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天山翼云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8年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天山翼云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24-1800X25N2887,招标人为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200万元(含税价),最终采购规模以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1 |
应用服务器 |
10 |
台 |
2 |
存储服务器 |
1 |
台 |
3 |
光纤交换机 |
1 |
台 |
4 |
交换机 |
1 |
台 |
5 |
万兆多模模块 |
20 |
个 |
6 |
万兆单模模块 |
3 |
个 |
7 |
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8 |
48端口十兆/百兆/千兆 电口业务板卡 |
2 |
块 |
9 |
48端口十兆/百兆/千兆 光口业务板卡 |
1 |
块 |
10 |
48端口万兆光口业务板卡 |
2 |
块 |
11 |
万兆单模10公里模块 |
68 |
个 |
12 |
千兆单模模块 |
48 |
个 |
13 |
接入交换机 |
20 |
台 |
1.3 交货地:设备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测试。
1.5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0 万元(含税价)。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8 合格的中标人:本项目共选取一位中标人。不允许中标人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注册资本要求:
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同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
(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只须提供应用服务器、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的检测报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本次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 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②同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17年度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三巷45号馨苑小区3号楼三单元1楼。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第2.1-2.2项内容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五路236号5楼会议室。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https://txzb.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三巷45号馨苑小区3号楼三单元1楼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91-4664267、13079986963
传真:0991-2670188
电子邮箱:1390115457@qq.com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