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宁分中心)NO.2017G7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4#、15#、S2#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642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宁分中心)NO.2017G7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4#、15#、S2#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编号: AJN181014-01ZG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NO.2017G7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宁发改备(2018)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宝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54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NO.2017G7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4#、15#、S2#楼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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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润麒路以东、天云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为14#、15#、S2#楼工程总承包,地上建筑面积22865.12平米,地下建筑面积5072平米,地上26层,地下1层,高78.2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小于50%。 2.1.3合同估算价:约6426万元(其中设计费224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780日历天(包括设计、施工) 2.1.5质量要求:设计(含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14#、15#、S2#楼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包括试桩)、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电梯、消防、室外附属(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本标段是方案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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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3.1.1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本次招标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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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18年08月03日至2018年08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栋8楼)。 4.3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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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2.1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5.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5.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6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6.1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可以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设计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4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时间、金额均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为准,提供设计合同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合同或合同备案表中可以反映出相应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可以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6.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可以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设计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4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时间、金额及项目负责人均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为准,提供设计合同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合同或合同备案表中可以反映出相应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可以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5.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10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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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初步设计文件:2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 6.1初步设计文件(满分25分) 6.1.1设计说明书(满分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合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4)项目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2总平面设计(满分4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新颖、合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3 建筑设计(满分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4结构设计(满分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5设备设计(满分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各专业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满分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满分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8经济分析(满分1分) 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9设计深度(满分1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2工程总承包报价(满分6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1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7分) 6.3.1总体概述(满分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3.2采购管理方案(满分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3.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满分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3.4施工的重点难点(满分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3.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满分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4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一级建筑师资格的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建筑师资格的得1分; (3)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得1分。 备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如无法提供所需原件,将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人员证书等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其中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统一打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保留2位小数)后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得分,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5)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除外),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6)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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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现场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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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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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8月3日17时49分到 2018年8月10日17时49分为止 | |
9. 其他 | |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4本项目14#、15#、S2#楼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AJN181014-01ZG)与8#~13#、S1#、S3#、S4#、M-1、M-3、3#-5#配电房、2#开关站及地下室一期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AJN181014-02ZG)标段同时开标,允许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内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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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南京宝茂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6号 招标代理: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25-83328519-8038 |
公告来源:http://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180803/5502edd8-336a-4abb-b59e-5e9f1b413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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