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中心医院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643.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20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20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15478457.70元/年(现有医疗运营区域:12545153.40元/年;新医疗综合楼:2933304.30 元/年)。 2、本项目投标报价总价为46435373.10元/三年(现有医疗运营区域:37635460.20元/三年;新医疗综合楼:8799912.90元/三年)。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韶山南路161号:长沙市中心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本合同自2023年0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为 36 个月,每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医院根据物业管理项目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逐月支付,医院新医疗综合楼物业服务费正式投入使用开始计算,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金额来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 2、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金额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289871.48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玖仟捌佰柒拾壹圆肆角捌分)(其中现有医疗运营区域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1045429.45元(大写:壹佰零肆万伍仟肆佰贰拾玖圆肆角伍分),新医疗综合楼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244442.03元(大写:贰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贰圆零叁分)), 按月结算,每月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财务部门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681001001004098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工作标准 1.1应树立“招标人和服务受益人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宁静、舒适、整洁、优雅的环境。 1.2应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及服务受益人的服务要求。 1.3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招标人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1.4应大力推行创优质服务、优质管理的活动,使招标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率达到 90%以上,并负责使管理的物业保值、增值。 1.5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1.6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积极为招标人提供其他特殊项目的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1.7要求物业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工作经验。 2.环境保洁服务工作标准: 医院的环境保洁服务业务归属总务科,由总务科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评等工作。 环境保洁服务总体要求。 2.1在现有基础上营造一个安全、宁静、舒适、整洁、优雅的就医环境。 2.2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行业检查标准,以及国家爱国卫生城市检查标准要求。 2.3病房、手术室、急诊科、ICU、EICU、儿科门急诊、放射科、超声科、病房监护室有人值班。 2.4保持雨天排水畅通,地面不积水。 2.5为避免尘土飞扬,地面干拖应使用尘推加牵尘剂的方法进行处理。 2.6要求对环境保洁进行科学的划分,并且强调计划性。确保医疗场所、病房、卫生间达到专业保洁与消毒,不发生交叉作业;为防止交叉感染,对不同区域的保洁工具按医院感染科的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 2.7投标人自备专业拖把,工服洗涤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8做好环境保洁区域内的电梯的日常保洁。 2.9要求投标人对医院的项目管理配置专用的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地坪/地毯吹 干机、真空吸尘机、对讲机、垃圾车、榨水器、电动喷雾器(公共区域及核酸检测点消杀)、打蜡机、抛光机等。提供投标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设备及耗材清单。 2.10投标人自行提供保洁用品,保洁剂、洗涤剂、消毒剂和地面保护材料这些消耗品等必须是优质产品,且须通过国家卫生部审批准予使用,并符合医院院感科的要求。 2.11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医疗废物垃圾袋以及生活垃圾袋,所使用的工具以及保洁车辆必须是先进合理环保的。 2.12投标人自行提供洗涤拖把头的设备,医院方提供放置该设备的空间及相关设施(水、电、气、排水设施),洗衣机不少于两台。 2.13投标人自行提供手套、口罩、帽子、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提供办公家具和更衣柜。 2.14投标人管理人员参加院感培训并对内勤、外勤进行服务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外勤服务工作标准: (1)外勤服务的总体要求: 1.1遵守医院工作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周到,服务热情; 1.2送标本篮子每日擦拭一次,每周清洁一次; 1.3接送病人用担架车,轮椅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接送传染病人车每次都要抹洗消毒; 1.4接送及时,确保普通外勤 20 分钟内完成,紧急外勤 5 分钟内完成; 1.5外勤质量高,无丢单、失单现象,确保接送无误; 1.6因外勤工作失误给医院及病友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外勤服务的管理措施 2.1外勤人员由外勤中心统一调度,采用对讲机联络; 2.2建立严格的接送制度确保工作无误; 2.3全晚班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3)外勤服务范围、工作职责与质量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医院卫生保洁要求实施细则》及《保洁员工作要求及评分考核标准》(见招标文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护理部、院感科、总务科)对乙方保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综合目标考核,并实行百分制进行考核。综合评分满90分为合格,不合格每下降一分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合同价款的0.1%,经连续3个月测评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 教育全院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并协助保洁人员共同维护医院卫生的干净整洁。 3、 乙方保洁人员使用的工具可以在甲方认定的工作区或指定的厕所、污洗间进行清洗、摆放。 4、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每月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2、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物业管理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 3、乙方应按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给每个工作人员办好社会养老保险等手续,办理这些手续的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任何工伤、工亡事故或意外伤害、伤亡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内线电话、保洁工具存放的库房等 (其每月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算缴纳)。 6、乙方应按照《医院卫生保洁要求实施细则》中确定的保洁内容、卫生标准及工作指标做好每天的卫生保洁等服务工作,保持全院室内外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确保无卫生死角,无烟头、纸屑、果皮、痰迹,做到窗明洁净,墙壁、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显本色。 7、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检查和考核,并承担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经济处罚。 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员工,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良行为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9、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暂住证等,凡违反社会治安等各类不法行为的,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杜绝与陪人发生争吵与纠纷,凡由乙方人员酿成的纠纷或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爱护甲方所有财产及各类设备、设施,教育并要求所聘人员节约医院能耗资源,并做到随时关门落锁,杜绝一切因未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等所造成的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凡因乙方人员造成水电流失或医院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2、清洁工具、保洁材料的使用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做到专项使用,按甲方指定地方整齐存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遵守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条款以至于医院后勤保障工作不能正常运转或出现重大损失情况即属违约行为,甲方所有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2月1日至2026年01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乙方如果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乙方在本合同外的其他供货合同或协议,同时乙方在未来至少三年的时间内不得与甲方有供货业务往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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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合同上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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