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河干流滩区(新民市)居民迁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文彬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干流滩区(新民市)居民迁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0-09 至 2022-10-13
撰写单位: 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周文彬
(辽河干流滩区(新民市)居民迁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河干流滩区(新民市)居民迁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169
项目名称:辽河干流滩区(新民市)居民迁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实施方案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中,且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
4、通过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he1023905283@163.com;“(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水利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民族街
联系方式: 024-27516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郊路33-6号
联系方式: 024-66999599
邮箱地址: he1023905283@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2610102000006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文彬
电 话: 1864057021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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