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霍城县萨尔布拉克河上游引水枢纽除险加固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80.0%地方自筹20.0%,项目法人代表为郑文群,招标人为霍城县水利管理站,代理机构为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霍城县萨尔布拉克河山口处。
2.项目规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规定取值,该工程实施除险加固确定该工程等别为Ⅲ等中型,主要建筑物为3级,包括拦河泄洪冲砂闸、进水闸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包括引水渠道及连接段、上下游整治段等;其它临时性建筑物5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2928001001 |
伊犁州霍城县萨尔布拉克河上游引水枢纽除险加固项目【第一标段】 |
315 |
1500.0 |
建设内容包含:萨尔布拉克上游渠首泄洪冲沙闸采用“一”字型布置,左岸为泄洪冲砂闸,右岸为进水闸。上下游整治段与河道两岸护岸相连接。(一)上下游整治段:上游整治段、下游整治段;(二)闸室段:泄洪冲沙闸、进水闸、附属工程;(三)金属结构:购置安装弧形钢闸门4扇,检修闸门4 扇,固定卷扬式启闭机4台,电动跑车葫芦4台,手电一体螺杆式启闭机1台。 |
A6540003917002928001003 |
伊犁州霍城县萨尔布拉克河上游引水枢纽除险加固项目【监理】 |
315 |
45.0 |
包含不限于该项目施工、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
A6540003917002928001002 |
伊犁州霍城县萨尔布拉克河上游引水枢纽除险加固项目【第二标段】 |
315 |
160.0 |
新建枢纽工程通讯及自动化系统。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1.凡有意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疆外企业为一级)及以上。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两个以上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2.凡有意参加第二标段投标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相关专业(电子、自动化、自动控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两个以上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凡有意参加监理投标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 (4)本项目在伊犁日报同时发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4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霍城县水利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朝阳路 | 地 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
邮 编: | 邮 编: | 835000 | |
联 系 人: | 严晓燕 | 联 系 人: | 马寒 |
电 话: | 13629991773 | 电 话: | 13201122223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603059405@qq.com | |
监督单位: | 监督单位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