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1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113.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21200
预算金额17113.3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7113.3万元
中标联系人宋振航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宋振航
公告正文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1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5 18: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1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200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1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200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1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宋振航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京1112017201852801 | 171133000.000000元 | 285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94.8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宋振航 | 李恒旭 | 罗超蝶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宋振航 | 李恒旭 | 罗超蝶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刘东海 | 万芳 | 邓姝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京1112017201852801 | 辽1212017201714789 | 川1512018201903228 | ||||||||
投标报价 | 171133000.000000元 | 170576354.100000元 | 171200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85日历天 | 285日历天 | 28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4.86 | 88.89 | 84.0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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