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中青社区60号令剩余“两安”用地手续咨询及代办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3.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112400462
预算金额33.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11124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实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中青社区60号令剩余“两安”用地手续咨询及代办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1124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中青社区60号令剩余“两安”用地手续咨询及代办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房地产服务详见附件1335300
 合计金额小写: 3353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335300元合同金额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

(2)合同金额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9 —— 2022-06-1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交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取得项目两安用地核算手续的相关部门批复或批示、取得项目剩余两安用地的项目立项手续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取得规划控规地块调整分割手续成果、取得幼儿园用地位置范围的规划调整审批手续成果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取得项目该宗剩余两安用地的调查红线及下达规划条件手续、取得该宗剩余两安用地的征地测绘手续,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支行(长沙实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800248563708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代办服务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个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

3、充分沟通,确保整个项目手续顺利完成达到预期要求。

4、项目服务时限原则上为120个工作日。

5、在服务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汇报,并通过采购人核实认定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延迟工作时限。

6、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交供应商派遣一支不少于3人且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团队来负责项目的操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1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验收。

1.2项目分六个重要节点验收:1.取得剩余两安用地核算手续的相关部门批复或批示为第一个验收节点.2.取得剩余两安用地项目立项手续为第二个验收节点。3.取得规划控规地块调整分割手续为第三个验收节点。4.取得幼儿园用地移出剩余两安用地选址范围的规划调整审批手续为第四个验收节点。5.取得该宗剩余两安用地的调查红线及下达规划条件手续第五个验收节点。6.取得该宗剩余两安用地的征地测绘手续为第六个验收节点。

1.3项目实施(包括项目阶段性成果)以项目主要阶段性成果获得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完成节点服务工作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项目服务期间成交单位如不能胜任该服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未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有关超预付费用成交单位应无条件退回采购人,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服务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了解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3.甲方有义务委派专人对接乙方并负责工作资料的签字和用印工作。4.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如遇政策变化和重大障碍时甲方有义务出面与乙方共同协调解决保障项目顺利推进。5.甲方有义务对自身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有权力按合同约定收取代办咨询服务费。2.如非乙方原因延迟验收时限乙方有权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3.乙方有义务保管好实施过程中的资料和阶段性成果并及时移交甲方。4.乙方有义务根据实施情况合理调整工作计划,尽量压缩工作时限争取提前完成所有委托代办事项。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6.乙方有义务对本项目实施成立一支三人以上的服务团队并对团队的人身安全负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尽最大努力争取圆满完成项目手续代办服务工作,如因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进行后续工作的情况,乙方不保证所有阶段手续全部完成,对未完成的工作乙方不负相关责任。项目工作量结算按本合同第4条结算方式4.1款约定进行结算。

7.4在项目实施除特殊情况外如乙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或长时间没有工作进展,甲方可无条件终止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11.2本项目采用代办服务工作费用包干方式(除乙方代办服务费外其他行政性及政府服务单位性收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工作手续的遗漏,则工作服务费甲方不增加款项支付均由乙方免费提供服务直至完成合同约定最终服务成果。

11.3乙方服务提交的成果文件(包含印刷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1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80号东城港家园1栋1623房
法定代理人: 马子房 法定代理人: 粟文礼
委托代理人: 何维 委托代理人: 粟文礼
电话: 0731-84873449 电话: 0731-8848123
传真: 0731-8487344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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