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金额小写:335300元合同金额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
(2)合同金额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现场交收。
1、代办服务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个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
3、充分沟通,确保整个项目手续顺利完成达到预期要求。
4、项目服务时限原则上为120个工作日。
5、在服务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汇报,并通过采购人核实认定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延迟工作时限。
6、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交供应商应派遣一支不少于3人且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团队来负责项目的操作。
1.1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验收。
1.2项目分六个重要节点验收:1.取得剩余两安用地核算手续的相关部门批复或批示为第一个验收节点.2.取得剩余两安用地项目立项手续为第二个验收节点。3.取得规划控规地块调整分割手续为第三个验收节点。4.取得幼儿园用地移出剩余两安用地选址范围的规划调整审批手续为第四个验收节点。5.取得该宗剩余两安用地的调查红线及下达规划条件手续第五个验收节点。6.取得该宗剩余两安用地的征地测绘手续为第六个验收节点。
1.3项目实施(包括项目阶段性成果)以项目主要阶段性成果获得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完成节点服务工作标准。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项目服务期间成交单位如不能胜任该服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未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有关超预付费用成交单位应无条件退回采购人,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服务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了解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3.甲方有义务委派专人对接乙方并负责工作资料的签字和用印工作。4.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如遇政策变化和重大障碍时甲方有义务出面与乙方共同协调解决保障项目顺利推进。5.甲方有义务对自身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有权力按合同约定收取代办咨询服务费。2.如非乙方原因延迟验收时限乙方有权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3.乙方有义务保管好实施过程中的资料和阶段性成果并及时移交甲方。4.乙方有义务根据实施情况合理调整工作计划,尽量压缩工作时限争取提前完成所有委托代办事项。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6.乙方有义务对本项目实施成立一支三人以上的服务团队并对团队的人身安全负责。
7.3乙方尽最大努力争取圆满完成项目手续代办服务工作,如因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进行后续工作的情况,乙方不保证所有阶段手续全部完成,对未完成的工作乙方不负相关责任。项目工作量结算按本合同第4条结算方式4.1款约定进行结算。
7.4在项目实施除特殊情况外如乙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或长时间没有工作进展,甲方可无条件终止解除合同。
11.1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11.2本项目采用代办服务工作费用包干方式(除乙方代办服务费外其他行政性及政府服务单位性收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工作手续的遗漏,则工作服务费甲方不增加款项支付均由乙方免费提供服务直至完成合同约定最终服务成果。
11.3乙方服务提交的成果文件(包含印刷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产权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