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x-gc-202230001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蔡志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晓忠1586207902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下载(不见面开标)
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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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SX-GC-202230001
招 标 人: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1.2工程规模: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一标段)包括: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S1 标段约1214.00万元;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S2标段约1358.00万元。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标段)包括: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S3 标段约1322.00万元;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S4标段约1081万元。
1.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监理的工程范围主要指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一、二标段)中的所有工程监理工作;监理的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专业工程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4监理服务期:与各项工程施工同步,具体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65万元。
1.6其它:
1.6.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1.6.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1.6.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1.6.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1.6.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互不兼职。
5.1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交通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下同)。
(2)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在本项目及其他项目中兼职。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2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配备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具有与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同样资格或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公路工程专业。
(2)监理员不少于3名,具有与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样资格或具有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注册(或所学)专业须为公路工程专业。
(3)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并确保根据项目需求随时增加人员,满足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且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人员,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017】35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1年06月- 2021年11月或 2021年07月- 202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标段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四、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开、评标顺序: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一标段)→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标段)。上述标段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在前标段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后续标段评审中继续参评,但不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01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2、开标时间:2022年01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3、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55218652@qq.com
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 124112712 。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上发布。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其他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项目开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不按时参加腾讯会议系统视同放弃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2、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压缩在一个压缩文件中并加密[压缩包文件名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字样)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中,投标文件的密码在(2022年1月17日15时00分至2022年1月17日15时15分)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10.3、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响水县城灌河东路156号
联系人:蔡志春 电话:0515-86865923
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西侧,疏港路北侧丰尚商务中心17层
联系人:陈晓忠、张雨 电话:15862079020、150614378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响水县城灌河东路156号 联 系 人:蔡志春 电 话:0515-8686592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西侧,疏港路北侧丰尚商务中心17层 联系人:陈晓忠、张雨 电 话:15862079020、15061437888 |
1.1.4 | 项目名称 | 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响水县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 | 与各项工程施工同步,具体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集中踏勘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资料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招标控制价文件,修改答疑澄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 14 日 12 时 00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14日18 时 00 分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本次项目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监理费报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和监理阶段内监理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监理费用的投标报价。 1、监理费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 2、最高投标限价:经审计后所监理的施工(含材料设备购置)合同结算价合计金额×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3.1.1 | 投标文件 递交形式 |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4.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投标人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4.4、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4..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5、监理单位承诺函; 6、投标保证金格式; 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8、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无需分标段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压缩在一个压缩文件中并加密[压缩包文件名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字样)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中,投标文件的密码在(2022年1月17日15时00分至2022年1月17日15时15分)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
3.2.7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费用,包括招标人应承担的部分),该费用不单独计列,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缴纳。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个账户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 账号:10-40460104022999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响水县支行 账号:932002010057938888 (3)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盐城响水支行营业室 账号:1109680119002034388 开户银行:响水县建行营业部 账号:32001737136051144514 开户银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09210021010000234967 注: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其他账户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时间,建议提前转(汇),否则无效。 务必请投标人转汇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项目名称 (可简称)。 |
3.4.5 | 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3.4.3条 |
3.5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无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无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纸质打印件。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5.1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7日15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55218652@qq.com 。(请各潜在投标人错时上传)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压缩在一个压缩文件中并加密[压缩包文件名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字样)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中,投标文件的密码在(2022年1月17日15时00分至2022年1月17日15时15分)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
5.2 | 开标程序 | 见投标人须知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评标办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7.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款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 |
10.1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 |
10.2 | 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3 | 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4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10.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招标控制价等)。 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该费用打入下列账号: 收 款 人: 张雨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响水城中支行 账 号: 6228481983952020515 须备注【单位全称+项目简称+标段号】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1.10.1分包活动应当符合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须经招标人的允许,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须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和对异议的答复,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等相关栏目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2.2.3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等相关栏目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它阶段监理费用报价组成。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和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3.2.3投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项目全部监理服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保险和利润。
3.2.4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运行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本项目公证费按500元/标段收取,包括在投标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公证处。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个账户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 账号:10404601040229996
开户行:响水县建行营业部 账号:32001737136051144514
