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清远市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英德市环境监测站购置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qyyd20230321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英德市环境监测站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763-38688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1
公告正文
2023年清远市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英德市环境监测站购置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等仪器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5层D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QYYD202303216(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按此编号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2023年清远市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英德市环境监测站购置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3年清远市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英德市环境监测站购置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2023年清远市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英德市环境监测站购置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 1项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其他: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 2022 年 1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②提供 2022 年 1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1 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 2022年 12 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复印件,(若自然人投标的,则无需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 04月 11 日至2023年 04 月 1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5层D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现场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原件(已上传至网站,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的资料,售后不退。
2、网络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其他补充事宜”中的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72128728@qq.com),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供应商通过网络报名后须将《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原件和报名费邮寄至我司。
售价:150.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 04 月 21 日 14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5层D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英德市环境监测站
电 话:0763-2226976
地 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763-3868856
地 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5层D号
(三)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763-3868856
发 布 人: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 年 0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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