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008-2300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常树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008-230015
一、公开询比价条件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安徽马鞍山市含山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所需水机设备,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项目水机设备工程款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安徽含山县清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含山县境内。清溪灌区位于含山县西部,跨裕溪河、得胜河和滁河3个流域,设计灌溉面积7.48万亩,总人口约6.0万人,厦盖含山县清溪镇、环峰镇和仙踪镇3个乡镇。
主要建设内容:
渠首工程:拆除重建提水泵站 3 座,装机2460kW,其中清溪一级站设计流量6.2m³/s,装机7台套1070kW;清溪二级站设计流量4.72m³/s,装机8台套1280kW;前桥站设计流量0.65m³/s,装机2台套110kW。
骨干输配水工程:清淤渠道54.83km,其中清溪一级干渠8.06km、清溪二级干渠 2.12km、东山水库二级分干渠9.29km、7条支渠35.36km;衬砌渠道17.405km,其中清溪一级干渠7.85km、清溪二级干渠4.99km、东山水库二级分干渠4.31km。
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改造配套建筑物67座,其中拆建及改建溢流坝3座、拆建及新建水闸5座,拆建及新建机耕桥10座,拆建及改建放水涵49座等,新建碎石道路6.27km。
用水计量与信息化:搭建灌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监控中心1座等。
2、采购范围:用于安徽马鞍山市含山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泵站建设工程的泵站水机设备采购。
3、采购数量:泵站8台卧式双吸离心泵,8台卧式异步电机,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卧式双吸离心泵
S400,流量(m3/h):2745m3/h,扬程(m):21.7m。

8
Q=2160m3/hH=17.9mn=980r/min,
泵体、泵盖、密封体球墨铸铁 QT500-7,轴套 304,叶轮不锈钢 ZG06Cr13Ni4Mo,密封环硅黄铜 ZcuSn16Si4,机械密封,SKF 轴承
2
卧式异步电机
YE3-6  160kW

8
380V,IP55,50HZ,F,B3,IC411;
SKF 轴承,测温元件
 
3
真空表
-10~20m

8
不锈钢材质
4
压力表
0~40m

8
不锈钢材质
5
偏心异径管
DN600-DN500

8
δ=8,L=500mm
6
异径管
DN400-DN600

8
δ=8,L=500mm
7
传力伸缩节
DN600

16
本体及压盖 ZG230-450,紧固件 0Cr18Ni9
 
8
电动蝶阀
DN600

8
阀体及蝶板 QT450-10,阀轴 2Cr13
 
9
侧翻拍门
DN600

8
Q235 材质
总计
/
/
 
 
 

注: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采购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拟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报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24年2月底前,根据采购人需求一次性交货。
5、交货地点:安徽马鞍山市含山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泵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技术参数要求: 见技术条款以及附件。
7、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水泵最高限价35000/台,电机最高限价44000/台,最高限价810000元(捌拾壹万元整),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用、设备运输保险费用、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安装配件)、材料加工费、所投产品检测费、培训费、运送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材料现场调试费、管理费、利润、专家评审费、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及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列入到报价之中。)
(2)报价人需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点为13%。
8、供货要求
(1)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日期进行配送,本供货及结算数量按双方实际现场验收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采购人将提前将所需标的物计划报至成交人处,成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标的物送至交货地点,因标的物配送滞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9、验收方式及要求
(1)设备出厂试验顺利通过后,成交人应在10天内向采购人提出设备出厂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将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及其它相关单位代表赴设备制造厂进行出厂验收。验收时成交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相关费用不再单独列支。
验收合格后,成交人会同采购人、业主、设计、监理人及其它相关单位代表共同签署准于出厂验收报告。
未经出厂验收,设备不得运至工地,不得进行工地验收,不得进行安装。如成交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出厂验收擅自将设备运至工地,采购人有权拒收。
(2)试运行验收
试运行验收按照《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15)中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单位、人数等按照《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如由于成交人原因(验收资料与标书及规范要求不符、资料缺失、试运行结果与要求不符等)造成试运行验收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成交人应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相关验收参加单位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相关费用。
(3)竣工验收
本项目整体竣工时,报价人应按要求参加竣工验收会。
10、结算方式
    (1)支付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2)采购人采取电汇方式将材料款支付到成交人开户银行账号内。
(3)成交人需提供行业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按照业主支付给采购人该项采购的进度款支付给成交人。(参照主合同执行)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营业执照具有本次竞标采购产品水泵生产制造销售的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报价人拥有满足竞标范围内最大口径、最大功率的真机实验平台,且测试平台等级评定为“1级精度”及以上。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水泵生产销售的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报价人已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成为中国电建/中国水电基础局合格供应商。
5、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报价人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版块、个人信用版块查询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单位和个人(查询对象: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代理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6、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公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公开询比价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2.1、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公开询比价项目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2、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日,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公开询比价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
3、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成交原则
本次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本次评标采用线下综合评分法,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报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要求进行评审,按评分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的,商务标报价较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
七、报价有关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提供承诺的(以承诺保修年限和强制保修3年中较长的为实际免费保修期,下同)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外,故障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考虑到设备使用的时效性,成交人应有足够数量的硬件备用,确保在硬件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更换;当硬件出现故障时,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4小时内为客户解决问题。
3、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成交人须在安装前向采购人提供全部所投产品的检验(测)报告。
4、成交单位在供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中描述的产品设备的规格型号中的有关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对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设备,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的,成交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5、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型号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且尚未停产,在供货周期内按照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供应货物,否则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6、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采取到产品原厂核实、邀请质监部门鉴定等方式对产品质量予以确认。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成交人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技术参数要求如存在参数为某品牌所特有的,报价人可选择达到使用功能或优于其技术参数的产品均可。某条款(或技术参数)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评委会评审时将不作为硬性指标,报价人可以用相近的指标代替,但其性能和质量不得低于上述技术要求的标准,否则投标文件按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要求评定。
八、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成交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交易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成交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支持
1、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成交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成交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成交人须提供承诺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2、成交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成交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不得超过4小时。
(六)培训:成交人负责为招标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验收: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成交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九、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询比价,确定(卖方)为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                                         。
5、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9、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10、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7>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8>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十、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1、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2、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5、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6、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7、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一.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采购人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采购人要求退货的,应向成交人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成交人有权要求采购人补足。
(2)采购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采购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成交人违约责任
(1)成交人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或供货期内上架率不足90%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付款时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成交人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人仍需求的,成交人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人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4、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 索赔
1、索赔
(1)采购人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成交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人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成交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成交人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人接受。若成交人未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未付款或成交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成交人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采购人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成交人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十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五、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2、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争议解决前或法院判决期间,双方均应继续执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
3.附则
(1)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采购人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含山县清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基大地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
邮编:238191
联系人:常树成
电  话:18622612878
邮  箱:442071026@qq.com
十七、监督机构
设备物资部/设备物资采购中心:监督电话:022-29362106
纪律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22-29362602;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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