招标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临沂路1199号绿地中央广场二区1号楼2单元2204房产
金额
124.4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1313-2
预算金额124.45万元
招标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010-662956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临沂路1199号绿地中央广场二区1号楼2单元2204房产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临沂路1199号绿地中央广场二区1号楼2单元2204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13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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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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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4.452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04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经理 /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槐荫区临沂路1199号绿地中央广场二区1号楼2-2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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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鲁(2018)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87665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7.1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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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润医药复【2024】1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226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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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11373301。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北交所作为确定意向受让方资格的依据。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目前为自用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 2.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3.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11373301。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北交所作为确定意向受让方资格的依据。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2226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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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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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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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1号楼2单元2204房产.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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