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兴县131辆停驶报废车辆
金额
226.1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3/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2ZJ100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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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兴县131辆停驶报废车辆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261,27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3-1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25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30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天然气LNG钢瓶切割报告单等文件),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行驶证及登记证)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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