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钢材加工分公司龙门数控切割机4台招标采购
龙门数控切割机莱钢宽厚板切割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钢板射吸式割枪等压式割枪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割炬吊挂轨距横向导向纵向导向纵横向导轨两导轨数控系统软件限位19寸触摸屏计算机系统横梁直线导轨纵向伺服系统横向伺服系统横/纵向减速机纵向导轨纵向齿轮传动机构保养注油系统火焰割枪数控升降体气体控制台气路恒压分气排恒温空调管线传送方式齿轮齿条套料软件机架机床大车架驱动箱减速箱减速齿轮箱导轨清理装置机械防碰撞装置横向副溜板驱动系统主电气控制柜电气控制系统全数字控制器交流伺服电机动力电缆控制线编码线驱动器电气防碰撞电气限位开关软限位火焰切割系统汇流排式中央集气系统集成式气体调节系统割炬吊架割枪调高主要控制电缆氧切割系统内置自动点火承轨梁火焰切割机平台安全设施电器自动控制润滑系统龙门式数控火焰切割机钢结构设备检修设备基础图与荷载图电缆沟循环水压缩空气浠油油消耗清单马达大型电机高温风机电气设备维修手册控制原理图控制柜布置图元器件接线图工厂检验工厂试验设备性能测试技术服务费设备调试设备涂漆包装费运输费安装配件防腐螺母垫圈进口件备品备件保险费投标保证金原材料燃料办公生活家具专用工具费器具仪表技术协助人员培训加工费辅助材料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进口组部件标准备件全进口产品设计联络现场服务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咨询协调指导调试验收测试技术援助检验和测试组装测试二次包装总装配木质包装材料包装箱2DDP伴随服务现场组装试运行维护手册维护或修理新零件分包安装或热试运杂费外购部件图纸资料供应技术培训备件提供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钢材加工分公司龙门数控切割机4台招标采购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设计规模切割钢板月产由之前的6万吨提升至8万吨,拟上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设备4台,两两共轨,单台有效切割长度30米,有效切割宽度4米,主要原料为钢板(厚度≥40mm),在同等条件下射吸式割枪切割速度比等压式割枪切割速度提升20%-30%。
莱钢宽厚板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招标公告20230206.doc
莱钢宽厚板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设备技术文件 -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20230206.doc
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商务文件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20230206(1).doc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商务文件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20230206(1).doc
信息来源请点击:
http://www.lgtdsy.com/Article/lwgtjttdsy2023020701.html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招标公告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郑重声明:本公司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招评标工作。某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级领导的旗号允诺帮助投标人中标并索要相关费用的,均为骗局,投标人切勿轻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致潜在投标人: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设计规模切割钢板月产由之前的6万吨提升至8万吨,拟上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设备4台,两两共轨,单台有效切割长度30米,有效切割宽度4米,主要原料为钢板(厚度≥40mm),在同等条件下射吸式割枪切割速度比等压式割枪切割速度提升20%-30%。
该项目由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设备招标事宜,确定中标单位后,由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签订采购合同。
现拟就该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设备采购项目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货物名称: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
招标内容: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四台及相关设备稳定运行所需要的附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招标人工厂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钢材加工分公司院内)
四、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或光盘)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与所投标项目相匹配,并有相关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资格能力。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质量合格证明。
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5.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6.近3年国内有同类型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应用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7.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为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并拥有先进的性能试验设备。
8.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方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使用性能全面负责。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及投标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1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三楼机动科
开标地点: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机动科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1日下午5点,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一次报价,不允许二次报价;报价唯一。
八、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
(一)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送达日距投标截止日不足5日的,开标日期相应顺延或在征求投标人意见后,不予顺延。
(二)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邮箱:342632269@qq.com,同时向该邮箱发送PDF版和word版澄清问题文件。澄清要求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不按要求注明信息的,招标人有权作未收到澄清要求文件处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答复,答复不说明问题来源。
九、招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双泉路
投标联系人:王浩然管健
电话:1556340262315163437066
电子邮箱:342632269@qq.com
招标设备:具体明细见技术文件。
招标编号: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
技术要求书
2023年2月6日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通用工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指导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所供设备必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产品质量优良、维护成本低、节能降耗、便于维护的要求。
1.3本技术要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
1.5在签定合同之后,加工制作之前。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书提出局部补充要求和局部修改的权利,卖方应允诺予以配合。所有对技术要求的修改,必须由设计单位与买方共同认可方为有效。如提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和条件由供、买方双方商定。
1.6本技术要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本技术要求书为一整体,卖方应满足其全部要求。
