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中心城片区)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五一路、东风路、营盘路、中山路、蔡锷路、黄兴北路、湘江大道沿线楼宇亮化维护。
二、相关标准:
1、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五一路、东风路、营盘路、中山路、蔡锷路、黄兴北路、湘江大道沿线楼宇亮化维护,主要内容包括灯具、管线、电缆及配电元器件等所有亮化及基础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拆除换新等,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灯光控制程序进行调试,确保亮化设施安全运行和夜景效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交付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算维保费用。维护期限为三年,第二和第三年的维保费用与第一年相同,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2、年维保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提供的景观亮化灯具、线路及附件等工程量清单,考虑适当的维护系数进行费用折算,来计算年维保费用。
3、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投标人必须承诺: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招标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4、主要产品说明
4.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
(4)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
(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2.3考核方式:详见附件《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保留根据市、区考核要求调整修订考核办法的权利,最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
3.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4.本项目涉及部分楼宇因建设年限较长,部分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必须在维护前进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5.维护前为确保本次招标楼宇的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中标人对各维护楼栋已安装的主要轮廓灯、主景灯进行修复和更换。
6.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和长沙市住建委相关通报为依据,凡发现虚假承诺,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7、投标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8、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一个月内对维护的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的提质,提质方案应经市、区两级亮化管理部门认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五一路、东风路、营盘路、中山路、蔡锷路、黄兴北路、湘江大道沿线楼宇亮化维护。
二、相关标准:
1、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五一路、东风路、营盘路、中山路、蔡锷路、黄兴北路、湘江大道沿线楼宇亮化维护,主要内容包括灯具、管线、电缆及配电元器件等所有亮化及基础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拆除换新等,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灯光控制程序进行调试,确保亮化设施安全运行和夜景效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交付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算维保费用。维护期限为三年,第二和第三年的维保费用与第一年相同,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2、年维保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提供的景观亮化灯具、线路及附件等工程量清单,考虑适当的维护系数进行费用折算,来计算年维保费用。
3、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投标人必须承诺: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招标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4、主要产品说明
4.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
(4)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
(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2.3考核方式:详见附件《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保留根据市、区考核要求调整修订考核办法的权利,最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
3.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4.本项目涉及部分楼宇因建设年限较长,部分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必须在维护前进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5.维护前为确保本次招标楼宇的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中标人对各维护楼栋已安装的主要轮廓灯、主景灯进行修复和更换。
6.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和长沙市住建委相关通报为依据,凡发现虚假承诺,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7、投标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8、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一个月内对维护的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的提质,提质方案应经市、区两级亮化管理部门认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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