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定位碎石机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引导经皮肾穿刺手术超声诊断系统碎石治疗环境标志产品B超探头操作控制系统装卸专用工具检验商品包装首购首用图像存储信息安全产品B超定位系统供货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快递服务采购需求偏离表X线定位系统多普勒诊断单元遥杆运动控制系统X线C臂运动轴创新服务压腹带运输影像摄像机打印病例报告多普勒显示开箱验货备品备件工程整体设计人工加强动态组织谐波成像技术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附件数字化不失真图像放大功能投影仪能量多普勒图应用软件保养与管理组织声速校正技术工具箱更换零部件整机配置独立数控PLC系统创新产品规范编制主机原始数据存储技术培训多普勒包络测量功能一键优化功能组织谐波技术计算机办公设备售后服务IMDX线高频高压发生器组合球管监理首台套软件免费升级政府购买服务运行及维护隔室彩屏触摸屏控制台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硅胶水囊水处理系统科研仪器设备达芬奇机器人手术电子复合成像技术进口产品双定位碎石机紧急情况的处理常规肾脏检查评估启动监督项目管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快递包装常见故障的排除计算机产品保险高精细血流成像技术打印机病例管理系统复印机智能化回声滤波解析技术劳务正版软件冲击波高频高压发生器节能产品主机治疗床泌尿外科经直肠前列腺检查介入性治疗监狱企业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影像监视器系统维护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多普勒实时三同步显示远程会诊穿刺活检运送工具泌尿外科微创腹腔镜下的检查应用技术服务超声机床边彩屏触摸屏控制器质量保修功能评估免费维保设备的制造日常使用操作质量保证冲击波源系统辅助设备测试超声宽频处理引擎封闭式水加热应急备用设备通信设备调试检验耗材连续可变动态孔径声束聚焦技术检测电气柜图像采集卡税费床旁控制盒线阵探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医疗器械验收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电容箱冲击波治疗头医用显示器对讲系统恒温超温保护自动循环装置伴随服务无线局域网安装调试电子自动测距功能隔室控制台人员培训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3018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戴圳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昕0519-81580101
中标公司杭州香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3018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定位碎石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香尔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33号330-3工位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9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双定位碎石机 品牌(如有):见附件 规格型号:见附件 数量:见附件 单价: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文卫、侯艳洪、戴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成交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仟玖佰捌拾肆元整(小写:¥798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常州市兰陵北路300号
联系方式:戴圳0519-82009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昕
电 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2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双定位碎石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3018
采购人: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
第四章采购需求31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1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定位碎石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3018
2.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定位碎石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双定位碎石机采购项目 | 100 | 1套 | 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3.方式:
①线上领购
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免费注册,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缴纳磋商文件费用,上传领购申请表、电汇或网银凭证,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提醒:1.电汇或网银备注摘要中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个人汇款注明单位简称;2.供应商应在上述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完成注册及领购磋商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关闭,无法再领购。
②咨询电话:0519-815801010519-81580192-6002
4.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3.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82600188000245718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常州市兰陵北路300号
联系方式:戴圳0519-82009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昕
电话:0519-815801528158019181580192(转分机号602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本项目磋商总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磋商报价方式: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供应商填报磋商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2.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2.3 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 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至少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3年2月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技术部;联系人:魏昕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6024);通讯地址: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成交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 3000 元的,按人民币 3000元收取。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进口产品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正版软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信息安全产品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
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报价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载体采用“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包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当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盖章的,或电子文档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磋商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除外)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响应文件的开启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终止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询问与质疑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代理费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
