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金额
666.1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1-440605-04-01-279997
预算金额666.19万元
招标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彩凤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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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605-04-01-27999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 及规模 | 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为18172.75平方米,其中,综合馆一建筑面积为8597.72平方米,综合馆二建筑面积为2527.70平方米,(原有建筑)青训中心建筑面积为1160.72平方米,原有游泳馆建筑面积为3028.10平方米,原有建筑建筑面积为779.51平方米,恒温池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 综合馆三建筑面积为1033平方米,接待中心一建筑面积为310平方米,接待中心二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3965.56平方米,容积率为0.15,建筑密度11.8%。机动车停车位为662个。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共12474.53 万元,总投资共 14999.31万元。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勘察: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勘(若需)、超前钻(若需)、场地测量放线、地下管线测量、物探、地形测量、重点苗木定位及建构筑物的测量、改造范围内的旧建筑结构鉴定、平立面的测绘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制定勘察方案、测量放线、现场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和周边相关工程(若需)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水文地质工程资料、场地测量数据等,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全部勘察文件的编制(须按相关规定通过审查与备案)和相关配合服务。 工程设计:包括整个项目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不包含预算编制)、室内装饰设计、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跟进办理全过程报建报批、完成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PPT、PDF、CAD电子版、图纸等)。另按招标人要求组织2次广东省外同类项目调研工作等后续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总服务期从签订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 (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 15 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 (3)招标人确认方案设计后 15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4)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效果图)。 | |||
最高投标限价 | 66619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设计工作且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对应为: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 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5.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本项目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没有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方式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12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云路旁商品楼B座首层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7-8552684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彩凤 | 联系电话 | 0757-86361691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35号文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建设资金全部来自财政资金。 2.本项目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35号文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3.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4.质量要求: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8.交易编码:GC2023(NH)XZ0179。 9.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7-85526842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招标公告(签名版).pdf - 附件名称 2
招标文件(大沥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20240112(发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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