1.8本技术要求书与招标文件、书面澄清、其它技术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二.技术条件及设计要求
2.1设备规格和性能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长期24小时稳定工作,设备规格与参数要求如下(单台):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1 | 有效切割宽度 | 4000mm | / |
2 | 割炬数量 | 2枪 | / |
3 | 轨距(实际设计为准) | 5000mm | / |
4 | 导轨长度(实际设计为准) | 60000mm | 两台共轨 |
5 | 有效切割长度 | 30000mm | 每台有效切割 |
6 | 空车行走速度 | ≧12000mm/min | / |
7 | 割炬行程 | 260mm | / |
8 | 切割速度 | 0-800mm/min无级可调 | / |
9 | 横向导向精度 | ±0.20mm/有效长度 | / |
10 | 纵向导向精度 | ±0.2mm/10m | / |
11 | 定位精度 | ±0.2mm/10m | / |
12 | 重复精度 | ±0.3mm | / |
13 | 纵横向导轨直线度 | ±0.2mm/10m | / |
14 | 对角线精度 | ≤±0.5mm/2m×2m | / |
15 | 两导轨共面度 | ±0.2mm | 导轨高度平面 |
16 | 切割质量与精度 | ISO9013国际标准(2002版) | 按最新标准执行 |
2.2设备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品牌 |
1 | 数控系统 | 19 寸触摸屏和按键双控windows 计算机系统 | |
2 | 横梁 | 双方管复合焊接,刚性好精度高适合高速精细切割 | |
3 | 横向导轨 | 直线导轨 | 台湾上银 |
4 | 纵向伺服系统 | 1500W | 日本松下 |
5 | 横向伺服系统 | 400W | 日本松下 |
6 | 横/纵向减速机 | 德国纽卡特 | 德国纽卡特 |
7 | 纵向导轨 | 43kg/m | |
8 | 纵向齿轮传动机构 | 直线导轨定位, 更加精准 | |
9 | 保养注油系统 | 有 | |
10 | 火焰割枪 | 射吸式割枪,内置自动点火 | 瑞典GCE |
11 | 数控升降体 | 重型升降 | |
12 | 数控升降体集线 | 拖链式 | |
13 | 气体控制台 | 有 | |
14 | 气路 | φ12.5mm | 韩国野城 |
15 | 恒压分气排 | 有 | |
16 | 恒温空调 | 有 | |
17 | 管线传送方式 | 横纵向工程塑料拖链 | |
18 | 齿轮齿条 | 横向M=2 纵向M=2.5(等级6级) | |
19 | 套料软件 | FastCAM专家版 | 澳大利亚 |
2.3检修要求;检修维护要方便、简单
2.4设备主要外购件生产厂家要求:
设备主要外购件均应采购国内外一线品牌,保证质量及使用效果。
三、部件性能及配置
3.1机械部分
序号 | 部件配置 | 功能说明 | 备注 |
机架 | 机床的机架部分结构轻便、刚性强,适应高速驱动和制动。机架的横梁及大车架驱动箱为大型钢结构焊接件,都是经过大型热处理回火炉,以消除大型钢结构焊接件的焊后应力 | ||
减速箱 | 纵横向驱动均采用德国Neugart公司免维护行星减速齿轮箱,保证良好的运行精度,同时免除日常的维修与保养 | ||
导轨 | 导轨是切割机的关键部件,要保证机器的精度和切割质量,导轨的精度和稳定性是基本条件 | 上银防尘直线导轨 | |
导轨清理装置 | 为避免导轨上有杂物伤到导轨和滚轮,在主车架和副车架上共装有刮屑装置 | ||
机械防碰撞装置 | 纵横向都有加橡胶垫的机械限位挡块,割炬间也有橡胶垫挡块保护。 | ||
横向副溜板传动方式 | 钢带传动 | ||
驱动系统 | 可通过钢带夹紧装置调整两割炬之间间距,也可以镜像切割 |
3.2电气配置
序号 | 部件配置 | 功能说明 | 备注 |
1 | 主电气控制柜 | 数控切割机主电气控制柜选用世界知名品牌电气元器件,保证了电气控制系统的长期稳定可靠运行。 | |
2 | 驱动系统 | 全数字控制器与交流伺服电机配合,使系统加速度可自由调节,加上高刚性的机械结构。动力电缆和控制线以及编码线均采用屏蔽电缆,防止外界的干扰和驱动器/伺服电机干扰其他设备 | |
3 | 电缆 | 采用的主要电缆均为行业世界名牌产品,运动部分使用柔性电缆。 | |
4 | 电气防碰撞 | 数控切割机纵、横向均有电气限位开关,有效保护机床的运行。 | |
5 | 软限位 | 数控切割机纵、横向均有数控系统软件限位,是机床安全运行的第三重保护。 | |
6 | 空调 | 电气主控制柜冷却用。 |
3.3火焰切割系统
序号 | 配置 | 说明 | 备注 |
1 | 中央集气系统 | 汇流排式中央集气系统 | |
2 | 气体调节系统 | 集成式气体调节系统 | |
3 | 割枪型号及数量 | 进口品牌割枪2套 | GCE射吸式节气割枪 |
4 | 高度控制方式 | 外置自动调高 | 电容调高 |
5 | 点火方式 | 内置自动点火装置 | |
6 | 割炬吊挂型号及数量 | 电动升降,升降行程:260mm | |
7 | 火焰切割性能参数 | 最大穿孔切割厚度:150mm |
3.4主要部件配置及数量一览表(单台)
序号 | 部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数控系统 | 套 | 1 | 稳定可靠 |
2 | 纵向、横向交流伺服驱动模块 | 套 | 按需求 | 日本松下 |
3 | 纵向、横向交流伺服驱动电机 | 套 | 按需求 | 日本松下 |
4 | 纵向、横向行星减速齿轮箱 | 套 | 按需求 | 德国NEUGEART公司 |
5 | 割炬吊架 | 套 | 2 | |
6 | 割枪调高 | 套 | 2 | 电容 |
7 | 主要控制电缆 | 米 | 若干 | HELUKABEL等 |
8 | 氧切割系统 | 套 | 1 | |
9 | 火焰割枪 | 套 | 2 | 进口射吸式 |
10 | 内置自动点火 | 套 | 2 | |
11 | 承轨梁(工字钢) | 套 | 1 | 需方自备 |
12 | 火焰切割机平台 | 套 | 1 | 需方自备 |
四.供货范围及主要零部件规格
4.1为设备稳定而有效运行所需的附属装置应在供货范围内
4.2包括:安全设施、电器自动控制、润滑系统等。
五.主要工艺要求
5.1钢板(厚度规格≥40mm)实际切割速度相比较龙门式数控火焰切割机等压式普通割枪提升20%-30%。
5.2卖方提供设备应适应当地夏季湿热或冬季寒冷的气候条件,所有电机不能采用国家已淘汰产品,要求采用高效节能新型电机(详见买方合同要求)。
5.3投标文件提供详细工艺方案,并附带设备的外形图及载荷图。
六.功能指标保证
6.1卖方保证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完全满足国家有关标准、技术协议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6.2卖方按ISO9001要求对产品从设计、原料采购、加工、半成品、装配、测试、售后服务每个环节进行控制。
6.3设备用材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
6.4卖方提供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现场安装指导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6.5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善质量体系,确保为用户按期提供合格满意的产品。保证做到出厂的产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技术协议要求,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出厂。
6.6工艺性能要求不低于技术参数表要求。
6.7机械性能要求由卖方自主填写
七.卖方提供设计文件要求
7.1卖方提供的设计用技术文件要求
7.1.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表,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参数表格式的,可按卖方的格式填写;
7.1.2设备外形图:必须标明所有设备(包括与之配套的辅机设备)、钢结构的精确外形和尺寸及与其它设备相联接的法兰尺寸;
7.1.3必须提供设备检修的最小尺寸及起吊最大件重量的要求,对于大型设备应提供设备吊耳的位置及拆卸方式的示意图;
7.1.4设备基础图与荷载图:必须表明详细的基础尺寸及荷载数据分布。
7.1.5需要有电缆沟、循环水、压缩空气、浠油润滑的设备,必须提供走向,需要在地下开沟槽的必须提供方便检修的尺寸;提供准确的循环水、压缩空气、油消耗清单,表明用量、温度、压力和油标号等;
7.1.6提供准确详细的设备控制原理图和马达清单表,包括型号、容量、电压及防护等级。对于大型电机要提供准确的外型尺寸,还要提供安装在设备上端子接线箱的具体位置图及详细的外部接线图;
7.1.7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清单,必须表明型号、制造厂、性能、技术参数;
7.1.8对高温风机,提供设备的接口资料同时,必须提供风机性能曲线;
7.2卖方交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
7.2.1.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文件和操作、维修手册。(三套)
7.2.2.为便于生产、维护,设备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控制原理图,控制柜布置图,元器件接线图,详细的程序清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必要的随机文件。(三套)
7.3注意事项
7.3.1本招标书中技术文件要求是合同的一部分。
7.3.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卖方与买方和山东冶金设计院认可、确认的技术变更文件作为技术文本的补充,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7.3.3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及技术参数)。经山东冶金设计院技术确认后,买方方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预付金。
7.3.4卖方提供的图纸及文件应是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方式:电子版图纸必须采用.DWG文件格式、电子版文本文件必须采用.DOC或.XLS文件格式,纸介质文件必须签署或加盖印章,且文件和图面必须整洁、清晰易读。否则,买方或山东冶金设计院可以拒收。
