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13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zd2022-zb-0291/001
预算金额186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凯02988497916
中标公司陕西晟德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CZD2022-ZB-0291/001
二、项目名称: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晟德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万科金域国际企业总部大厦2009室
中标 金额 : 1,3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分项报价表.pdf分项报价表.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刘亚利、魏斌、辛青梅、于秋洋 | 李晓璟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1,3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联系人: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4号
联系电话:0917-36199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凯
电话:02988497916
传真:02988497916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02988497916
十、附件:
2.招标文件-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耳鼻喉科设备(定稿).doc2.招标文件-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耳鼻喉科设备(定稿).doc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4月21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产品规格制造
制造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奥林巴斯 | 1套 | 982,000 | 982,000 | 含耳鼻喉检查治疗台2套 |
尔听美 | 1套 | 65,000 | 65,000 | |
尔听美 | 1套 | 119,000 | 119,000 | |
尔听美 | 1套 | 184,000 | 184,000 |
序号
名称型号厂家
1电子鼻咽喉镜CV-170奥林巴斯1套982,000982,000检查治疗
2Itera1套65,00065,000
电测听仪尔听美
3Zodiac1套
中耳分析仪尔听美
4耳声发射尔听美
Capella1套184,0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人
(公章):陕西晟德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字):刘林
G10109013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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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2-ZB-0291/001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二)投标人须知8
一、 总则8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8
2.资金来源9
3.投标费用9
4.适用法律9
二、 招标文件9
5.招标文件构成9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
9.投标文件组成11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
11.投标报价11
12.投标保证金12
13.投标有效期12
14.投标文件的制作13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3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
16.投标截止13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4
五 开标及评标14
18.开标14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5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
21.投标偏离16
22.投标无效16
23.比较与评价17
24.废标17
25.保密要求18
六 确定中标18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8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8
28.发出中标通知书18
29.告知招标结果18
30.签订合同19
31.履约保证金19
32.预付款19
33.招标代理服务费19
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9
35.廉洁自律规定20
36.人员回避20
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0
附件1:投标担保函22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23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5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9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一、资格证明文件35
第一部分 身份证明文件36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39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43
投标函45
开标一览表46
投标分项报价表46
技术偏离表48
商务条款偏离表4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0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1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
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55
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56
投标方案或技术方案57
业绩一览表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4-20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ZD2022-ZB-0291/001
2、项目名称: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4、最高限价:1,860,000.00元
5、采购需求: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1,860,000.00元,项目概况:电子鼻咽喉镜壹套(已做进口论证);电测听仪壹套(已做进口论证);耳声发射壹套(已做进口论证);中耳分析仪壹套(已做进口论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医院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4-30 00:00:00 至 2024-04-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9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0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3.2.2、投标人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2.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2.4、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的,提供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2-03-28 18:00:00起至2022-04-02 18:00:00 止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网上购标(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备案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平台上传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4-20 14:0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第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4号
联系人: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经办
电话:0917-36199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凯
电 话: 029-88497916
传 真: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 8 层招标四部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八层招标四部 联系人: 姜凯 电话: 029-88497916 | |
1.3.3 |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 |
1.3.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电子鼻咽喉镜、电测听仪、耳声发射、中耳分析仪(是、否)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1.7 | 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 | |
