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施工CYZXZQ-8标项目经理部打包箱采购
金额
2311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施工CYZXZQ-8标项目经理部打包箱采购
招标编号: CRCC-WZCG-1906-CYZX-2023-019
发布时间: 2023-04-08 09:00:48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施工CYZXZQ-8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询价函
询价编号:CRCC-WZCG-1906-CYZX-2023-019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特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我项目部打包箱 的询比价采购报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2022年11月21日,集团公司中标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CYZXZQ-8标段,正线长度17.94km。合同金额23.11亿元。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3.93km/22段,桥梁18座/10.004km,箱梁预制架设600孔(含7标里程范围321孔),隧道6座/4.003km。合同总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29日。
二、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计划对打包箱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询价物资一览表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每次送货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计划为准。
三、技术质量要求
1.主要性能能按国家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2.外观良好,不得有破损、变形。
3.严禁以次充好,发现一次将直接纳入股份公司黑名单,为此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卖方运至买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安装检测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每月结算时,卖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卖方提供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全部负责,同时不免除卖方继续向买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买方不予支付货物的预付款项。
2.本合同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卖方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7日内向买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买方在收到发票并进行认证无误后,扣除该批物资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发包人向买方支付验工计价款到位后,在6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物资货款的80%,其余15%的货款在120天内支付完毕。
五、报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本次报价为线下报价,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请于2023 年 4 月 11 日 18 时 30 分 前 将下列资料 加盖公章的 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725943864@qq.com 。(邮件主题格式为“ 报价人 单位 名称 +CRCC-WZCG-1906-CYZX-2023-0 19 ”;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 报价人 单位简称”)
1.报价表(详见询比价采购报价表);
2.请在阅读完《合规行为准则》、《诚信合规协议》后完成附件1-4并发送;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六、询价单位信息
采购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施工CYZXZQ-8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道台村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施工CYZXZQ-8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袁肖峰
联系电话:18629239521
电子邮箱:1725943864@qq.com
2023年4月8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各单位全体员工以及代表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三方。
本准则涉及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索取有价值的物品,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欺诈行为系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失实陈述,即明知或不顾实情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务或其它利益或者避免义务。
串通行为系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安排,图谋达到不正当目的,不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胁迫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伤害、威胁削弱或伤害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不正当地影响一方的行为。
妨碍行为系指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
证据材料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企图严重妨碍对腐败行为、欺诈行为、胁迫行为或串谋行为指控进行的调查;威
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参与调查或透露与调查相
关的所知信息。
一、合规行为准则
员工在日常经营行为中应力争达到最高道德标准,并满足坚持诚信合规、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贿赂、禁止内幕交易、回避利益冲突、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合规要求。严禁任何腐败行为、欺诈行为、串通行为、胁迫行为或妨碍行为的发生。
(一)坚持诚信合规
1.全体员工应坚持诚信合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努力维护企业社会形象及良好声誉;
2.以尊重及谦逊的态度对待所有同事及访客;
3.以信任和协作的态度,与同事或上级领导沟通工作问题,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4.以诚实、公平的态度对待所有业务伙伴,确保向业务伙伴沟通或介绍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通过误导现有或潜在业务伙伴获取业务;
5.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违法嫌疑或被明令禁止的不合规行为;
6.不得非法获取单位财物,不得滥用职权;
7.不得伪造、变造且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工作记录、证件、印章、投标文件或其他材料。
(二)维护公平竞争
1.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不得与竞争对手串通或共同参与具有不正当目的或影响的行为,包括串标、形成价格联盟、破坏投标程序、分割市场或限制产品生产产量等;
2.不得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得与资
金来源不合法的业务伙伴开展业务。
(三)防止腐败贿赂
1.严禁员工向任何人提供可能被认定为贿赂的任何物品。员工应充分认识到各单位在商业上的成功应基于市场竞争力、业绩以及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技术质量;
2.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或许诺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不得支付融通费、不得通过雇佣提供贿赂、不得违反股份公司《捐赠赞助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捐赠赞助”的形式提供贿赂等;
3.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在与第三方合作的过程中违反股份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4.在与政府或其附属机构开展业务时,特别是在寻求政府批准、特许、准入或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员工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提供或许诺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等任何形式的贿赂;
5.在尊重工作所在地宗教习惯、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前提下,员工可以在商务活动中交换象征性的礼物、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或提供友好的接待,但不得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且不得违反股份公司《业务招待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禁止内幕交易
1.任何员工知悉股份公司内幕信息后,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2.股份公司禁止任何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员工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或建议他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3.任何员工违反股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给股份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将受到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回避利益冲突
1.员工应避免自身或亲属与本单位及其相关方产生利益冲突;
2.员工应基于企业的最佳利益进行独立判断和合理决策,不得受与潜在或现有的供应商、分包商、代表、聘用员工、客户、竞争对手或监管者的关系影响;
3.各单位雇佣前任或现任政府雇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六)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供应商/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以及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所有员工应遵守股份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保守本单位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禁止向他人泄漏商业秘密;