7.3.5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是正式的、完整的和正确无误的,不得随意更改。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未提及的事项或提交的技术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全,买方或山东冶金设计院可视为无要求,且现场因此发生的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
7.3.6因为在技术资料的提供、传递和控制方面,卖方处于主动地位,买方是被动的。因此,所有确认技术资料的传递过程控制由卖方负责。
7.3.7为避免买卖双方发生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卖方未得到买方或山东冶金设计院的技术确认文件(确认内容包括旋向、安装型式、高度和长度、技术参数等一切可变或可选的重要事项),不得投入设备制造。否则,由卖方承担一切后果。
7.3.8技术确认文件由双方保留。
7.3.9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八.资料交付
8.1卖方交付的资料
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文件和操作、维修手册。(三套)
为便于生产、维护,设备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控制原理图,控制柜布置图,元器件接线图,详细的程序清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必要的随机文件。(三套)
接到中标通知3日内提供设备外型图及载荷图。
8.2对卖方的资料要求
卖方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性、正确性,技术资料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试运行、生产和维护的要求。
8.3买方提交给卖方的资料
买方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正确性,技术资料必须满足卖方的设计要求。
8.4技术文件交付特殊要求
买卖双方需要提交给最终用户的,以及指导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的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均采用中文。
8.5专有技术及专利说明
卖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买方的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买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卖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8.6买方有义务保护卖方的知识产权,对以上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负责保密。
九.制造、出厂及验收
9.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设计及工艺规定的要求。卖方为买方监制人员提供工厂监制方便。
9.2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和检验记录,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设计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工厂试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有权在设备生产过程中,随时到制造厂进行监制或检验。卖方在设备发货前,通知买方到卖方工厂现场确认及检验产品质量后方可发货。
质保期:热负荷试车后12个月或设备到达现场15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损件除外)。
设备的制作周期:合同生效后设备按买方要求3月15日前具备使用条件。
十.设备性能测试要求
依据设备技术参数表的性能要求进行测试考核。
十一.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11.1设备运抵交货现场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员到交货现场,就设备质量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11.2设备安装时,卖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买方安装现场进行指导安装。
11.3设备调试时,卖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进行设备调试工作,并现场免费培训操作、使用、维护人员。
11.4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出现问题(不管是设备问题还是用户方面的原因),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卖方必须1小时给予答复,24小时内赶到现场。
11.5卖方保证所供设备的完整性。
11.6卖方保证整个设备控制系统的完整性。
十二涂漆、包装及运输
12.1合同设备本体、安装配件、防腐、涂漆必须适应特殊的自然条件,包装、运输等均按照商务合同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设备涂漆颜色按照统一规定。
12.2运输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十三.责任和义务
13.1买方对所提供的图纸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准确性负责。
13.2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开展设计。
13.3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卖方负责开展详细设计,确保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13.4卖方有义务对买方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技术文件保密,不得随意转让给第三方或在其它项目中使用。
13.5要求与非标相连的设备的进出口的法兰(含螺栓、螺母、垫圈)均为配对供货,非标上无需再做法兰;
13.6供货商应提供CAD电子版图纸,CAD文件的命名应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在图型文件里也要标注出设备的编号,方便文件管理;
13.7在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图纸中必须给出准确的设备重量;
13.8供货方在设备出厂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标识出设备编号;
13.9设备的外观油漆颜色由业主指定,供货商应与业主商量后决定。
招标编号: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
招标文件
招标人: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
开标一览表(更新)
项目名称: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备注 |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4台 | |||||
投标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开标一览表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
五、开标与评标12
六、中标结果13
七、其他事项14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1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6
投标函28
投标报价明细表29
投标货物出厂价详细清单及报价30
进口件价格表31
运行()年用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表32
技术服务费价格表33
备选方案3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
商务条款偏离表37
营业执照38
构成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39
技术规格偏离表40
制造商资格声明41
售后服务承诺书44
构成技术文件的其他资料45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6
评标办法前附表46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49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
1 | 项目名称 | 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 |
4.1 | 招标范围 | 射吸式龙门数控火焰切割机 |
4.2 |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 交货时间:2023年3月15日具备使用条件交货地点:山钢集团莱芜分公司板带厂现场交货方式:DDP现场或买方指定仓库 |