8.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 | |
12.1 |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帐号:103660080687 联系人:侯娜 联系电话:029-85256853 |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 份。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第2会议室 | |
18.1 | 开标时间:2022-04-20 14:00:00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第2会议室 |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 | |
20.5 | 核心产品:电子鼻咽喉镜 | |
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名 | |
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 | |
31.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历日 | |
32.1 | 预付款比例为:无 | |
32.3 | 情形如下: □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20日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50万元 □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 | |
33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按标段)下浮40%收取。 中标单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账 号:78560188000095264 联 系 人:张婕 联系电话:029-85263975 |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
37.4 | 联系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萍、王亚宁 联系电话: 029-85235014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条件)为:见招标公告 | |
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3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具有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额度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 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共六章,构成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或者中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标段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该标段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若分标段,应按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2.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12.3 如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人须按本章附件1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6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7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持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标记要求: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 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回执。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5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 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格式见本章附件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 预付款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
34.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陕西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了解详情。
35. 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6. 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要求
37.3.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7.3.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7.3.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7.3.4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37.3.5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
37.3.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37.4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投标担保函
(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名称):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具保函单位名称(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资格审查由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信用查询不符合要求的。
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审查评审工作。
1、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3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4 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金额、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5 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或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造成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采购性能、功能。
2、如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书面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1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2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三、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见评审因素和指标内容。
4、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标 因素 | 权值% | 评价要素 |
价格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调整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环保节能产品 | 3 |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优先采购。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
技术部分 | 35 | 所投产品设备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0分(满分35分):★号负偏一项扣5分;非★号负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号优于一项加2分,非★号优于一项加1分,共5分。 (★号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负偏处理。) 注:评审时实质性优于文件参数的按评审办法加分。 |
商务部分 | 20 | 1、对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组织措施及方案完善,并针对该项目做出合理计划及调配,保证顺利进行,横向比较得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较差的[0-1)分。 2、生产装备先进,检测方式齐全,能够保证按期交货。按其响应程度横向比较得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较差的[0-1)分。 3、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提供核心产品同类业绩:电子鼻咽喉镜,且合同明细体现内容),投标文件中附有其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文件为依据,每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5分。 4、根据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可靠性、完整性打分,横向比较得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0-2)分。 |
