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淮安养老养生产业小镇阳光新城项目施工监理
金额
6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0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淮安养老养生产业小镇阳光新城项目施工监理 【信息时间: 2017/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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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阳光新城老年产业有限公司
淮安养老养生产业小镇阳光新城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养老养生产业小镇阳光新城项目已由淮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16)2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阳光新城老年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阴区黄河东路南侧宁连路东侧宁一路园六路围合地块。
2.2
工程规模:
规划占地面积:166784.79平方米(约合250.17亩),总建筑面积约37.34万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包括适老住宅约16万平方米,康复护理中心、邻里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建配套约4万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包括敞开式半地下车库8.27万平方、储藏室3.9万平方、架空层2.16万平方以及路面顶盖0.57万平方、人防工程2.44万平方,大平板覆土约
2.3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包括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基础、人防、主体土建(含土方、桩基、基坑支护等)、装饰装修(含20%适老住宅、康复护理中心、邻里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建配套约7.2万平方内装)、水电安装、消防、设备、弱电、电梯及太阳能热水器、燃气、供暖、供水、变配电、市政、景观、绿化、综合管网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的所有项目的监理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三年(1080个日历天)。工期提前或延期都不调整监理费用。
2.5
监理控制价:600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合格(质量目标:优质结构)
2.8
监理费支付:
2.8.1
单体建筑物的基础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单体建筑物合同价的20%;
2.8.2
单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单体建筑物合同价的40%;
2.8.3
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
2.8.4
单体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单体建筑物合同价的85%;(以上付款均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
乘以投标单价计算各单体建筑物的合同价)
2.8.5
完成监理资料归档和工程备案手续后付至监理费总价的95%;
2.8.6
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付至监理费总价的98%;
2.8.7
缺陷责任期满五年后结清余款;
2.8.8
以上付款不计利息,按季度于每个季度末支付;
2.8.9
若总
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为准)变化超过±10%,则超过±10%以外的部分可相应调增或调减监理费,变化在±10%(含10%)以内的不调整监理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取得监理综合资质的专业中须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且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甲级);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 2013
年1月20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以下监理业绩之一:①建筑面积20万平方及以上且其中含单体公共建筑3万平方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单项合同为准。②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单项合同为准)及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以另一单项合同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一名,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6人,其中土建专业至少配置3名(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专业至少配置3名(注册专业含机电安装)。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按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要求:省内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至少配备8人。其中:土建专业至少配备4名、安装专业至少配备2名、市政专业至少配备2名,监理员应具有有效的监理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国家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3.10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由企业提供承诺书);
3.11
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为本企业职工:须提供
身份证以及
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
3.12
投标人及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初步评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具体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如下:
4.1.1
形式评审:
4.1.2
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的说明:
1.
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上表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评审材料的诚信库链接供评委核查,其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与诚信库一致;否则评委不予认可,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2.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有以下瑕疵的,评委不予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
省住建厅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岗位证书所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省住建厅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2013
年以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无所学专业的,未提供毕业证书的。
因特殊原因(如年审、换证、续期注册等情形)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3.
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4.
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诚信库链接;
5.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表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6.
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
本招标公告载明的初步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与电子招标文件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一律以电子招标文件的表述为准。
4.1.3
响应性评审
4.2
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
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6)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5)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4.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余同)进行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监理方案、监理组织机构、拟投入现场的设备和检测仪器等评分因素进行评审,按下表明示的评分标准对其量化评分:
★详细评审说明:
√上表“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等)或证明等要求在诚信库备案并提供诚信库链接;评审所需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应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评委不予计分。如因办理换证、变更、续期注册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前述所有相关证书或证明等的原件扫描件的,应出具省级(含)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发证单位的证明,证明须在诚信库备案并提供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不予计分;省住建厅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岗位证书所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不予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计分;省住建厅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2013年以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无所学专业的,未提供毕业证书的不予计分。
√因特殊原因(如年审、换证、续期注册等)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招标公告详细评审载明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与电子招标文件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一律以电子招标文件的表述为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
5.2
获取方式:
5.2.1
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电话:1377038654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38906668。
5.2.2
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2.3
本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鉴于监理开评标系统平台现状,建议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5.2.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5
投标担保(一律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
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352201040052100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凭银行办理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到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账户为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307室王会计处备案(已办理过备案手续的除外)。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aztb.gov.cn/)上发布。
6.2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6日9时
0
分;
6.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余同)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6.5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交到工作人员处。
6.6
本项目开标可以远程解密,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各投标人可以使用编制投标文件的CA锁登录业务系统,通过远程解密模块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也可以将上述CA锁带至开标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代为解密。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6.7
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确保诚信库资料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扫描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6.8
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6.9
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到场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6.10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的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与投诉、受理与处理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规定执行。
7.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地址:淮阴区黄河东路54号皮革城(北大门)三楼
联系人:嵇经理 电话: 13347977779
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阴区九江路119号
联系人:李士林 电话:13813344098
3)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6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7-80859028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17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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