2.任何员工无权擅自对外提供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涉密信息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未经同意,严禁使用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技术开发、投资、合作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知悉商业秘密人员在调离、辞职、退休离岗前,应办理交接手续,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二、管理层和员工的合规责任
在执行本准则的同时,各单位管理层及员工还应负有以下合规责任:
(一)各单位管理层必须积极推动本准则的实施,并通过行动表明其遵守本准则的承诺;
(二)各单位管理层应带头遵守本准则的合规要求;
(三)各单位管理层应向员工强调在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时遵守道德标准和合规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各单位员工应遵守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并执行本准则;
(五)各单位员工有义务举报任何已知或可能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各单位管理层应积极发现和应对任何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并保护举报不合规行为的员工;
(六)各单位全体员工均应签署员工合规申明(中国籍员工签署附件 1,外籍员工签署附件 2)并遵照执行;
(七)各单位应逐步对所有员工进行年度合规绩效考核。各单位合规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合规绩效考核标准。
三、咨询、举报与违规处理
(一)任何员工面临下列情形时,应及时主动地向合规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1.对某种行为的合规性存在疑问;
2.特定情形下难以判断如何遵守本单位合规要求;
3.业务合作伙伴、同事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合规要求;
4.各单位或个人受到外部的合规调查、质询或举报;
5.其他任何与合规相关的问题或情况。
(二)任何部门、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若知晓任何违反或疑似违反股份公司合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无论情节是否重大,可实名或匿名向合规主管部门或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或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10-52688535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三)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及后续调查人、证人、调查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阻止、压制举报人进行举报,也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调查人、证人及其亲属。对于举报不合规行为或积极提出合规建议,为本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四)各单位员工违反本准则的,根据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四、附则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合规申明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hgzxjb_cr19@163.com。
咨询举报电话:010-59819087。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 时间:
附件1
调查问卷
为遵守国际及中国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和原则,(招标人 名称) (以下简称“各单位”)特发放本调查问卷。上述法律和原则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单位使用本调查问卷进行法律分析,做出有关第三方的法律风险判断,并发现潜在合规问题。
本调查问卷满足信息和隐私保护要求,仅用于各单位开展合规工作。如发现潜在合规问题,有关信息可能递交到各单位或外部法律顾问。各单位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保存上述信息。
您必须填写本调查问卷,但您有权在提交后修改相关信息。如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立即联系各单位驻当地办事机构。
注意:如第三方在最近12个月内已提交调查问卷,则无需重新填写,但需更新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地址的变更等,并证明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本调查问卷中“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张。
一、联系信息
1.正式注册的名称和商号,如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
2. 主要营业地址
3.履行服务地址,如与主要营业地址不同时
4.主要办公室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5.电子邮件地址
网站
二、第三方的所有权结构
6.企业类型
£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个人所有(个体户)
£合伙企业
£其它
7.如为公司
(1)在哪里设立?
(2)何时设立?
8.如果为合伙或其它商业形态
(1)在哪里设立?
(2)何时设立?
(3)由谁设立?
9.请列出在您公司有经济利益的个人或实体。应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人,如,有权获得、有意获得或将要获得应付费用或佣金的个人或实体。注意:如果您的公司已经上市,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1)
(2)
……
10.请列出对您的业务行使管理权的个人或实体。请在本调查问卷后附上组织机构图或说明,并具体说明您公司的管理结构。
11.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属于公务人员的名单(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公务人员在您企业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2.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与公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较密切关系的个人和业务关系者(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个人或实体在您企业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3.就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如其在其他公司担任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伙人、实益所有人等,请告知相关信息。
三、公司概况
14.请简要描述您企业的业务,包括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经营业绩及设备能力(或附上1份包括上述内容的宣传手册或其他印刷物)。如可能,请附上销售手册、年度报告或类似文件。
15.请告知:
(1)公司或实体在此行业中的从业年数
(2)员工人数
(3)过去五年的大致年利润,如有
(4)主要服务的市场
(5)与各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有
四、第三方
16.您是否计划为向各单位提供服务而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即,代理、顾问、中介、业务推广人、商业赞助人、销售顾问、销售代理、公关顾问、报关代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合资或合作伙伴等,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是“是”,请就拟合作的第三方提供以下信息:
(1)请告知您拟合作的第三方的姓名和地址,说明其与您公司的关系及其将进行的业务活动。
(2)请列明您拟合作的第三方的全部所有权人(包括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如需要,可另附页。注意:如果您拟合作的第三方已经上市,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3)请列明主要负责执行拟签订协议的人员。如需要,可另附页)。
17.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在过去3年中是公务人员(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告知他们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列出他们的职位和在职时间。请简要说明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18.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如家庭成员?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告知您、您公司的所有权人、管理层的家庭成员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说明此家庭成员的职位以及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如父亲、姐妹、表亲。
19.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有商业关系,包括对某公司或实体的共同所有权或受益权,或在同一个专业协会或组织,且此公务人员所处职位能够影响公司签订或获取业务,或给第三方或公司带来业务上的好处?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说明此公务人员的姓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列出公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与关联人关系的性质,如共同所有人、共同在公司董事会任职、官方或非官方顾问关系等。
20.在拟签订的协议下,是否有任何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有权获得由您公司支付的报酬或费用?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说明此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的姓名和职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并列出可能支付给该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报酬或费用的金额。
五、推荐人信息
21.请提供至少三个能够描述您的资质和业绩的业务推荐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人姓名,此推荐人不得为您合作的银行,但可包括您的客户:
(1)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3)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2.请提供下述二者之一:
(1)最近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您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和交易的财务资料。
六、披露
23.您或您的企业或董事、管理人员、所有权人:
(1)曾经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触犯民事、刑事的虚假陈述、欺诈、串谋、贿赂、反腐败、证券或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
£是/£否。
(2)现在或过去五年中曾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而被调查或起诉?
