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qzb-2022-027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0991-418295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区本级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ZB-2022-02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区本级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区本级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区本级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开展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医药进行监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证照;
(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向指定邮箱18164907517@163.com发送资料,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说明(网上递交材料:供应商需采用A4纸幅面,将供应商证明材料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可能视为无效材料。)
(2)现场获取,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备注:受疫情影响,以上资料若无法签章,仅需提供PDF扫描件,纸质版资料后期补齐即可。
售价(元):300元/本,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888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联系方式:0991-4182952、18599218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991-4182952、18599218453







附件下载: 20230928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doc 20230928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时间的函.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时间的函.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时间的函.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医药监督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时间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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