5.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本次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以内; 2.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3. 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4. 近10年国内有同类型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应用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5.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制造、安装资质,投标人须为所投标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并拥有先进的性能试验设备;6. 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方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7. 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使用性能全面负责; |
5.5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8.1 | 招标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 |
10.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证照扫描) |
12.1.1 | 构成商务文件的其他材料 |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业绩及信誉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近十年在国内外的销售业绩及证明材料、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3.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如有则附)、ISO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1.2 | 构成技术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货物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提供 □不提供);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提供不提供);其他要求:无。 |
14.4 | 出厂价 | 要求 单独列报,并计入投标总价。□不要求 |
14.5 | 备品备件 | 要求 提供确保货物验收后2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并单独列报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中。□不要求 |
14.7 | 保险费 | 要求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前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投标人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不要求 |
14.8 | 技术服务费用 | 要求 单独列报并计入投标报价。□不要求 |
15.1 | 投标有效期 | 3日历天 |
17.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和招标人所能接受的其他形式,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递交、现场检验;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到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单位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61701101924500027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芜钢城支行开户行号:102463411003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电话:0531-76821343 |
17.3 | 银行保函 | □接受 不接受 |
19.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20.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2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性价比法 |
30.1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3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投标人应提交核验证照:营业执照:□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其他 : □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证件不全投标被拒绝责任自负。 |
一、总则
1.招标人、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货物”系指招标人拟采购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需中标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及其它义务。
2.5“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
2.6“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2.7“企业法人”系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8“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资金来源
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采购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货物的合格支付。
4.招标范围
4.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本项目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合格投标人
5.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5.4招标文件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在有效期内的代理证书。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7.2招标文件中打★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等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招标人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澄清,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该答复、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投标文件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作为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0.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1.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2.1.1商务文件:
★(1)投标函: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求提供原件);
(2)投标报价表: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求提供原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并根据投标人投标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的差异填写;
★(5)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6)构成商务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寿命承诺:寿命承诺为本次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凡投标单位不按照规定填报“承诺寿命”的一律为无效投标。
12.1.2技术文件:
(1)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图片等技术资料;
(2)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货物与“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填写;
(3)制造商有关资格文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构成技术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文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1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3.1投标人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人需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作完整唯一报价。
14.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4.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招标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
