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194-4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钻井工艺研究院、油气工程研究院、松原采气厂报废资产项目标的四
金额
12.3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ln1003155
预算金额12.3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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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194-4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钻井工艺研究院、油气工程研究院、松原采气厂报废资产项目标的四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2.3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6 |
挂牌日期 | 2024-10-15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让方接到出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12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2、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受让方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受让方组织回收,受让方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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