开户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09210021010000234967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响水县支行 账号:932002010057938888
开户行:工商银行响水支行 账号:1109680119002034388
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时间,建议提前转(汇),否则无效。
务必请投标人转汇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称)财务室:0515-86782018。
3.4.3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内容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的彩色扫描件。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保证金不予认可。
3.4.4保证金退还
3.4.4.1保证金的退还,以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转(汇)出投标保证金的同一账户。
3.4.4.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3.4.4.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
(4)投标申请人的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须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7.1、投标函;
3.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7.4、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须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4.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7.4.2、投标人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3.7.4.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
3.7.4.4、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3.7.4.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3.7.5、监理单位承诺函;
3.7.6、投标保证金格式;
3.7.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7.8、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无需分标段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压缩在一个压缩文件中并加密[压缩包文件名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字样)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中,投标文件的密码在(2022年1月17日15时 00 分至2022年1月17日 15时15分)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和目标、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按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无需分标段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用压缩软件加密后按照文件要求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
3.8.4本项目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彩色扫描件。
3.8.5.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须与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PDF文档一致。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生成一个加密压缩包。
4.1.2 投标文件的加密压缩包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的递交: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压缩在一个压缩文件中并加密[压缩包文件名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字样)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中,投标文件的密码在(2022年1月17 日 15时00分至2022年1月 17 日15 时15分)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55218652@qq.com 。(错时上传)。
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生成与压缩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的解密密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盖章、签字、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 124112712 ,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5.1.5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压缩在一个压缩文件中并加密[压缩包文件名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字样)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中,投标文件的密码在(2022年1月17日15时00分至2022年1 月 17 日15 时15分)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3)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招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招标人代表抽取);(如有)
(5)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
(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系统提出,由招标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
(7)开标结束。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结束后就开标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6.4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履约保证金
7.3.1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款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故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3 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并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 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招标人的回复。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技术标文件 | 与招标文件提供大项一致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和招标公告中有关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3.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3.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款规定 |
3.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
3.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其它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分+技术文件+监理资源配置+监理业绩+企业信誉。 | |
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当有效标≤7家时,剔除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标15家≥有效标>7家时,剔除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标>15家时,剔除3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后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3.3.1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各评委得分计算得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3.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本项目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在前标段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后续标段评审中继续参评,但不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技术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资源配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单位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
2.2.4 评分标准
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3.1评委会按照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不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委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确,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参与投标基准价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委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资源配置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信誉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委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委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内容包括:
(1) 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
(3)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4) 数据表及详细评审记录;
(5) 推荐的候选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附件:
附件一:
评 分 标 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 标 报 价 | 48 | 报价得分计算办法: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按下列方式计算偏差。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48分;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A值的,比A值每高1%,扣减0.1分, 3、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A值,比A值每低1%,扣减0.1分。 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 |
二 | 监理技术文件 | 32 | |
1 | 监理工作大纲 | 32 | 监理工作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全部内容: 1、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控制方案、动态管理措施;针对性强得5分,有缺陷扣1~2分,无描述不得分; 2、现场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强得5分,有缺陷扣1~2分,无描述不得分; 3、监理工作大纲、工作制度;针对性强得5分,有缺陷扣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归档制度;针对性强得5分,有缺陷扣1~2分,无描述不得分; 5、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的准确性;对本工程重点、难点提出的监理实施意见和控制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强得7分,有缺陷扣1~2分,无描述不得分; 6、对本工程施工提出好的技术建议等;针对性强得5分,有缺陷扣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三 | 监理资源配置 | 8 | |
1 | 专业配置 | 8 | 1、监理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每有一名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有一名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项目组人员(除总监外)监理工程师数量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专职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员(可由监理工程师代替)在数量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缴纳时间同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要求)。 |
四 | 监理业绩 | 10 | |
1 | 单位业绩 | 6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公路防护工程的监理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相关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2 | 总监业绩 | 4 |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总监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公路防护工程的监理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相关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 |
五 | 企业信誉 | 2 | |
1 | 投标人获奖 | 2 | 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监理过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
2. 工程地点:响水县境内;
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包括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工程付款方式及签约酬金
工程付款:本项目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6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结清。
