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永久工程林草封育治理砂砾石生产路排水沟消力池透水砖铺装砂砾石步道混凝土仿木护栏水保知识宣传牌花草牌水保宣传钢架字水土保持林景观林道路景观行道树封禁治理疏林补植疏幼林地封禁网围栏封禁碑计算机液晶显示屏空调融资贷款服务信用融资信用担保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施工组织设计资源配备计划绿植养护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修建临时设施计日工零星工作加工图图纸承包人文件的保管文物古迹遗迹化石钱币其他物品工程设备安装专利技术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地下管线地下设施设计交底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设备建造工程设备试运行日常维护管理拆除生态劳动保护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工程及其人员施工措施计划施工作业照管工程公用道路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市政管网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保障高温高空作业安全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伤病防治急救医务人员医疗设施气象条件地质勘探水文气象现场查勘交通运输抽样检验检验测试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随机资料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场外公共道路养路费税款场外交通临时道路交通设施维修场内施工道路水路航空道路和桥梁超重件运输超大件桥梁临时加固改造施工测量施工控制网点缺陷修复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绘系统工程测量测量放线安全检查治安保卫环境保护救助物资地下工程施工社会治安紧急抢救抢修废气浓度废水废油排放支护排水设施水土保护技术培训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隐蔽部位覆盖工程复核测量设备性能检测试验样品现场工艺试验现场材料试验试验设备器材试验条件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尾工缺陷修补分部工程验收整修施工期运行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竣工清场施工队伍的撤离场地清理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施工堆积物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查验工伤事故的保险安装工程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持续保险临时工程降水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检验备案资料试块试件有关材料结构材料压实土拌合料重要隐蔽工程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其它保险勘察监理
金额
283.6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22103048(cge)
预算金额310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招标联系人王超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瑾丹029-83992983
中标公司陕西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3.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YC22103048(CGE)
二、项目名称: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doc
合同包1(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海璟新天地8号楼609室 | 2,836,820.62元 |
合同包1(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工程类(陕西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本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33km2(1033.23hm2),以工程、林草和封育治理措施为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单位批准之日为准) | 李婷 | 陕261151673196 | 2,836,820.62 |
张辉(采购人代表)、冯向岐、杨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控制价编制费率按陕价行发【2014】88号取费标准。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3.5071 | 采购人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地址:临潼区秦陵南路28号
联系方式:029-83812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
联系方式:029-83992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瑾丹
电话:029-83992983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9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doc
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
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
目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YC22103048((CGE)))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2836820.62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
号号
品品目目名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 | 项项目目经经理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10.33km2(1033.23hm2),以本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工程、林草和封育治理措施为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单位批准之日为准) | 李婷 | 2611516731961.00项2,836,820.622,836,820.62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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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YC22103048(CGE)竞争性磋商文件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二〇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第二章磋商一览表47第一章磋商函45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第五部分商务要求41第四部分技术与要求40第三部分磋商与评审办法30
第八章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64第七章售后服务承诺63第六章磋商技术方案说明56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3第四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2第三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50
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101室(烟草专卖局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70第九章供应商承诺书65
合同包1(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3,10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号:YC22103048(CGE)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2,840,193.69元合同包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00,000.00 | 2,840,193.69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合同包1(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合同包1(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101室(烟草专卖局对面)时间: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烟草专卖局对面)201室时间:2022年08月08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烟草专卖局对面)201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领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谢绝邮购。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9-83812480地址:临潼区秦陵南路28号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2年07月26日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9-83992983项目联系人:罗瑾丹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3992983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采购活动。1.适用范围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规定 |
1 | 采购监督人 | 名 称:西安市临潼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向利联系电话:029-83827890 |
2 | 采购主管部门 | 名 称: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联系人:贺大龙联系电话:029-83812346 |
3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临潼区土保持工作站地 址: 临潼区秦陵南路28号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 029-83812480 |
4 | 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 |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联系人:罗瑾丹联系电话:029-83992983电子邮箱:1980551972@qq.com |
5 | 项目编号及名称 | 项目编号:YC22103048(CGE)项目名称: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施工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穆寨街道 |
8 | 工程概况 | 1.采购预算为:3,100,000.00元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33km2(1033.23hm2),以工程、林草和封育治理措施为主。包括工程措施:提升改造砂砾石生产路2000.0m,排水沟300m,消力池2座,透水砖铺装343m2,砂砾石步道90m,混凝土仿木护栏165m,水保知识宣传牌2块,花草牌12块,水保宣传钢架字12块。林草措施:营造水土保持林306.80hm2;营造景观林3.10hm2;实施道路景观行道树6000m(双侧)。封禁治理措施:对项目区14.95hm2的疏幼林地进行疏林补植,并封禁疏幼林地708.39hm2,配套布设封禁网围栏530m;封禁碑1座。 |
9 | 工程质保期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绿植养护期:一年,保活率:85%。 |
10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3100000.00元;最高限价:2840193.69元。 |
11 | 批复文件 | 1.市水发〔2022〕228号《西安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2.2022年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3.临水发[2022]445号 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 关于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请示的批复。 |
1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措施费即固定综合单价总承包。 |
1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 | 竞争性磋商范围 | 磋商范围包括:本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33km2(1033.23hm2),以工程、林草和封育治理措施为主。工程措施:提升改造砂砾石生产路2000.0m,排水沟300m,消力池2座,透水砖铺装343m2,砂砾石步道90m,混凝土仿木护栏165m,水保知识宣传牌2块,花草牌12块,水保宣传钢架字12块。林草措施:营造水土保持林306.80hm2;营造景观林3.10hm2;实施道路景观行道树6000m(双侧)。封禁治理措施:对项目区14.95hm2的疏幼林地进行疏林补植,并封禁疏幼林地708.39hm2,配套布设封禁网围栏530m;封禁碑1座。 |
15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单位批准之日为准) |
16 | 付款方式 |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
17 | 投标人特定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 |
20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法。 |
2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
22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本次投标保证金:经由投标人账户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 ;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转账形式或现金缴纳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换取收据作为交纳凭证。户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支行:平安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
23 |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 不召开 |
24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
25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文档贰份(U盘存储),磋商一览表壹份。 |
26 |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日期 |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烟草专卖局对面)201室 |