14.5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规定年份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报价。
14.6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7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指定交货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特别要求的保险费等。
14.8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技术服务费用应单独列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
14.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应报价表格填写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14.10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5.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6.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处逐一签名,要求盖公章处应盖单位的公章(如以其他印鉴(如投标专用章)代替,必须出具有效授权)。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7.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和招标代理机构所能接受的其他形式。
17.3招标文件规定接受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营业的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
17.4投标人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换取收款凭据。该收款凭据(原件)在投标时供查验。
17.5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17.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18.2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8.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9.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0.2开标时,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将启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交货时间等内容。
20.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1.评标
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1.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投标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评标办法
23.1本项目评标办法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六、中标结果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个工作日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或条件做任何改变。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7.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七、其他事项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要求提供备选方案。但只有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方给予考虑。
28.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莱芜钢铁泰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共同遵守执行。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简介),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制作、运输、指导调试等,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制造资质,指导调试人员的食宿自理。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或“合同设备”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包括软件)、部件、机械及其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为: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冶金新材料事业部冶炼辅料厂。
6)“日”指日历日。
2.适用性
2.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合同的附件与商务部分发生冲突时,以商务为准。
3.原产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3.2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制造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地区。
3.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原产地和制造商见附件1和附件2
4.标准
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当本合同和/或附件本身、加工制造资料(指本合同第5.1条所提的资料)等所描述的标准和/或要求有冲突时,以较严格的标准和/或要求为准。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和交付
5.l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如果实际制造加工是根据买方的详细设计进行转化后的详细设计进行的,则转化后的详细设计资料应视为合同条款第5.1条所提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一部分,受合同条款第5.1条的限制和约束。用于实际加工制造的完整的详细设计资料,应在设备出厂前检验合格后发货前提交给买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交付)。
5.4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5交货时附带货物的装箱清单,随机图纸、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量检验验收材料等随机资料应齐全规范。
5.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数量详见《技术协议》。
6.知识产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检验和测试
7.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协议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7.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买方的要求。
7.4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仓库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或买方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货物抵达目的仓库和/或现场后,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7天内到达买方通知的开箱检验地点,特殊情况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买方现场。买方将和卖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联合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接到买方开箱检验通知后,未按规定到达买方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并记录,卖方应认可该检验记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买方的检验或其它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7.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9如果存在买方提供配套件在卖方货物制造厂所在地进行组装测试,则配套件在运往货物制造厂卖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后,直到运回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仓库车板交货前,这期间配套件的损坏、丢失、灭失等责任(有开箱检验备忘录的,参照双方代表签字的开箱检验备忘率所述数量质量状态判断),以及期间的保管、倒运、需要当地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等履行相应职责、开箱检验、组装测试、二次包装等所有的事宜都由卖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二次包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9.1条的标准。