其他内容 | 12 | 1、产品安全可靠,功能齐全,性能良好,视其响应程度横向比较得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较差的[0-1)分。 2、以用户反馈意见表或评价书的形式提供投标产品运行评价,按设备的性能稳定,使用效果。按其响应程度横向比较得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较差的[0-1)分。 3、所投产品设备进货渠道正规,有合法有效的供货协议(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确保供应的设备无假货、水货、翻新货且无产权纠纷,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的0分。 |
总分 | 100分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 方: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乙 方:
签约地点:陕西省宝鸡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本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设备价款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金额 (万元) | 使用科室 |
1 | ||||||||
2 | ||||||||
3 | ||||||||
4 | ||||||||
总 价 | 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金) | |||||||
总 价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
1、合同总价为设备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的价格,包括:设备供应价、运杂费(含保险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等其它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2、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安装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二)交货及安装地点: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指定地点。
(三)交货及安装: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验收
(一)验收依据:
1、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2、签订的合同文本;
3、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验收标准
1、包装:符合出厂规范,包装完整无破损,防雨、防潮等各种符号标识清楚,进口设备应具有原产国标识且标识清楚。包装箱应用新的、坚固的、经过熏蒸后的木箱,并在木箱上施封IPPC标识。每件货物必须单独包装发运,不得捆扎并适用于长途运输,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适用于海、空、陆运输和整体吊装,保证产品到达之后各项功能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的规定。
2、安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
3、产品:(1)必须为原装、全新、以优质工艺及材料制造的合格产品,渠道合法。(2)符合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经济合同。(3)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4)符合产品原样本技术数据。(5)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6)产品单证齐全(装箱清单、中文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海关手续包括商检报告、报关单,纸质材料必须完整、清晰,有编号或序号等,必须与实际产品相符合),(7)所提供设备须为到货之日前6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三)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根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必须由环保、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出据检验合格证明的,此检验证明作为终验的依据。所有安装验收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相关协助。
1、初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合同附件“设备配置清单”进行检查初验。
2、终验:所有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30个日历日后,乙方向甲方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终验申请,并向甲方移交与设备相关的所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定验收表作为终验。
3、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5 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提交二次验收申请,并承担二次验收费用。若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合同金额5%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售后服务及质保
(一)质保:
1、设备自终验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 年,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终身售后服务。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技术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产品有质量或内外观缺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3、产品性能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乙方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二)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7*24小时免费电话支持,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在30分钟响应,在48小时到达现场,在72小时内修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在72小时仍无法排除,须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的备用机替代并承担维修设备所需的往返费用。维修期间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至维修结束,维修人员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甲方维修需求。
2、质保期内出现3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同时顺延相应保修期。
3、维护保养:在保修服务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至少1次/6月)工程师现场专业回访及保养服务(包括机器清洁,安全、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非紧急性质的预防性维护以及确保系统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他维护、调试与参数校正),并提供保养报告单。
4、零部件损坏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保修期外,仅收取零部件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5、乙方负责产品机型系统错误改进,在保修、保质期内对该机型的软件免费更换或升级。如以后该产品升级换代,乙方愿意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
(三)售后服务单位:
售后服务单位名称:
地 址:
服务电话:
(四)开机率:提供服务期间保证设备开机率大于95%,停机率小于5%,每超过1自然日保修期往后顺延5个工作日。
五、人员培训
装机后乙方对甲方相关医护、技术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对维修人员的培训,涉及到设备性能、原理、操作要领、常见故障的维修以及常规的维护保养方法,直至双方认证合格,培训约定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使用科室人员、设备维修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地点: 双方商定
(三)培训时间及费用:时间另行协商,费用乙方承担(含培训所需相关耗材)。
六、付款方式和条件
(一)付款方式
合同款的支付:签订合同且安装调试终验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运行期间无质量问题,6个月后支付总价款的40%,剩余10%价款在终验合格后满2年无质量问题时一个月内付清。
(二)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全称:
账 号:
开 户 行:
(三)结算要求: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全额税务发票。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并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5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如未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保证按期交货,如未按期交货,每延迟壹天,扣罚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5天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三)乙方不能交货,则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另行安排由第三方单位进行,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导致医疗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权。
(六)乙方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中须严格执行安全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违规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不论大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权。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合同执行受阻,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同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可相应延长。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甲方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开支)。
十、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协议),补充规定(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甲乙双方签章及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设备配置清单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电子鼻咽喉镜 | 1 | 135 | 186 | 已做进口论证 |
2 | 电测听仪 | 1 | 9 | 186 | 已做进口论证 |
3 | 中耳分析仪 | 1 | 17 | 186 | 已做进口论证 |
4 | 耳声发射 | 1 | 25 | 186 | 已做进口论证 |
1.电子鼻咽喉镜参数
一、摄像主机系统(1套)
1、主机光源一体化设计或分体设计;
★2、具备特殊光观察(特殊光窄波光成像);
3、信号输出:可以实现多种信号输出方式:DVI、CVBS、Y/C、RGB、AV等;
4、白平衡调节:可使用前面板上的白平衡按钮进行白平衡调节;
5、功能及参数输出:可在屏幕显示当前系统状态:不限于图像显示状态、强化类型、等级、调光模式、放大倍数等;
6、色调调节:可实现红色调节、蓝色调节;
7、具备峰值测光和平均测光两种测光方式;
★8、图像强调设定:图像的形态和边缘可以被电子增强,以增加图像的锐度,其中构造强调强调图像形态的对比度,轮廓强调强调图像的边缘,有多种可供选择;
9、可通过按键改变图像尺寸,同时可以冻结内镜图像;
10、静态冻结图像保存功能;
★11、高兼容性:可兼容胃镜、肠镜、鼻咽喉镜、气管镜等;
12、可以使用标配的储存设备对数据进行管理;
★13、全系统无需防水帽或支持热插拔功能,以降低内镜系统维护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14、具备功能进行早癌筛查;
★15、LED灯照明,使得光源拥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二、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检查型 1根)
1、视野角≥110°;
2、景深2-50mm;
3、先端部外径≤3.9mm;
4、插入部外径≤3.6mm;
★5、带有特殊光成像检功能;
6、弯曲部角度范围:向上≥130°,向下≥130°;
7、有效长度≥300mm,总长≥510mm;遥控按钮数量≥2个;
8、标配含内窥镜测漏器;
三、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治疗型 1根)
1、视野≥90°,视野方向0度(前视);
2、景深2-50mm;
3、先端部外径≤4.9mm;
4、软管外径≤4.9mm;
★5、带有特殊光成像检功能,同一款内镜就可以得到更清晰的视图和更有效的治疗;
6、弯曲部角度范围:向上≥130°,向下≥130°;
7、钳子管道内经≥2mm,最小可视距离≤3mm;
8、有效长度≥365mm;总长≥635mm;
9、兼容LD/YAG 激光/高频,适用于激光/电烧治疗;
四、医用监视器(1台)
1、≥19寸,高亮度、高对比度、及高质量图像;
2、可以转接输入信号到其他监视器,实现信号复制;
3、支持广泛的输入/输出端口,包括SDI、DVI-I、Y/C 等;
五、内镜专用台车(1台)
1、和主机摄像系统、监视器同品牌;
2、可搭载大尺寸监视器;
3、有效收纳设备线缆,简洁小巧,外观整齐划一,节省内镜空间;
六、电动五官科检查椅(1套)
七、图文工作站(1套);
八、耳鼻喉检查治疗台(2套):需配备医生椅及电动病人椅各2套。
1、治疗台主台采用高级防人造大理石台面一体化成型设计,箱体采用钣金折弯喷漆工艺,其中1套外形尺寸:(整体长度在1700mm---1800mm之间);另1套外形尺寸:(整体长度在900mm---1000mm之间);(备注:具体尺寸以中标公司实际测量为准)。
2、喷枪采用可拆卸工艺,枪体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采用气流回路防堵设计;
3、喉镜预热器功率:≥400W,加热时间可调(5-25秒);
4、照明灯采用LED光源,使用寿命≥10万个小时,光斑采用聚光斑设计;
5、按键采用玻璃触摸按键,背光显示功能指示图标,开关功能时显示不同颜色,指引清晰;按键可控制主机单元和电动病人椅;
6、整机采用人体安全电压设计,主机可控制各工作单元;开机智能自检,当出现故障时主机会自动报警,自主切断电源;
7、正压泵采用原装进口,功率≧75W,最高压力可达到35kg\cm²;
8、负压泵功率≧350W,噪音小≤40dB,使用寿命长,最高吸引力为700mmHg;
9、电动病人椅可承重载量≧260kg,升高行程:450-600mm,靠背行程:90-185度可调;
九、设备使用期限≥5年,设备使用期限与设备铭牌上的标注要一致。(投标公司需对设备的使用期限进行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等等。)
十、所投设备须为到货之日前6个月内生产的产品。★十一、质保:≥2年。
2.电测听仪参数
★1.提供“进”字号注册证
2.气导、骨导测试功能;
3.气、骨导掩蔽功能;
4.纯音、啭音、脉冲音测试;
5.掩蔽:白噪音和窄带掩蔽噪声;
6.频率和强度范围:
气导-10~120dBHL,125~8000Hz;
骨导-10~80dBHL,250~8000Hz;
7.步进:5dB、2dB步进;
8.特殊测试:自动听阈测试、双耳交替响度平衡测试、伪聋测试;
9.≥4英寸彩色中文界面显示屏;
10.分辨率:≥480×260像素;
11.主机全中文液晶屏幕显示双耳听力图,及所有频率掩蔽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2.支持多种操作模式:单机独立操作或可选配电脑,使用软件控制设备(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3.触摸感应给声(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4.单机存储:≥400个患者信息及数据,连接数据库后无限存储;
15.打印:通过USB接口直接连接打印机直接打印或通过连接电脑打印;
16.电源:多种供电方式:直流适配器供电,电池供电;(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7.便携设计,标配原装便携包,方便外出就诊;
★18.兼容软件:诊断套件(兼容同品牌所有听力、眩晕、平衡检测设备)和XML兼容(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9、设备使用期限≥5年,设备使用期限与设备铭牌上的标注要一致。(投标公司需对设备的使用期限进行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等等。)
20、需提供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以设备到达医院的时间为准。
★21.质保:≥2年。
3.中耳分析仪参数
1.探测音频率: 226Hz频率(可选配678、800、1000Hz);
2.探测音强度:85dB SPL(≈69dB HL);
3.压力控制:自动;
4.压力范围:-600daPa ~ +400daPa;
5.压力限制范围:-750daPa~+550daPa;
6.声顺值范围:0.1-8.0ml;
7.同侧刺激声:500/1000/2000/3000/4000Hz纯音,宽频噪声,高通噪声,低通噪声;
8.对侧刺激声:250/500/1000/2000/3000/4000/6000/8000Hz纯音,宽频噪声,高通噪声,低通噪声,窄带噪声;
★9.声反射刺激声:脉冲音或连续音(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0.刺激声强度:≥120dB HL;
11.测试方法:自动,手动;
12.声反射衰减:自动阈上10dB或者手动调节强度,测试时间10秒;
13.咽鼓管功能:完整鼓膜咽鼓管功能、穿孔鼓膜咽鼓管功能;
★14.纯音测听:
14.1频率范围:125-8000Hz;
14.2强度范围:-10-100dB HL;
14.3触摸感应给声(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5.存储:可存储≥40000个患者及测试结果;
★16.具有儿童动画测试模式;
★17.≥10英寸全中文彩色液晶屏幕,角度可调,中文显示所有测试结果(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8.主机可放在桌面或者选配配件固定在墙面,节省工作空间;
19.主机直接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中文A4纸报告单,可自定义台头(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屏幕截图);
20.临床型探头,探头≥4色灯光状态显示,方便实时查看探头状态。
21.使用期限
设备使用期限≥5年,设备使用期限与设备铭牌上的标注要一致。(投标公司需对设备的使用期限进行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等等。)