27 | 开标会 |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烟草专卖局对面)201室 |
2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29 | 开标需携带原件 | 开标时需携带证件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手持,在开标时由监标人审验;若无手持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
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1名为甲方代表,其余2名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1 | 中标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控制价编制费率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取费标准 计算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竞争性磋商服务费等。 |
32 | 履约担保金额 | / |
33 | 信用要求 | 企业信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
34 | 特别提示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
35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自主报价,指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管理费及利润等。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供应商缴纳的各种税收、保险及其它所有费用不再额外计取。 |
36 |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磋商程序为: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二次报价;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37 | 同义词语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招标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38 | 履约验收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规定执行。涉及履约验收的,验收费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 |
39 | 履约担保金额 | / |
40 | 其他 | 各供应商限派一名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招投标活动,各供应商代表到场须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并出示陕西一码通绿码。 |
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监督机构:西安市临潼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1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名词解释
(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资格;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6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7)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遵守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和法规;(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3)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4.合格的服务(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费用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要求(4)技术与要求(3)磋商与评审办法(2)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公告
7.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任何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3日内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磋商截止时间。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合同条款及格式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9.磋商文件的解释权8.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三、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联合体磋商11.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员工为供应商代表。11.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授权委托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若出现虚假资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内容为必备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应附一套上述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13.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3.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13.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采购产品中,计算机、液晶显示屏、空调为强制节能产品,如有液晶显示屏的部分,该部分(指液晶显示屏)也为强制节能;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查找。13.1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需提交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15.供应商的风险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4.转包与分包13.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3.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3.3.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6.2真实性原则1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采购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方案。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四、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4.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6.4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16.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6.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3响应文件的语言16.2.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6.7.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16.7备选方案16.6.1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受。16.6响应文件形式16.5.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6.5报价使用货币
17.1.2、技术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7.1.1.2、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当磋商小组认为,某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报价,按照磋商报价表的内容标明磋商报价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内容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17.1.1、磋商报价部分:17.1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17.响应文件的组成
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9.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磋商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17.1.3、商务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
20.4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20.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0.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1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21.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五、响应文件的递交20.8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20.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胶装成册,并逐页编制页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20.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0.5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在报价表格部分由编制人员逐页签字并加盖造价执业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清楚标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及磋商一览表分别密封,共三个密封袋,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及磋商一览表”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密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22.2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22.1磋商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文件及磋商一览表全部密封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递交,不得在其中选项递交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3.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响应文件的递交22.3未按要求密封及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3)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磋商时启封”的字样。
25.磋商纪律要求24.4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4.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24.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25.1供应商参加磋商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27.磋商程序26.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26.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6.磋商时间和地点六、组织竞争性磋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5)技术磋商;(4)响应文件的澄清;(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磋商会议;(1)组建磋商小组;27.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竞争性磋商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28.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按规定要求主持会议。磋商议程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28.磋商会议议程(9)编写评审报告。(8)推荐成交供应商;(7)响应文件详细评审;(6)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
(6)评审阶段。(5)启封响应文件。(4)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情况。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3)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磋商会工作人员,根据“磋商会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9.2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磋商小组成员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与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磋商小组成员的2/3)。29.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1名为甲方代表,其余2名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磋商小组28.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7)宣布磋商仪式结束。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与评审办法。30.磋商与评审(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9.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1.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1.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以此类推。31.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31.合同订立七、合同授予
