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中选公告
金额
6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zb-2022090108
预算金额62.31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张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磊010-52877301
中标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中选公告
一、项目编号:YZZB-2022090108(招标文件编号:YZZB-2022090108)
二、项目名称: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6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 | 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 | 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 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穆成坡、常海英、戴元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张博 010-88506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18号新华创新大厦4层4050
联系方式:孙磊 王琦 010-5287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磊 王琦
电 话: 010-52877301
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
金监管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YZZB-2022090108
项目名称: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代理机构: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比选办法
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
西小口路18号新华创新大厦4层405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8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B-2022090108
项目名称:海淀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62.3166万元
最高限价:62.3166万元
采购需求:
1.就诊患者和医务人员身份和治疗情况核查。利用市场上现有的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
应用,定期对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和医务人员开展身份实名核查验证,从而实现对患者
治疗项目操作和收费情况的核查。
2.诊疗异常数据分析核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项目登记记录,定期对患者就医
和治疗项目费用数据进行分析,基于治疗项目时间消耗、申报数量等逻辑进行异常数据分
析,筛查疑似违规数据线索。定期与医疗机构核实数据线索,反馈核查报告和违规数据。
3.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推送医保新政策、为基金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信息交互
服务、数据快捷导出服务和监管相关信息存储服务等,实现远程医保监管的工作目标。详
见比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19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
672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3日14:00分至2022年9月27日18时00分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18号新华创新大厦4层4050室
方式:现场购买
文件售价:500元/本
备注:报名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32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320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张博010-88506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18号新华创新大厦4层4050
联系方式:010-5287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磊王琦
电话:010-5287730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批复预算金额:62.3166万元,最高限价:62.3166万元
2费用
2.1比选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及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2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服务
费金额:成交金额的1.5%。
中标服务费汇入账号:
名称: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材城东路支行
账号:0200097009000041678
二比选文件
3比选文件构成
3.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
有说明。
《比选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第二部分比选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评审方法
3.2比选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比
选报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
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4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
送达截止时间之前5日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对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比选报价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4.3《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潜
在比选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4.4为使比选报价人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代
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5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5.1比选报价人应对《比选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保险、应缴纳税款进行整体报价,
对分包采购的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对于未分包的项目不得以故意漏报瞒报的
形式进行报价。
5.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响应文件构成
比选报价人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
格式填写《响应文件》。
6.1.报价函;
6.2.报价表;
6.3.营业执照;
6.4.纳税证明;
6.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6.报价人情况表;
6.7.资信证明;
6.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9.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6.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微企业填写)
6.11.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6.1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及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
6.13.保证金退还证明函
6.14.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
7报价
7.1比选报价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2每种设备或服务最终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比选文
件规定的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比选保证金:0元
9报价有效期
报价应在规定的比选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
做无效处理。
10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比选报价人同意延长响应文
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比选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比选报价人也可
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比选报价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A4幅面),电子版(u盘,
内含可编辑word版,不予退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比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
11.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比选报价人负责。
11.5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
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采用左侧装订成册,活页等非固定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被
视为无效。送达《响应文件》时,比选报价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
和副本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正本密封一包,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2所有密封包装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年**月**日****之前(开标时间)不得
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比选报价人单位公章。
(3)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比选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
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12.3如果比选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响应
文件》。
13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
13.1比选报价人应在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
文件》递交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
13.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
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和比选报价人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3.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
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比选及评审
14送达响应文件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按比选公告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比选活动,并邀请所有报名比选报价人代表参加。比选报价人代表
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比选报价人代表应在指定区域等
待比选通知。
15组建比选小组与资格审查
1比选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比选评审工作。
2比选小组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不得进入评审阶
段。
16响应文件的初审
16.1比选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16.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比选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
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比选文件》
中标注(明示“本项目不适用”的除外)。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
无效。比选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6.4比选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
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公章且无身份证明材料的
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材料的;
(3)服务期及比选有效期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或名章)、签署日期、盖章
的;
(5)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及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8)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5.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5.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5.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
的
17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在评审期间,比选小组有权要求比选报价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乙方:
