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133工程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6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武汉市硚口区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2023年平台租借及服务采购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133工程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
2、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集贤路特一号华通花园二号楼
3、联系方式:13437178780
4、供应商(乙方):湖北新梦慧康科技有限公司
5、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与纺机路交汇处万盈国际A座塔楼15-25层2501号
6、联系方式:180620163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租借及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硚口区“133”居家养老服务工程系统及相关体系的服务
3、主要标的数量:项
4、主要标的单价:168.2
5、合同金额:168.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8】1号)、《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试行)》(武民政【2018】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市场营运的方式,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工作。确保“硚口区居家养老133平台系统”的正常使用及其服务功能,通多系统对各级网点(街道、社区、各民政体系机构、社会服务商)开展信息化数据服务,为打造“三助一护”养老服务(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提供系统支撑,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周边社区的生态循环养老服务网。拓面提质居家养老“133工程”,完善区统分结合平台功能,优化市、区两级平台对接,集成创新线上线中线下“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按照市民政局2018年5月19日关于印发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武民政【2018】20号)文件要求,完成区级统分结合平台,包括平台综合调度室人工坐席、呼叫应答室、服务培育室三大功能区域,统计维 护系统的数据对接、建设、管理、维护、展示,形成区、街、社区、各级养老服务设施、机构、中心辐射式站点、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社区服务中心(站)+幸福食堂的服务、数据、汇总、分析的互联网全覆盖。使用居家养老133平台系统,为各级网点的传感设备、定位终端、电子地图、可视呼叫、可穿戴用品、APP等提供参数范围、有效接口,及时有效的收集和汇总相关数据,打通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着力打造“虚实互通、家院互融”的“家庭养老院”,实现精确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统分结合,扩大硚口区居家养老133智慧养老网络系统的覆盖面及访问量,通过手机APP、电话、呼叫应答系统、服务终端、同步视频等互联网系统引导社会力量(社会养老服务运营商)服务数据接入平台,整合资源收集,辅助规范管理。
同步市、区、街、社区各级养老服务需求,逐级接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平台线上系统提升、线中运营监管、线下服务培育达成共同意愿,在原系统开发合同基础上特订立下该年度采购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建设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综合总平台。保证并完善平台指挥中心、呼叫中心、管理中心和数据中心等系统服务功能。全区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运营商网点、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居家养老、高龄津贴发放、健康数据、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老年人能力等级、养老护理员补贴-护理岗位和职业资格、各养老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预警系统、居家养老服务安全支持系统等数据平台,对老年人服务大数据进行分析、反馈。
统分结合平台第三方服务人员保障:按照统分结合平台功能划设置,平台需要24小时人员值守,其服务工作包括:服务需求应答、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工作管理、服务项目结算、紧急救助呼转、服务流程监管、健康管理、可视化的远程监测等内容,以实现“统分结合平台、中心辐射服务网点、社区嵌入服务网点”互联互通,实现远程监测、上门服务的“互联网+居家养老”能力。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20375-029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4-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4-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系统平台的所有和所属方为甲方,暨硚口区民政局,按照财务支付要求,平台所需支给中国电信的网络信息服务通讯费用需由甲方账户进行支付,故该项费用后期需从协议书中所约束的二期费用的40%中扣除,特此说明。
临时性工作的应急及响应。在合同有效期,临时性由上级部分下发规范性文件,需购置硬件或软件的相关工作,服务提供方需具备预支采购和架设的能力。后期在经费渠道明确后将按照标准进行合同外的结算工作。
省、市、区民政局安排的其他与系统相关的事宜需主动积极协助完成全年相应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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