£是/£否。如果您对(1)或(2)的回答为“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4.您是否被联合国或某国政府列入禁止合作名单?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企业或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的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是/£否。如果回答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5.您是否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是/£否。
七、报酬
26.根据您将承担的工作和履行服务的地区和国家,请描述您认为合适的佣金或费用的金额范围。
27.请说明支付费用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包括您的账户名称及账号。(此处仅填写接受公司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所需文件材料
除提交调查问卷,还请提供下述文件。未能提供下述文件可能导致此尽职调查延迟或者延迟与您的合作。
(1)协议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复印件;
(2)证明您企业地址或履约地的文件材料,如公司信纸;
(3)证明您股权结构的文件材料,如公司在设立国的注册登记文件;
(4)证明您公司成立、注册或其他设立事宜的文件材料,如成立或注册证明;
(5)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您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所需的注册或其他文件;
(6)证明开户行、账户名称等有关信息的文件,例如:银行确认函、银行对账单,金额可隐去;
(7)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布的涉及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佣金支付、客户或公务人员业务招待等商业道德方面的书面行为准则、办法、政策等文件。
保证书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所有(投标人名称)与公务人员的关联关系。
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承诺向调查问卷中提及的个人告知招标人收集处理其相关信息的目的和方法。
投标人/合作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职务:
地点:
日期:年月日
附表2
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第三方 ”)为招标人的(请填写第三方身份,如顾问、商业代理人、项目或销售代表、赞助商等)。第三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第三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第三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提供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请填写服务内容)时,第三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第三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该第三方或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谋从而不正当影响公司的投标过程。
三、第三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第三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第三方代表的公司、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合规行为,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第三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所有权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第三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第三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第三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第三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投标人/合作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职务:
地点:
日期:年月日
附表3
合规行为准则 确认单
致:(公司/项目部名称)
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交付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已熟悉准则内容。我公司一定按照准则规定,落实各项合规义务。
确认单位名称:
确认人:
时间:
附表4
诚信合规协议确认单
致:(公司/项目部名称)
关于《诚信合规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事,我方。
(1)同意作为合同附件一并签订。
(2)要求调整相关条款表述,具体意见为
。
(3)因,不同意作为合同附件,但同意签订廉政协议。
(4)因,不同意作为合同附件,也不同意签订廉政协议。
确认单位名称:
确认人:
时间:
招标编号: CRCC-WZCG-1906-CYZX-2023-019
发布时间: 2023-04-08 09:00:48
一、
二、
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标准箱 | 6055*2990*2896 | 箱 | 25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施工CYZXZQ-8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工地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施工CYZXZQ-8标项目经理部 |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按照双方约定每次送货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计划为准 |
平行双分楼梯箱 | 5995*3020*2896 | 箱 | 6 | |||||
8米加长箱 | 8000*2990*2896 | 箱 | 6 | |||||
走道箱 | 5995*1930*2896 | 箱 | 6 | |||||
3米走道箱 | 2990*1930*2896 | 箱 | 6 | |||||
电动感应门 | 套 | 1 | ||||||
6米玻璃雨棚 | 6000*1200 | 套 | 1 | |||||
明框玻璃幕墙 | 5mm+9A+5mm | ㎡ | 200 | |||||
合计 |
三、
四、
询比价采购报价表 | ||||||||||||||
采购单位: | 采购日期: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生产厂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
合 |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说明:表中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由需方填写后作为询价函的附件送达报价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