7.10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卖方根据本合同供货范围和《技术协议》中的要求以及设备的重要性,编写《产品检验大纲》,并征得买方认可,检验、测试、总装配要有买方人员在场时完成。卖方检验、测试、总装配等项目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买方监制和检验过程中,卖方免费为买方代表及时提供以下文件、标准、资料及相关资料供买方代表查阅。
设备监制所需的有关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及工艺流程。
卖方为完成合同设备而自行编制的工件号、令号或类似编号。
卖方为完成合同设备所编制的《检验大纲》或类似文件。
货物的生产计划及每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设备的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不一致性报告)。
若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检验或试验。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达现场,卖方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其结果有效,但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有关报告和结果。
8.包装
8.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9.装运标记
9.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符号和汉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编号
4)目的地
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6)毛重/净重(用kg表示)
7)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9.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语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常用的适当标记。
10装运条件
10.1DDP买方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的仓库合同:
1)运输车辆到达现场或买方指定仓库并平稳离开车板之日视为交货日期。
10.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给买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1.装运通知
11.1DDP现场或买方指定仓库合同:
1)卖方应在装运日期7日之前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详细的货物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总毛重、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金额、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通知前后应电话提醒。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当日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日期和时间、接货联系人信息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通知前后应电话提醒。
3)在DDP现场或买方指定仓库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上述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卸货,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2.交货和单据
12.1卖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9、10、11和12条规定。
12.2DD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参照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
12.3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2.4在双方确认完成交货且货物完好无损后,买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买方签字并加盖买方收货部门公章的货物和及其对应的合格证收到书面确认书正本。
12.5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状态交货。合同附件中如没有交货状态要求的应整机交货,如果确需拆解或者零部件状态交货的应事先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且运到项目现场后的组装应由卖方完成。买方要求的交货状态卖方应予以保证。
12.6合同生效后XX个月内全部合同设备交货完成。
13.保险
13.1对应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3.2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以合同总价110%进行投保。
14.运输
14.1要求卖方以DDP现场或买方指定仓库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仓库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伴随服务
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5.2应买方的要求,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5.3卖方应提供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考核验收应随着主生产线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考核同步进行,具体的方法按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执行。考核验收完成且全部功能、性能指标都满足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以及保证值的要求,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署测试报告,根据测试报告,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16.备件
16.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6.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6.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保证
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项目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如果买方提供基本设计和/或详细设计,卖方还保证严格按照买方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进行设计转化,不降低设计要求,并且严格按照详细设计的要求进行货物的加工制造、组装测试等;还保证出厂的货物满足详细设计的要求,同时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货物功能要求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严格的为准。卖方对货物质量负全部责任。
17.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保持有效,质保期:整机质保24个月,具体时间见技术规格书。
17.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以及其他直接损失等。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O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主张其他损失。
18.3卖方的错误或有瑕疵的设计和/或伴随服务导致的买方增加的所有的花费和直接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采购等。
19.付款
19.1支付方式:付款币种为人民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19.2付款条件
19.2.1预付款
对于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设备,卖方提供履约担保、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确认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设备预付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如果合同执行延迟,不可撤消履约保函将根据买方的要求相应延长。
19.2.2设备发货款
对于已具备发货条件的设备,卖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设备具备发货条件的相关验收证明等)和收据,经买方确认后30日内,买方根据设备发货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19.2.3设备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款