32.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2.合同履行(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终止磋商的情形八、终止磋商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33.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32.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34.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控制价编制费率按陕价行发【2014】88号取费标准计算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竞争性磋商服务费等。3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中标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费率 |
100以下 | 1.0% |
100-500 | 0.7% |
500-1000 | 0.55% |
(5000-1000)×0.35%=14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万元×1.0%=1万元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35.质疑十、质疑与投诉34.3成交单位如未按第20.1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以弥补采购人的损失。34.2成交单位在取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6000-5000)×0.2%=2万元
(4)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并附法人身份证明。(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证据及来源线索、法律依据(具体条款)、采购活动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内容、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办理。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采购公告。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36.4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36.3磋商响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6.2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3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36.投诉35.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磋商响应供应商。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xa.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37.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37.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十一、信用担保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 何嘉 | 010-88822659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B座25层 | 尹劭青 | 029-88606032 |
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 | 许艳茹 | 029-88480371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何彦君张华 | 88499422 1357282128188499422 1367925520588499422 18220823060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朱筠祥 | 88606038-60271859140632018629282228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叶楚沙 | 88360743 1862904882288360749 1377215361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13379229383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张航 | 87609569 1899285181187609761 13891883334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高雅 | 87617245 1389195712387613444 13659192425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雷强 | 87297632 1399129052587272444 18629362690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马秦香 | 62811553 1500290555362811553 13609183259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13572058213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15609108028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王尧 | 1862950518818591767577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曹英 | 1399194576418691892195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鲁旸 | 1599162366615389081886 | 信用融资 |
二、评审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一、评审方法第三部分磋商与评审办法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十二、其他
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三、评审程序3、禁止不正当竞争。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各项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方案合理可行、磋商报价合理低价。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3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第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四、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本章“四、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第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初步评审标准四、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审方法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五、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2.1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六、无效响应文件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1、政策性扣减范围七、政策性扣减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2、政策性扣减方式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八、推荐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九、特殊情况的处理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初步审查要素表附件13、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2.符合性审查说明:上述(1)至(10)项为供应商必备的资格条件,若有1项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备磋商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取消其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按下表行:1.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 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合法有效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 | 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证书及无在建承诺书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资信证明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 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起至开标截止前任意一天内的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内容齐全且查询结果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合法有效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或加盖公章,符合文件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性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和采购最高限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数量 |
2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工期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质量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全面响应,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一、工程质量要求与验收依据第四部分技术与要求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附件2说明:以上各项若有1项不合格,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将取消备磋商资格。
评标项目 | 评标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6分) | 对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且对其内容完整性及整体编制水平进行评价。优良计6~4分,一般计4~2分,差计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结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合理,符合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满分:10分)优良计10~6分,一般计6~3分,差计3~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质量目标与措施(8分) | 质量目标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体系功能完善、管理幅度适宜。 优良计8~6分,一般计6~3分,差计3~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 | 安全生产目标明确,预防和动态控制制度完整、到位,管理体系和组织功能完善。优良计7~5分,一般计5~2分,差计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文明施工体系与措施(6分) | 文明施工体系健全,预防和动态控制制度完整、到位,管理体系和组织功能完善优良计6~4分,一般计4~2分,差计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预防和动态控制措施及制度完整、到位,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优良计6~4分,一般计4~2分,差计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分) | 总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有横道图或网络图且工期控制合理。优良计7~5分,一般计5~2分,差计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6分) | 结合本项目实际配备合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专业齐全,有能力确保。优良计6~4分,一般计4~2分,差计2~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资源配备计划(4分) | 投标人对材料、设备的分配及使用计划的合理程度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得。优良计4~3分,一般计3~1分,差计1~0分。 |
备注:若缺项,则该项得0分。 | ||
业绩(10分) | 提供2019年0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计2.5分,满分10分。(以施工合同为准,须提供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如因复印等问题造成无法辨识由供应商责任自负) |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横向对比,自主赋分,缺项或漏项时该子项不得分。 | ||
磋商报价(30分) | 投标总报价不高于采购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本工程采购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注: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在多次报价中应逐次降价,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取消其磋商资格。 |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按磋商评审程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作为磋商成交候选人。 | |
备注:1)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2)评审专家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审专家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磋商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4)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最终结果数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满足设计要求和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4)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与最新国家、省、市标准有出入者,则以最新标准为准。(3)验收方法:验收应按水土保持适用的规范或标准及其它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执行。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工程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绿植养护期:一年,保活率:85%。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水利工程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且达到合格标准。
