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立法项目采购计划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切实做好《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工作,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条例修订相关立法工作,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立法项目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 预算资金:15万元以内。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节约用水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 服务内容
提供《条例(修订)》立法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直至完成立法工作,并出台实施。包括:
(一)收集整理国家层面和外地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二)协助开展有关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完成调研报告;
(三)协助组织有关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整理各方意见建议,拟定论证报告、听证报告等;
(四)起草《条例(修订)》草案、条文依据对照表、起草说明等立法修订报送材料,并配合做好有关立法送审工作;
(五)立法服务其他工作。
五、 服务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熟悉政府行政管理,熟悉城市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的立法修订文本、材料质量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要求,并按照立法时限要求报市人大审议。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具有履行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注意事项
(一)请承接者根据资格要求和购买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简介、资质、信誉情况、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等)、报价、服务人员安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4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7:00。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41室。联系电话:65199629。
八、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立法项目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 预算资金:15万元以内。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节约用水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 服务内容
提供《条例(修订)》立法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直至完成立法工作,并出台实施。包括:
(一)收集整理国家层面和外地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二)协助开展有关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完成调研报告;
(三)协助组织有关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整理各方意见建议,拟定论证报告、听证报告等;
(四)起草《条例(修订)》草案、条文依据对照表、起草说明等立法修订报送材料,并配合做好有关立法送审工作;
(五)立法服务其他工作。
五、 服务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熟悉政府行政管理,熟悉城市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的立法修订文本、材料质量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要求,并按照立法时限要求报市人大审议。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具有履行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注意事项
(一)请承接者根据资格要求和购买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简介、资质、信誉情况、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等)、报价、服务人员安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4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7:00。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41室。联系电话:65199629。
八、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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