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其他:/。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报告违法行为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分 | 3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 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 |
2 | 主观分 | |||
2.1 | 项目实施方案 | 7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及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如何在成交后有效地组织技术和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安装验收等。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实施方案内容一般、进度计划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少、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不能很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 | 售后服务(提供服务承诺书,签字盖章有效) | 15 | 1、供应商培训方案情况比较: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次、安装维护、调试、配置及使用技能、业务人员培训、应用操作及使用等。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的得5分;培训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培训方案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故障解决等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比较:提供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完整清晰的得5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较完整的得3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介绍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3 | 投标设备整体配置选型情况 | 5 | 投标设备整体配置选型情况综合比较,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合理、先进,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高,得5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一般、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一般,得3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差、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差,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3 | 客观分 | |||
3.1 | 技术部分 | 36 | 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价。符合技术要求的得36分;采购清单中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样本或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等(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并注明对应条款供磋商小组评判,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负偏离。 | |
3.2 | 业绩 | 5 | 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的销售合同(合同内产品必须与投标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5分,最多得5分。(响应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3.3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性得分 | 2 | 磋商主要产品属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分;磋商主要产品属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
合计 | 100 |
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双定位碎石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双定位碎石机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保证能通过采购人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类验收。
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所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双定位碎石机 | 1套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四、技术要求
(一)设备用途:用于泌尿系结石碎石治疗
(二)技术参数:
1、冲击波源系统:
▲(1)有透镜电磁式冲击波源,可与液电式兼容,提供产品注册证证明;
(2)高压放电范围:11-16KV;
(3)电容最大储能:53~128J;
▲(4)冲击波焦点治疗深度≥145mm,可变焦;
(5)第二焦点冲击波压力场参数:脉冲上升时间≤0.5us;,脉冲宽度≤1μS,
(6)聚焦范围径向±7.5mm,轴向-40mm~55mm;
(7)压缩声压峰值:20~60MPa;膨胀声压峰值:≤5MPa;
(8)具备冲击波高频高压系统,保证冲击波能量的稳定性;
(9)冲击波发生器以焦点为圆心可作球面运动;
(10)能实现低能量、低剂量碎石。
2、定位系统:具备X线和B超双定位系统。
X线定位系统:
(1)不小于9寸影像增强器;输出分辨率≥16LP/mm;
(2)高清晰度不低于100万像素CCD摄像机;
(3)IMDX线高频高压发生器,工作电压50-100KV,工作电流0.1-6MA,工作频率40kHz;
(4)组合球管:最大工作电压100KV,最大工作电流80MA;
(5)小焦点0.6mm,大焦点1.5mm;
(6)不小于19寸高清医用显示器,X射线图象清晰度≥16LP/mm。
B超定位系统:
(1)环冲击波源锥形运动B超探头定位装置,电子自动测距功能;
(2)探头能对焦点作直线和环形运动,定位误差≤2mm;
(3)探头表面与第二焦点测距误差<2mm;
(4)电动探头伸缩行程:25mm~125mm;
(5)小C臂(带定位装置)可做旋转式同轴运动(X线C臂运动轴与冲击波治疗头运动轴为同一轴体且主机与床体不可分拆,保证焦点稳定性),上下翻转180°,可实现上、下定位碎石。
3、操作控制系统:
▲(1)整机配置独立数控PLC系统、隔室彩屏触摸屏控制台、床边彩屏触摸屏控制器、遥杆运动控制系统,冲击波参数及运行状态实时显示,带给用户舒适高效的操作体验;
(2)碎石能量可无级调节;
(3)碎石触发频率范围:60~120次/分钟(1~2HZ);
(4)国际化的操作图面指示;
(5)封闭式水加热,自动排气,恒温超温保护自动循环装置;
(6)病例管理系统具备DICOM3.0可连接医院PACS系统,实现图像传输,远程会诊;图像存储,打印病例报告。
4、治疗床与主机:
(1)治疗床及主机一体化设计(非主机、治疗床分体式),可进行X、Y、Z三维六向运动:治疗床的升降运动范围≥145mm,横向运动范围≥195mm,纵向移动范围≥145mm,机械调节最小精度≤1mm;
(2)治疗床载重≥135Kg;
(3)大C臂顺时针与逆时针旋转角度范围45°;
(4)小C臂(带冲击波源)旋转角度范围≥180°;
(5)小C臂沿圆弧滑轨滑动角度范围≥30°;
(6)第二焦点测距定位误差≤2mm。
5、超声要求:
设备用途:应用于引导经皮肾穿刺手术及常规肾脏检查评估;系统具有升级能力,足将来扩展临床应用的需求:应用于泌尿外科经直肠前列腺检查和穿刺活检;应用于泌尿外科微创腹腔镜下的检查和介入性治疗,应用于达芬奇机器人手术;应用于阴茎、睾丸检查及功能评估。
1.UltraBE(超声宽频处理引擎)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WINDOWS操作平台。
2.▲≥15英寸高分辨率可折叠液晶监视器,可左右180°旋转,上下调节,触摸操作,全新GUI操作界面。
3.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4.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诊断单元。
5.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
6.实时自动多普勒包络测量功能。
7.彩色能量图/带方向信息的能量多普勒图,高精细血流成像技术。
8.连续可变动态孔径声束聚焦技术,发射≥10个焦点。
9.原始数据存储,图像冻结后多参数可调。
10.一键优化功能,对应二维和多普勒模式。
11.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对应凸阵、线阵探头,对应模式:二维、谐波、彩色、FineFlow、弹性成像,并可根据需要调节复合扫描方向及线密度等,复合方向≥12个。
12.全新的谐波技术(加强动态组织谐波成像技术,谐波档次可调≥4档;高精细动态组织谐波(HdTHI),2档可调)。
13.智能化回声滤波解析技术:6档可调,可与电子复合成像技术、组织谐波技术一起应用,且可分级调节。
14.具备组织声速校正技术,可应用于特殊体型人群,≥29档可调。
15.B型、彩色、多普勒实时三同步显示。
16.B模式图像90°翻转可调。
17.数字化不失真图像放大功能,放大模式2种可选。
(三)产品配置要求
(1)主机治疗床:1台
(2)电气柜:1台
(3)隔室控制台(液晶触控屏摇杆操作):1台
(4)床旁控制盒(液晶触控屏摇杆操作):1个
(5)冲击波源(电磁式):1套
(6)电容箱(真空高压脉冲触发:1套
(7)冲击波高频高压发生器:1套
(8)水处理系统:1套
(9)IMDX线高频高压发生器组合球管:1套
(10)影像摄像机(不低于100W像素):1台
(11)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不小于9寸):1台