一、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第五部分商务要求五、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四、未尽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均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关规定,有出厂合格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该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如无上述一、二条的标准,在材料订货采购和施工安装时,应出具生产厂家或施工安装企业在技术监督部门已备案企业标准,并经监理个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本工程所有主要材料订购需要经甲方认可,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
结算单位:成交单位提供供货合同(副本)原件、发票原件及发票复印件到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发票直开采购人。按照采购人结算程序办理结算事宜。四、结算方式:2、成交单位应完全响应业主提出的服务条件。1、成交单位按甲方要求的内容进行服务,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三、价格: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的明确答复;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1、本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说明: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磋商响应文件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项目编号:YC22103048(CGE)(正本或副本)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表格如不够填写时,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
第二章磋商一览表第一章磋商函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第六章磋商技术方案说明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第三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合同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磋商响应分项报价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函第九章供应商承诺书第八章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七章售后服务承诺
(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四、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所有服务事项。二、我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一、我方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文件份,磋商一览表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并愿意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七、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六、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磋商结果。(3)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若我方中标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银行:电子邮件: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单位: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二章磋商一览表日期:帐号:
报价内容 磋商内容 | 磋商总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
(项目名称)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合同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注:对磋商总报价按照电子版清单及项目编制说明进行分项报价,各投标人自行填写。磋商响应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说明:共页,第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第三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职务: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第四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历天。备注: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4、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内容: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本项目中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评审内容自行编写,格式自定。包括技术方案、详细的技术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等。第六章磋商技术方案说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表五: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证号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此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工程名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六:主要人员简历表注:此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内容 | 备注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专业、级别及有效期 | ||
项目经理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B)编号及有效期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
专职安全员 | 姓名 | ||
专职安全员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C)编号及有效期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使用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第八章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售后服务承诺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无具体格式。第七章售后服务承诺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竞争性磋商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向政府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陕西省政府采购供货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Ⅰ第九章供应商承诺书8.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货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货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3、不向政府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电话: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9、不发生其它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书V承诺书Ⅲ承诺书Ⅱ日期:年月日
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磋商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1
附件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规定中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注:非监狱企业不填写此声明函。说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合同2022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临潼区玉川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填写此声明函。
1.1.1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签订时间: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3工程和设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日期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3法律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5合同协议书(9)安全生产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4图纸的错误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3图纸的修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联络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化石、文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严禁贿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转让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2承包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专利技术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1遵守法律2发包人义务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2总监理工程师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监理人的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商定或确定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1遵守法律
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分包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
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承包人项目经理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场外交通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场内施工道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6水路和航空运输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2施工测量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治安保卫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环境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10进度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9.5事故处理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11开工和竣工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1合同进度计划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2竣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开工
(5)提供图纸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1.6工期提前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14.3现场工艺试验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现场材料试验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3变更程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2变更权(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15.3.2变更估价(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15.3.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15.3.3变更指示(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7计日工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暂列金额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15.8暂估价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ΔP=P0[A+(B1×Ft1/F01+B2×Ft2/F02+B3×Ft3/F03+…+Bn×Ftn/F0n)-1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16.1.1.1价格调整公式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1计量单位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3计量周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2计量方法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17.2预付款(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1预付款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1付款周期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竣工验收(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验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施工期运行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4.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单位工程验收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7竣工清场18.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试运行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7保修责任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5承包人的进入权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1工程保险20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5其他保险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1保险凭证
