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81773
计 划 编 号:ZCB20181590
甲 方: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校
乙 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1773大庆市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校物业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校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10号
负责人: 马鑫
电 话:1800459818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负责人:陈衡
电 话:1389055556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龙凤区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校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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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25196平方米(不包括停车场),建筑面积11653.6平方米。其中室内保洁面积5500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25409平米(包括停车场),清雪面积9000平米(包括停车场),绿化管护面积7006平方米,化粪池1座,雨排井9个,分污井13个,进水井2个。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校园所有教学楼、体育馆、食堂、门卫、室外库房、室外卫生间、垃圾站、楼内外公共区域保洁及所有设备设施的保洁,校园内外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下水管线疏通;水、暖、电、等物业维修;为教室、教师办公室送桶装水;冬季校园内外区域清雪拉运、校内清扫等服务,学校安保、秩序维护、门卫工作等。 2、按照相应的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规定,做好学校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记录,24小时消防监控系统的监管、维护、值班、记录。 三、人员配置 本项目需要物业服务人员共计2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室内保洁员7人;室外保洁2人(含绿化养护);维修水电暖工1人;送水工1人(可兼职);保安员6人,更夫2人,消防监控员4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人数配备。 四、具体要求 (一)室内外保洁服务范围及标准 1、岗位及工作范围 1)教学楼一层1人:区域为1层的所有卫生间、楼梯、电梯、走廊、地面、天棚、墙面、门窗、窗台、玻璃卫生、花卉养护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2)教学楼二层1人:区域为所有卫生间、楼梯、走廊、电梯、地面、天棚、墙面、门窗、窗台、玻璃卫生、花卉养护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3)教学楼三层1人:区域为所有卫生间、楼梯、走廊、电梯、地面、天棚、墙面、门窗、窗台、玻璃卫生、花卉养护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4)教学楼四层1人:区域为所有卫生间、楼梯、电梯、走廊、地面、天棚、墙面、门窗、窗台、玻璃卫生、花卉养护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5)教学楼五层—六层 1人:区域为阶梯教室、会议室、录课室、卫生间、楼梯、走廊、电梯、地面、天棚、墙面、门窗、窗台、玻璃卫生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6)体育馆1人:区域为所有卫生间、淋浴间、更衣室、走廊、地面、天棚、墙面、门窗、窗台、玻璃卫生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7)校园室外保洁2人:校园内地面上、树上的所有垃圾、1、2、3号门周边区域及健身器材、设施设备的保洁;运动场主席台及看台;校外停车场垃圾;全校垃圾清运。 2、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时间:每天7:30-17:00。每人每周实行6天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保洁服务,另行协商。 2)学生区正常上课期间每节课间清理一遍各楼层卫生间(清垃圾、冲蹲位、擦地面、擦镜面、擦台面、擦墙面、擦玻璃等)。具体要求:(1)卫生间地面无灰尘、无杂物、无污渍,垃圾在8:00点前倾倒完毕。(2)墙壁无斑痕、无小广告、无乱涂乱画。(3)台面整洁,无污水,水盆干净见本色,镜面透明,无污渍。小便器、蹲位及时擦拭、冲洗、去污渍,无异味。(4)门、玻璃、窗户、窗台要维持清洁,每天擦拭,时刻保持整洁。 3)室内垃圾袋要放到指定位置,存放垃圾袋位置及四周要保持干净,每日16:40后送到室外垃圾房。 4)其它清洁区域内的地面、楼梯、走廊、过廊、地脚线、墙围等部位,具体要求:(1)地面、墙面、地脚线见本色,保持光亮如新。(2)随时保持楼梯、扶手、护栏、走廊、门窗、窗台、楼梯间、暖气、暖气片夹层、暖气片后及各种管道、各种摆放物、悬挂物等处无灰尘、无杂物、无口香糖痕迹,见光见亮,无死角。(3)各门口及所有擦拭物表面无杂物,灭火器箱无灰尘。 5)玻璃等冬季每月至少要擦拭一次,其他季节每周至少要擦试一次。要求:用酒精擦拭,玻璃透明、见光见亮,重大活动时随时擦拭。 6)电梯清洁,按要求每天清理、擦拭,无灰尘、无垃圾杂物、无污渍。 7)体育馆要求:(1)悬挂物、器材等每天清扫、擦拭,保持整洁。(2)地面要保证每天上、下午各清扫,擦拭1次。体育馆内进行教育教学、学生活动及比赛类活动时,要随时提供保洁服务。按管理人员要求清扫。 8)阶梯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录课室等公共教室:(1)各种摆放物、悬挂物每天清理,保持整洁。(2)内部卫生要保证没有活动时每周清扫2次,有活动时要保证活动前与活动后各清扫一遍。同时按管理人员要求定期清理,标准同上述各项相近部位要求。 9)其它教育教学、学生活动等需要保洁服务的场所要随叫随到。要求:按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清扫。 10)学校有考试任... |
套 | 1 | 225000.00 | 225000.00 | |||||
合计 | 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元) |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校物业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庆市新科路10号
建筑面积:11653.6平方米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见附件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交付第二年达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九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大写):(¥ :225000.000元);
第十一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应包括成本费用、人工费、工具及耗材费、服装费、法定五项保险费、利税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采取隔月付款方式(11月付9月,12月付10月,以此类推)。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负责处理在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5)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建议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的权利。
7)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9)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12)如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利上报采购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13)因物业部门未尽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学校有索赔的权利。
14)有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遵守各种物业管理制度,共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维护共同利益的义务。
15)物业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数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相关人员工资没有达到甲方标准、工资延迟发放、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现象时,不予验收,我校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申请对项目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
16)甲方在检查时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无故空岗,甲方将在物业费支付中,扣除空岗人员,空岗日均工资的3倍进行罚款。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工作人员可在学校食堂用餐,享受与本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同等费用。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到季节时,及时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对供应商所雇佣的工作人员要求
中标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各种保险,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由于缴纳保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15)投标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以下部分组成:人员工资(各类险种、劳动保护费计算);机械费用(垃圾清运车、冬季铲雪机械、绿化机械、管线疏通工具等);服装费、中小型维修人工机械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一次报定,不再进行追加。由于核算不准或故意低价抢标,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1250.00元)。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十七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 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物业费用支付周期内,按照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乙方出现三次以上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连续两个费用支付周期内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校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路7号
法定代表人:马智华
授权委托代理人:马鑫
电话:18004598181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9-30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衡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089055556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龙凤支行
账号:236000606018010085562
签订日期:2018-09-28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