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批准公示】启东夯实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医用空气净化设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年产500套医用空气净化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500号
建设单位:启东夯实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妍(2016035220352013220903000015)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500号,企业租赁江苏安赛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医用空气净化设备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7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医用空气净化设备5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5-320660-89-03-758698。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割粉尘配建匹配的工业除尘器,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脉冲式滤筒除尘器+1#、2#排气筒处理设施,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管道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3#、4#排气筒处理设施,涂胶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管道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4#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数据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500号
建设单位:启东夯实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妍(2016035220352013220903000015)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500号,企业租赁江苏安赛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医用空气净化设备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7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医用空气净化设备5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5-320660-89-03-758698。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割粉尘配建匹配的工业除尘器,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脉冲式滤筒除尘器+1#、2#排气筒处理设施,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管道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3#、4#排气筒处理设施,涂胶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管道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4#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数据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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