20.6.6报告义务(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否则,承包人应按2万/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虽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也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偿金。增加:(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应坚守工地,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业主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人员,按缺勤处理。其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不足22天为缺勤,缺勤按1000元/天·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发包人违约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索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发包人的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4.2友好解决(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
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争议评审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1.4日期1.1.2.6监理人:签约时填写。1.1.2.5分包人: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1.1.2.3承包人:本项目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人。1.1.2.2发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2发包人义务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1.7联络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依通用条款,但对于结算价格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优先采用。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2.8其它义务:无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依通用条款。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以满足正常施工需要的范围为界。2.3提供施工场地
(4)以上权力的行使凡涉及费用增加时均须经发包人同意。(3)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1)批准工程的分包;(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4.11不利物质条件4.3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自觉完成业主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4.1.10其它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依通用条款。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依通用条款。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永久性施工占地,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
9.7文明工地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降水、排水及施工围堰。其中对于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工程整理事故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依通用条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风速大于50m/s的八级以上台风灾害;(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3天;`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开工和竣工(完工)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觉按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11.5承包人工期延误(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一周内无法正常施工;(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三天;(3)日气温超过39℃的高温大于3天;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000 |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依通用条款。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1.6工期提前(1)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依据相关验收规范;优良标准为:依据相关验收规范。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13.7质量评定13工程质量(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依通用条款。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质量及保管责任。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备案资料。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13.8质量事故处理
15.8暂估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的原则组价,并按原中标价同上限控制价相比下浮相同的比列确定结算单价。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各类结构材料及压实土和拌合料。
(1)工程预付款:无。17.2预付款17计量与支付16价格调整:不调整。(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发包人确定。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
工程计量: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及清单,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及清单据实结算,以设计图纸及现场签证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为准。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依通用条款。17.3.1付款周期:按进度计量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无。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17.4质量保证金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依通用条款。新增项目按实际发生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据实计量签认,价格(或单价)采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所用定额计算,同时参照发包人同期的招标价或合同价,经双方协商、监理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确定。工程支付(付款):结算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承包人完工后,做结算报表、提请监理、发包人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月进度付款。总价款付至不超过工程款项的70%时进行审计。工程结算:按照合同单价,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并按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计量规定发包、承包、监理三方共同计量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以日历期每月25日为截止日期,实行按月结算制度。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3份。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3份。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完工)结算
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程序为: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18.1验收工作分类18竣工验收(验收)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与本项目财务决算有关的所有资料。17.7竣工财务决算
18.6专项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依通用条款。18.5阶段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3单位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发包人认为需要其主持的关键分类工程验收,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9试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8施工期运行18.7.3本工程签约时确定(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7竣工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依据工程的特点临时确定。
20.1工程保险20保险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9.1试运行的组织:无;费用承担:无。
20.5其它保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含在一切险中;20.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实体工程投资、保险费率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保险期限按合同工期。投保内容:依通用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依通用条款全部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保险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前。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不做约定。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依通用条款;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依通用条款。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依通用条款;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⑴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⑹图纸;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⑷通用合同条款;⑶专用合同条款;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其中暂列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⑻安全生产合同和其他合同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承包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格式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函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格式)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年月日传真:电话: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严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
3.违约责任(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息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高效、严格的履行,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五: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年月日年月日
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地址:地址: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中标单位(乙方):(公章)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签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签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十、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中标单位项目法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注:供建设单位参考年月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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