(12)影像监视器(不小于19寸高清医用显示器):1套
(13)病例管理系统(PC主机+图像采集卡+打印机):1套
(14)压腹带:1套
(15)硅胶水囊:3个
(16)对讲系统:1套
(17)工具箱:1套
(18)超声:1台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辅助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
六、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和楼层,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七、验收标准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2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质量等状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应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过性能测试后,由采购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产品的外观或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采购人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性能参数达不到采购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碎石机整机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所供超声机整机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成交供应商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护、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且不收取软件使用费。
(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实行终身有偿维修保养。供应商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2.质保期结束,不能视为供应商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货物在制造过程中未被发现的隐患,供应商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延续至质保期终止后贰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应商应立即予以无偿修复或更换。
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4.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以及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经核实,供应商必须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6.供应商应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全套随机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含产品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验收报告书、原厂保修单等)。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并安装操作应用软件。
7.终身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保证24小时内服务维修响应。
8.质保期过后,对于货物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备件费,不收取工时费。
9.备件要求:
(1)供应商应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技术及维修服务。
(2)供应商应配置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
(三)人员培训
1.对采购人员工进行该技术内容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不少于16小时。
2.对采购人员工进行设备安全培训。
3.提供设备运行、调试、维护过程中必要的专用工具、软件,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工艺设置、设备运行、调试和维护过程中相关的专用工具及软件使用的培训。
4.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培训指导完成后,按医院签票流程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
(3)正常使用3-4个月后,按医院签票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磋商响应文件。
第二条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元(小写)。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辅助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磋商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
第九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结算原则: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培训指导完成后,按医院签票流程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
(3)正常使用3-4个月后,按医院签票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磋商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磋商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4.本项目免费保修期为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超过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1点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若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8.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索赔
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内容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日内到甲方处,商量解决货物质量或缺陷问题。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损失以及扩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货物,返还所有货款,并有权按照合同总额5%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或者有权安排第三方解决货物质量或缺陷问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权按照合同总额5%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甲方因主张上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见证方:
代理机构(章):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电话: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签字、盖章应齐全,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响应函(实质性格式)
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地址: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地址: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法定代表人本人或供应商为自然人,参加磋商时,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人民币价格(元) | |
单价 | 合价 | |||||||
1 | ||||||||
2 | ||||||||
3 | ||||||||
…… | ||||||||
合 计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
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
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1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
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项目管理方案;
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
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
5)优惠条款或承诺;
6)其他。
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A
货物类 | |
名称:双定位碎石机 | |
品牌(如有):惠康 | |
规格型号:HK.ESWL-V型 | |
数量:1套 | |
单价: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998000.00元) |
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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