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人民币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3.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前5个工作日,监理人需向委托人出具合格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监理人的中标标书所载的价格已包含监理酬金、税费等所有费用,除依据中标标书所载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确定的最终监理酬金外,委托人不再向监理人支付任何费用。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22年 月 日始,至工程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满。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2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小时之内向委托人电话汇报,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件的详细情况。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并于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依据责任比例和实际造成的损失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监理人原因)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处并经委托人确认后解除,委托人如不同意解除应于收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理人提出合同解除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补充协议(如果有);
(2)、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专用条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件;
(6)、工程专用规范;
(7)、监理规范;
(8)、技术规范;
(9)、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澄清文件);
(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监理的工程范围主要指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一、二标段)的所有工程监理工作;监理的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招投标阶段及部分专业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见通用条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承诺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监理人
无权免除或者减轻承包人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为(包括未提出否定意见),不应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监理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下列事项的,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1)顺延工期;(2)增加发包人费用;(3)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或供货商的确认;(4)签发交工验收等的证明文件;(5)其他在合同附件中列明需要经过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事先审批、审核的事项。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当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建议要托人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工程监理月报(四控、两管及施工协调的内容);
(2)中期支付证书(每月)、竣工结算证书;
(3)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作为竣工资料提供给委托人);
(4)计划进度报表;
(5)当委托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每半月向委托人报送一次抽检原始记录一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七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直接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2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责任比例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 工程项目含监理费用费结算方式:
监理费用=最终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本工程竣工结算价之和(所监理部分)乘以中标价费率结算。
即:监理费结算价=审计部门审计后的本工程竣工结算价之和(所监理部分)*中标费率。
5.3.2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6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结清。
注:①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②监理人在委托人支付合同款项前5个工作日,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委托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监理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上付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方式支付。
③监理人的中标标书所载的价格已包含监理酬金、税费等所有费用,除依据中标标书所载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确定的最终监理酬金外,委托人不再向监理人支付任何费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或盖章。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长期。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长期。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 在实施工程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若发现监理人的现场项目监理组任一成员与本工程的任一施工承包人串通,并降低工程质量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少于人民币扣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若工程质量因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人未能发现质量问题或虽发现质量问题但未能及时阻止并未向委托人汇报此问题,委托人一经发现将对监理人处以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金,发生两次以上此类问题,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服务合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予以处罚,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还将承担赔偿责任。
9.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调换,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在岗在位率达50%以上,总监理工程师如需离岗必须经得业主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若未经委托同意又无书面请假手续而脱岗,将处以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从到期应支付的监理费款项中扣回,若无书面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连续达 7天以上的,经委托人提出仍无改正的,委托人将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追偿。
9.3 监理责任期内监理人必须确保投标时所确定的监理机构人员完全到位,如因特殊情况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而未到场的,项目负责人有一次扣 5000 元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一次扣 3000 元违约金,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员有一次扣 1000 元违约金,从当期项目管理费用中予以扣减。如委托人认为因监理人员不到位给工程实施带来投资、质量、进度、安全隐患或因监理人员工作缺位、失职时将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应监理人员。如因监理人员无故不到场而被罚款达 5 人次或因监理人原因被委托人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的,扣减总监理费用的 10%,并从当期项目管理费用中予以扣除;严重时将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责任的权利。
9.4 委托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投标报名和投标。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委托人若发现监理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9.5在监理服务合同签署前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项目成员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现场项目成员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约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委托人要求工程实施工期间现场项目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在岗在位率达 80%以上,如有实际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追偿。
9.6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9.7 监理人应确保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监理工作实际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追偿。
9.8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促使参与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廉政公约,认真履行监理的职责与义务,特制定本项目监理人员廉政制度。具体内容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处事准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5、监理人员不准接受承包人邀请出入卡拉OK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6、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7、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务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8、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项费用;
9、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每个监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公司将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工程开工前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工程开工前 | ||
3. 其他人员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工程开工后 | ||
2. 生活用房 | 工程开工后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开工前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开工前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开工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开工前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开工前 | ||
6. 其他文件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开工后 | ||
开工后 | |||
开工后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响水县 2021 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单位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监理费愿按下列报价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项目监理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一标段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二标段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同时承诺如果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项目监理组其他成员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时到位,并能满足该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3.如我单位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4、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若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
6、我单位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7、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9、其他: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质疑、投诉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
(4)投标申请人的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五、监理单位承诺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2、如果我方被确认为中标人,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任务。
3、我方保证我单位最终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受此约束。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格式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加 工程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现递交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附:汇款单据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2、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不向任何有关机构和人员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
3、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4、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开;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5、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异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异议人:
住所地: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性别:年龄:
住址: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2.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3.异议代表必须是异议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交异议书时须同时提供社保证明。
附件2: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授权委托人姓名(如有): 职务: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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