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87号)的规定,新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5月9日至6月17日,对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县财政围绕“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化新昌,努力成为‘重要窗口’排头兵”的总目标,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决算草案编报基本规范,为争做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提供有力保障。围绕预算收支平衡,谋划财源持续有力;保障民生助企纾困,支出结构逐步优化;强化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绩效。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解落实使用。如省财政下达新昌县2021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310万元,2021年仅安排了10万元,未按要求及时分解到部门单位;二是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库。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底,部分财政土地出让金账户利息收入和财政非税专户中部门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财政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办公用房监管制度长期未落实。至审计日,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办公用房权属数据库且未实现数据共享、未制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二是部分项目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单位使用企业房产未及时支付租金。新昌县档案馆等3家一级预算单位分别租用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房屋用作行政办公用房。至审计日,未签订合同,也未支付租金。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昌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强化预决算管理、严格政策执行、加强部门监管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昌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有关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已将未及时缴库的收入完成缴库;出台《新昌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规范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应缴未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进行了补缴;未及时支付租金的单位已按标准支付了房屋租金。
新昌县审计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