签署时间:2022年月
合同书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医保基
金监管服务项目相关工作。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的利益,双
方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背景及服务内容
1、项目背景
近年来,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欺诈骗保案件时有发生,为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和北京
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相关工作,海淀区医疗保障局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努力打造“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海淀模式。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区进一步理顺
监督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采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不断完善医保
智能监控功能,动态优化调整监测指标,实现异常数据跟踪联动,推动基金监管
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2、服务内容
1)就诊患者和医务人员身份和治疗情况核查。利用市场上现有的生物特征
识别等技术应用,定期对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和医务人员开展身份实名核查验
证,从而实现对患者治疗项目操作和收费情况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核查报告
形式交付。
2)诊疗异常数据分析核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项目登记记录,定期
对患者就医和治疗项目费用数据进行分析,基于治疗项目时间消耗、申报数量等
逻辑进行异常数据分析,筛查疑似违规数据线索。定期与医疗机构核实数据线索,
反馈核查报告和违规数据。
3)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推送医保新政策、为基金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
供信息交互服务、数据快捷导出服务和监管相关信息存储服务等,实现远程医保
监管的工作目标。
4)项目费用明细:
序号 | 模块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就诊患者和医务人员身份核查服务 | 3 | 家 | ||
2 | 治疗项目登记情况核查服务 | 3 | 家 | ||
3 | 违规线索数据分析及定期服务 | 6 | 份 | ||
4 | 医保支付改革基金监管分析报告 | 2 | 份 | ||
合计 | 合计 |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协调和质控工作。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3)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时,应保证提供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所必
要的条件,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4)甲方负责合规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合同约定的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
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
5)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项目相关数据分析服务,并负责与甲方协调与配
合。乙方须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相关数据分析服务的资质及实施能力,并根据
双方本合同约定的需求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分析报告编写工作。
2)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专业数据分析人员,成立项目小组,按照本合
同进行项目服务,并确保项目小组队伍的稳定。
3)乙方不得随意撤换主要技术人员,如要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提前一周
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技术人员的,乙方应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
4)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当对本合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一切数据、信息等承担
保密义务,非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三、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完
成最终验收。
2、服务地点:北京市。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元(含税),大写:人民币。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第一笔款的付款节点为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
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正式发票,甲方收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
2)本项目尾款的付款节点为终验合格,甲乙双方签署终验报告后,由乙方
提交付款申请及正式发票,甲方收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甲方付清剩余合同款,
即人民币,元(人民币,);。
3)乙方在甲方付款之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等额且税率为6%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
税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四、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甲方需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对乙方服务进行评审,且
乙方应将服务产生的数据分析报告、资料等全部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汇编成册交
付甲方后即视为验收通过。
2、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或乙方不能完整交付约定文
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补齐材料。若整改后仍不能通
过或未能及时补齐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验收不合格。
五、违约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每迟提供服务一天,按延迟提供服务的价
格的0.01%计收。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赔偿金,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如果乙方在超过15天后仍不能交货或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如果因乙方未尽保密义务或因知识产权相关事宜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造成甲方损失,均视为乙方违约;除其他合同约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损失。
六、知识产权
1、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向第
三方转让、传播、销售。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成果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权、
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起基于知识产权的侵权
诉讼,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取的技术情报及资料、数据等履行保密义务,保
密期限自乙方获知相关信息及资料之日到该等资料及信息全部经由甲方公开进
入公共领域为止。
八、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
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
给另一方。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涉及内容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不符,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拟定补充合同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
发生的业务,停止履行。
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
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终止合同履行的,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送达
乙方后本合同解除,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经提交给甲方且甲方认可的交付
物部分所对应的合同款;合同解除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合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
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
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署处)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乙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第六部分比选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
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比选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比选。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参加比选的比选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如出现两位供应商的评标得分相同,则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
得分且比选报价也相同,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依据比选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方案进
行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各项因素: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相关业绩 | 提供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9月1日至今)与医保相关的信息化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业务约定书复印件等,每个5分,最高15分)。 | 15 | ||
1 | 财务、业绩、资质情况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实力及经营状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评比,0-5分。 | 5 |
1 | 财务、业绩、资质情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标准:ISO45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标准:ISO27001IT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标准:ISO20000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CMMI5级认证证书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每个得2分,最高得20分)提供医保或大数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每个得5分,最高得15分) | 35 |
2 | 项目需求满足 | 技术方案 | 根据内容完整性、先进性和针对性给分。方案描述详细完整,具有技术先进性,很好的理解项目需求,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得25-35分;方案基本完整、有部分针对性阐述,但需求理解不够,方案不够全面全面,得15-24分;方案阐述的过于简单,未能针对项目需求,得0-14分。 | 35 |
3 | 价格 | 报价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值。 | 10 |
注: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比选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既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比选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
2、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评分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
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
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之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报价
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涵》或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供应商(报价人),其报价扣除10%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
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
采购,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
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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