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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2973项目名称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南路12号建设单位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改变现有项目的产品类别及数量,主要改扩建内容为:①将在建项目电泳生产线使用的“磷化液”改为“硅烷液”,即电泳过程中的“磷化及配套的表调工序”改为“硅烷化工序”,其余工序不变;②冷却塔排水由排放至雨水管网,改为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通过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至角尾涌;③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生产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至麻涌污水处理厂,改为直接排放至角尾涌;④对现状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由生产废水和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改为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麻涌污水处理厂。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本项目改扩建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质较清洁,可作为清净下水排至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麻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调节、混凝气浮、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生化+MCR+反渗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回用于项目生产、绿化用水及浇洒道路场地等。其余废水再进行“芬顿高级氧化+MBR”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放至角尾涌。项目废水排放口设置合理,不会对现状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二、废气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将电泳过程中的“磷化”工序改为“硅烷化”工序,原磷化工序加热所需的天然气消耗量减少,天然气热水交换器废气产生及排放量减少,其他工序的废气产排情况均与改扩建前一致。项目外排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三、噪声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建设项目营运产生的噪声在边界外1米处能达到相应的区域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拟设置平移车凹槽,其有效容积为588.348m?,进行重点进行防腐防渗,并做好事故废水收集及处理的管网敷设工作,确保事故情况下事故废水可有效收集至平移车凹槽内。项目利用涂装车间二平移车凹槽作为本项目事故应急池使用,满足事故废水泄漏防范,短期即可消除泄漏事故影响。六、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项目拟对危废仓、污水处理站、生产区域、化学品仓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做好防风挡雨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确保无裂缝、无渗漏,避免堵塞漫流。厂区内其他区域属于一般防渗区,地面用防渗混凝土,避免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兹有我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致力于发展生产的同时,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并郑重承诺: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公示时间2023-10-23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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