最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设备,卖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最终验收证书)和收据及设备全额发票后,经买方确认后30日内,买方根据设备安装完成单机试车验收合格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19.2.4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结清。
a.付款金额【RMBxxxx(大写:xxxxRMB整)】的正本收据一套。
b.买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质保期满且无卖方责任异议的证明。
20.价格
20.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如下。
合同价是指本合同中规定的卖方为合同工厂提供的合同货物、设计和伴随服务价格,本合同总价含整套设备(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设计费、设备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费、包装费、运输及保险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增值税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为不变价总计:RMBxx(大写:).
分项价格如下:
20.2合同总价是INCOTERMS2010基础上的固定价格:
a.货物DDP现场交付
b.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DDP现场交付。
21.变更指令
21.1根据合同条款第34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
22.合同的修改
22.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动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转让
23.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分包
24.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4.2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5.卖方履约延误
25.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误期赔偿费
26.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买方在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下述方法和比例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一旦达到下列任一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26.2如果货物未能按照合同和或合同附件规定时间进度表而延迟交货,卖方将按照下列比例支付给买方误期赔偿费:
延迟时间范围合同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天1%/天
3-4天1.5%/天
5-10天2%/天
而该项误期赔偿费不会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6.3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技术资料未能按照附件1规定的时间进度表交付,每延迟一周误期赔偿费30000元人民币/批次,最多误期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6.4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没能按照合同附件的要求进行设计或设计转化,每发现一处扣罚合同额的1%,并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偏离设计图纸要求的,买方将按照设备价格的双倍进行罚款;经买方同意认可的情况除外。
而该项误期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
26.5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安装或热试或者验收测试未能按照附件XX规定的时间进度进行,卖方将按照下列比例支付误期赔偿费:
延迟时间范围合同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周0.5%/周
3-4周0.8%/周
5-10周1.2%/周
而该项误期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
26.6上述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合计为合同总价的25%。如果误期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而买方不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话,上述误期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卖方继续发货或者提供技术资料、完成设计及制造或现场工作的义务和其它的合同义务。
27.违约解除合同
2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致使不能实现或部分实现合同目的。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列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7.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买方也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并赔偿买方其他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8.不可抗力
28.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0.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争端的解决
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方住所地法院诉讼管辖。
31.2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适用法律
3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3.通知
33.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33.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4.税和关税
34.1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4.2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如果本合同中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来自国外,所有与此相关的关税和增值税等全部由卖方承担。
3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如果有的话)均应由卖方负担。
34.3本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所有的货物及伴随服务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合同价格也是税后价格,应与等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
35.合同生效及其他
35.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计8份,其中正本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买方5份,卖方1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5.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5.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买卖双方通讯地址、联系人及开户信息
买方: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卖方:XXXXXXXXXXXXXX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方:卖方: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章)XXXXXXXXXXXXXX(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1: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结果如下:
1.1更新报价(大写)元人民币(¥),交货期:;
1.2改造报价(大写)元人民币(¥),交货期:;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标函保持有效。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交货(或完工),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格式2: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莱钢宽厚板切割项目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和 规 格 | 数量 | 要求寿命 | 承诺寿命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
1 | 龙门数控切割机 | 详见技术参数 | 4 | 分项报价 | |||||||||
2 | 货物运杂费 | 分项报价 | |||||||||||
3 | 技术服务费 | 分项报价 | |||||||||||
