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元市中心医院废气年度检测服务项目公开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证我院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满足排污许可证的监测要求和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数据支持。现拟对废气年度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询价,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2024年3月7日16:00前将报价等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密封后现场递交至我院总务科,请各供应商互相转告,过期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废气年度检测服务项目
二、询价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8.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9. 供应商须具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五、服务(检测)要求:
1、检测地点:本院、妇儿分院。
2、检测频次:参照附件一。
3、检测报告:参照附件一。
4、采样时间: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5、采样方式、检测方法、结果评价依据标准:参照排污许可证副本。
六、其他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将异常结果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在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置后,供应商应立即采样送检复核,供应商不再收取复核检测费用;
3、供应商原则上在采样当月向采购人提供《监测检验报告书》并及时送交采购人,采购人也可自行获取《监测检验报告书》并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提供或发布检测结果;
4、检测结果报告:需满足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要求;
5、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采购人若对外承担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
6、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现场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7、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因素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按年度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供应商不得因踏勘现场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应通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等与本次服务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45号(原凤凰酒店)三楼总务科309室。
联系人:母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839-3611065
附件一:服务内容.xlsx
附件二:询价响应文件格式(参照).docx
为保证我院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满足排污许可证的监测要求和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数据支持。现拟对废气年度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询价,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2024年3月7日16:00前将报价等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密封后现场递交至我院总务科,请各供应商互相转告,过期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废气年度检测服务项目
二、询价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8.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9. 供应商须具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五、服务(检测)要求:
1、检测地点:本院、妇儿分院。
2、检测频次:参照附件一。
3、检测报告:参照附件一。
4、采样时间: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5、采样方式、检测方法、结果评价依据标准:参照排污许可证副本。
六、其他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将异常结果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在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置后,供应商应立即采样送检复核,供应商不再收取复核检测费用;
3、供应商原则上在采样当月向采购人提供《监测检验报告书》并及时送交采购人,采购人也可自行获取《监测检验报告书》并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提供或发布检测结果;
4、检测结果报告:需满足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要求;
5、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采购人若对外承担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
6、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现场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7、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因素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按年度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供应商不得因踏勘现场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应通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等与本次服务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45号(原凤凰酒店)三楼总务科309室。
联系人:母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839-3611065
附件一:服务内容.xlsx
附件二:询价响应文件格式(参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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