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a1-231020001
预算金额15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0
公告正文
[招标]北京市中城环境挂牌上市券商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310200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城环境挂牌上市券商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环境),是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建院)二级独资公司,是中国建设科技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建科集团)的三级公司,国资委2018年8月审批的“双百改革试点单位,”中关村高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咨询设计、设备研发与集成、工程总承包、项目运营和产业投资等环保领域全产业链的平台型企业。
目前,中国建科集团和中国城建院根据国资委对试点企业改革要求,并结合中城环境战略规划及业务定位,拟通过新三板挂牌、IPO上市等途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支持,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公司发展的规范性和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助力中城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次新三板挂牌、IPO上市计划对于城建院及中城环境意义重大深远,而如何选择到合适的新三板挂牌、IPO上市的相关中介服务商,对于上市计划的成功落地至关重要。
为此,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实施中城环境挂牌上市券商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选择符合需求的中介机构,完成新三板挂牌、IPO上市等相关工作,目前中城环境已完成混改和股改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城环境挂牌上市券商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城环境挂牌上市券商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满足的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评级在A级及以上(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
(3)投标人至少成功完成不少于1个环保行业或工程设计行业IPO项目(提供Wind数据列表,包含审核通过时间、发行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所属板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0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等
2.1项目背景及概况: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环境),是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建院)二级独资公司,是中国建设科技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建科集团)的三级公司,国资委2018年8月审批的“双百改革试点单位”,中关村高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咨询设计、设备研发与集成、工程总承包、项目运营和产业投资等环保领域全产业链的平台型企业。
目前,中国建科集团和中国城建院根据国资委对试点企业改革要求,并结合中城环境战略规划及业务定位,拟通过新三板挂牌、IPO上市等途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支持,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公司发展的规范性和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助力中城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次新三板挂牌、IPO上市计划对于城建院及中城环境意义重大深远,而如何选择到合适的新三板挂牌、IPO上市的相关中介服务商,对于上市计划的成功落地至关重要。
为此,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实施中城环境挂牌上市券商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选择符合需求的中介机构,完成新三板挂牌、IPO上市等相关工作,目前中城环境已完成混改和股改工作。
2.2招标范围:中城环境已完成混改和股改工作,现选择中城环境挂牌上市券商服务中介机构,完成新三板挂牌、IPO上市等相关工作所需的券商中介服务,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券商服务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1)招标内容:辅导保荐项目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含基础层、创新层)、IPO上市、完成股票承销和相关持续的督导服务等内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含基础层、创新层)及上市辅导、保荐和股票承销等。
独立财务顾问费和辅导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中标价的10%为如期完成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时间考核的支付金额,未如期完成,按中标价格的90%结算);
承销费和保荐费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8%(即承销保荐费率不高于8%)(其中,中标承销保荐费率的10%为如期完成上市审核过会时间考核的支付金额,未如期完成,按中标价格的90%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所投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4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中城环境完成新三板挂牌(含基础层、创新层)、IPO上市并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时间节点要求:2023年6月要求完成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基础层转创新层时间节点满足IPO上市申报要求;
IPO上市审核过会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北京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须满足的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评级在A级及以上(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
(3)投标人至少成功完成不少于1个环保行业或工程设计行业IPO项目(提供Wind数据列表,包含审核通过时间、发行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所属板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电汇需另付邮寄费用50元。
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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