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夷山国家公园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机关大院安装智能充电桩)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营造干净、有序、安全的办公和生活环境,满足管理局干部职工和院内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机关大院安装智能充电桩项目,现拟通过自行采购,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机关大院安装智能充电桩项目。
2、项目地点: 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3、采购内容:在门卫值班室左侧、A幢住宅楼南停车棚内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两处共设置20个充电车位;在大院停车场南侧设置2个智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具体数量和位置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实施。
4、采购要求:
4.1供应商在采购人场所投放智能充电桩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若提供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智能充电桩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
4.3智能充电桩所需的供电系统等设施,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电力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并同时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投放智能充电桩设备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供应商负责智能充电桩的相关设备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电动车的安全充电的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就智能充电桩的各项设备投保责任保险,因智能充电桩设备故障等供应商过错原因致使采购人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就此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起法律诉讼程序的,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采购人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人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如果采购人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供应商不存在侵权责任的除外。
4.5采购合同生效后,若采购人因管理需要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智能充电桩投放场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变更投放场所、撤减投放设备或解除采购合同。
4.6供应商同充电用户建立的充电合约关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为充电用户在合约关系下提供电力能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服务期限:按3年首签合同,若满足相关要求后再续签。
二、过程说明:
本项目采购公告于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9日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http://wysgjgy.fujian.)发布。gov.cn有武夷山思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志成商贸商行共2家供应商报名和领取相关的比价文件。截至2024年4月20日9时,这2家供应商均递交相关比价文件,同时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三层会议室,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人员对供应商递交的文件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的要求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共 0 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共 2 家。后由采购人当场公布人选名单,采购人根据人选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采购公告中按递交的序号确定供应商的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抽球箱中,采购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公开随机抽取记录表)。
三、评审汇总表:
四、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武夷山思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详见公开随机抽取监理单位记录及结果登记表)
五、参加本项目会议人员: 陈致富、胡安琪、叶宏斌 。
六、监督人: 王军。
七、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5日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告栏和(http://wysgjgy.fujian.gov.cn)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599-5305003 联系人:叶先生
参加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提出。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机关大院安装智能充电桩项目。
2、项目地点: 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3、采购内容:在门卫值班室左侧、A幢住宅楼南停车棚内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两处共设置20个充电车位;在大院停车场南侧设置2个智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具体数量和位置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实施。
4、采购要求:
4.1供应商在采购人场所投放智能充电桩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若提供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智能充电桩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
4.3智能充电桩所需的供电系统等设施,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电力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并同时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投放智能充电桩设备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供应商负责智能充电桩的相关设备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电动车的安全充电的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就智能充电桩的各项设备投保责任保险,因智能充电桩设备故障等供应商过错原因致使采购人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就此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起法律诉讼程序的,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采购人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人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如果采购人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供应商不存在侵权责任的除外。
4.5采购合同生效后,若采购人因管理需要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智能充电桩投放场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变更投放场所、撤减投放设备或解除采购合同。
4.6供应商同充电用户建立的充电合约关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为充电用户在合约关系下提供电力能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服务期限:按3年首签合同,若满足相关要求后再续签。
二、过程说明:
本项目采购公告于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9日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http://wysgjgy.fujian.)发布。gov.cn有武夷山思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志成商贸商行共2家供应商报名和领取相关的比价文件。截至2024年4月20日9时,这2家供应商均递交相关比价文件,同时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三层会议室,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人员对供应商递交的文件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的要求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共 0 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共 2 家。后由采购人当场公布人选名单,采购人根据人选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采购公告中按递交的序号确定供应商的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抽球箱中,采购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对应的供应商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公开随机抽取记录表)。
三、评审汇总表:
序号/号码球 | 供应商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 | 智能充电桩的检测报告 |
1 | 武夷山思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符合 | 兴科 |
2 | 武夷山市志成商贸商行 | 符合 | 云易充 |
四、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武夷山思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详见公开随机抽取监理单位记录及结果登记表)
五、参加本项目会议人员: 陈致富、胡安琪、叶宏斌 。
六、监督人: 王军。
七、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5日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告栏和(http://wysgjgy.fujian.gov.cn)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599-5305003 联系人:叶先生
参加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提出。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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