22.需提供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以设备到达医院的时间为准。
★23.提供进字号注册证。
★24.质保:≥2年。
4.耳声发射参数
★1、提供进字号注册证。
2、检测功能:
2.1DPOAE诊断型耳声发射测试(DP-Gram、DP-I/O);
★2.2单频点可重复测试(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2.3新生儿耳声发射筛查测试;
★2.4给压OAE测试(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2.5 226Hz鼓室图测试;
★2.6可升级功能:(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1)咽鼓管异常开放; 2)宽频声导抗 ; 3)AABR功能;
3、硬件技术参数:
★3.1全中文液晶彩色显示屏(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3.2操作模式:单机操作或联机操作,(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3.3最新型的临床型探头,探头四色灯光状态显示,方便实时查看;
探头状态,蓝色左,红色右,黄色漏气或堵塞,绿色正常;
3.4主机单机可存储≥80000个测试结果(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3.5通过底座充电,配备≥2块可充电锂电池;
3.6校准腔:0.2cc、0.5cc、2.0cc、5.0cc;
3.7探头线具备控制盒,一键切换左右耳及开始、停止功能;
★3.8单机操作时具备远程蓝牙传输功能(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3.9配备工作站、打印机及数据库软件,可单机操作或使用软件操作;
4、功能参数:
4.1 DPOAE诊断频率范围:500Hz-10000Hz;
4.2 DPOAE筛查频率范围:500Hz-6000Hz;
4.3所有测试频率可1Hz步进;
4.4耳声发射声强度:30–80dB SPL;
4.5噪声容许水平范围:-30 - 30dBSPL;
4.6可靠性:98%到99.99%可调;
4.7耳声发射筛查、耳声发射诊断均可自定义测试频点;
★4.8兼容软件:诊断套件(兼容同品牌所有听力、眩晕、平衡检测设备)和XML兼容(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或截图);
5、使用期限:
设备使用期限≥5年,设备使用期限与设备铭牌上的标注要一致。(投标公司需对设备的使用期限进行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等等。)
6、需提供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以设备到达医院的时间为准。
★7、质保:≥2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标 段:
投 标 人:
时 间:
第一部分 身份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提示:此日期应不晚于投标函签署日期)
附: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3、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6-1);
(2)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6-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3、6-4)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6-5);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6-6) (5)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6-7)
(6)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6-8)
(7)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要求: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须与《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开装订。
6-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或 6-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 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9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标 段:
投 标 人:
时 间:
目 录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2、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3、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4、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5、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6-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八)
6-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九)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
7、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8、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
9、投标方案或技术方案
10、业绩一览表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12、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或担保函
(投标文件格式三)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约定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占投标总价的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若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5)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6)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标文件格式四)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段(若有) | 投标总价(单位: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中,每标段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五)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制造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六)
技术偏离表
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符合/正/负) | 页码 | 说明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响应内容必须按照投标产品实际参数指标填写,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不得直接将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完全复制作为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否则将会影响评审得分。
2.务必完整填写所有指标响应参数;必须在备注栏进行明确说明偏离情况,且偏离
情况与实际相符,否则将会影响评审得分。
3.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每项采购内容的技术偏离情况都必须体现在此技术偏离表中,
否则将会影响评审得分。
(投标文件格式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标段: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交货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文件数量 | ||||
... | ||||
声明:除本商务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他所有商务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八)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文件格式九)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如果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投标文件格式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
投标方案或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内容应包含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内容)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每个项目合同须单独具表,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相关证明的项目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或担保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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