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名称:2024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4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实现生活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拟确定一家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对鹿城辖区内的生活有害垃圾提供处置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活有害垃圾的处置需符合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36号规定的“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要求供应商污染处置地点必须位于温州市范围内。
经了解,温州市内仅有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一家经营生活有害垃圾危险废物处置,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20日,公司坐落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验收,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收集的经营许可证(3300000147),符合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有害垃圾处置的要求。故该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釆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25日 至 2023年11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736770710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花环路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朱先生、黄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359173
传 真: /
地 址: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论证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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