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4 | 货物验收 2年运行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中) | ||||||||||||
5 | 经营优惠(结算及优惠)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格式3:
投标货物出厂价详细清单及报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元)
名称 | 使用部位 | 估计寿命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材料 | 数量 | 重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 计 |
注:1.“合计”项价格应与“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第1项价格一致;
2.表格长度根据需要自行调整。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格式4:
进口件价格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家 | CIF价格(万美元或万元) | 到交货地点价格(万元) | 备注 |
总价 |
注:可推荐三个厂家的产品,首选一个厂家的产品计入报价,并在备注中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5:
运行()年用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家 | 价 格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家 | 出厂价 | 至交货地点的运杂费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家 | 出厂价 | 运输费 | 保险费 | 其它 | 备注 |
合计 |
注:1、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单独列报的要求时填报。
2、“合计”项价格应与“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第4项价格一致。
3、外购部件须推荐至少三个厂家的产品,首选一个厂家的产品计入报价,并在备注中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6:
技术服务费价格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服务内容 | 地点 | 人日数 | 单价(元/每人日) | 合价(元) |
① | 指导安装、调试费用 | ||||
② | 设计联络费 | ||||
③ | 现场服务费 | ||||
④ | 人员培训费 | ||||
⑤ | 技术咨询协调费 | ||||
… | |||||
合计=①+②+③+④+⑤+… |
注:1、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单独列报的要求时填报。
2、“合计”项价格应与“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第2项价格一致。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7:
备选方案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方 案 | 理 由 | 备选方案价格 |
总 价 |
注: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写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8-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日期:___________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格式8-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表,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宜。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权。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日期:___________
附:
被授权人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9: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和“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
格式10: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格式11:
构成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
格式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 | 偏离 | 说明 |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
格式13:
制造商资格声明
名称及概况:
制造商名称:
总部地址: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l)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称和地址)(销售项目)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
________
____
6.易损件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投标人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8.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格式14:
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
格式15:
构成技术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2 |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所列招标货物相关2项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3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4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5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经营范围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条件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打★内容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其它条件 | 投标文件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估 | (1)投标报价(完整性、合理性);(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3)付款方式;(4)生产组织措施及交货进度(图纸资料提交、货物的运输交货计划等);(5)货物制造商的人员、组织机构和制造能力;(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7)企业的业绩和信誉;(8)企业的财务状况。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估 | (1)技术规格书的编制质量(响应性、完整性); (2)货物设计、制造、包装、性能检验(测)、验收的标准、规范和方法;(3)技术方案、制造工艺的合理性、先进性; (4)货物性能参数及性能保证;(若性能保证值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5)所选用原材料、配套元件的技术性能、品牌、产地;(6)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提供。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综合评价 | 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评审的基础上,从货物的价格、性能、质量、服务、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择优推荐二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价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评价、技术评价、服务评价、价格评价。
1.1.1商务评价内容包括:业绩、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近五年来企业状况、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及履约能力、合作承诺、项目执行措施等。
1.1.2技术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设备的创新性和合理性;项目进度(包括设备交付);产品制造能力、检验及质量控制;设备性能指标;技术偏离等。
1.1.3服务评价内容包括:图纸资料供应、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备件提供、售后服务等。
1.1.4价格评价。
1.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4.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说明:
1.本技术文件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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