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项目环境健康科普宣教工作委托业务项目受托单位公开征集的函
金额
7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项目环境健康科普宣教工作委托业务项目受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和价值转化研究委外业务
需完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项目》开展过程中环境健康科普宣教工作,采购需求工作量见表1。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78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表1 环境健康科普宣教工作采购需求工作量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吉老师(13951035647)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和价值转化研究委外业务
需完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项目》开展过程中环境健康科普宣教工作,采购需求工作量见表1。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78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表1 环境健康科普宣教工作采购需求工作量
序号 | 工作内容 | 成果产出 | 备注 |
1 | 配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康养、美丽健康宣教活动3次。 | 康养旅游示范区宣传材料1份;设计环境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展示内容1份。 | 2024年完成 |
2 | 配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康养、美丽健康宣教活动3次。 | - | 2025年完成 |
3 | 配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康养、美丽健康宣教活动3次。 | - | 2026年完成 |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吉老师(1395103564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