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产35000台阀门驱动装置、1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15000台各类中低压电气成套设备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9/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19/01/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35000台阀门驱动装置、1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15000台各类中低压电气成套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广发改备[2018]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广沃液压环卫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年产35000台阀门驱动装置、1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15000台各类中低压电气成套设备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广陵经济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    6300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厂房采用门式刚架结构,长152m,跨度为24m×3+21m+24m×3。       

2.1.3合同估算价: 2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5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3月20号 竣工日期: 2020年3月19号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总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工艺要求与相关资料及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整个项目的各专业施工图、工艺布局图、景观、内外装修设计、采购、施工和保修。包括但不仅包括:整个项目的软弱地质处理,桩基及基础工程、道路工程,土建工程,水、电、气、空调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景观工程,建筑及构筑物及其内外装修工程,变配电工程,安防智能化工程,通讯工程、设备基础及构架工程,土石方工程,厂内管网工程、标识标牌等,包括安全文明施工、防尘、临时用房等措施。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的保修。以及下述工作:(1)协助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手续,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协助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政府及行政职能的手续,包括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环保、安全、卫生等。②协助办理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排水、排洪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2)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3)负责现场临时设施工作;(4)负责编制本项目概预算工作;(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或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2)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7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8年10月至至2018年12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 2016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达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审文件要求

√自 2017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年11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01月11日至2019年01月15日

4.2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5. 资审截止时间

5.1 资审截止时间为 2019年01月21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广沃液压环卫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 广陵区大众港路12号 址: 邗江文汇西路162号联合广场B座3层

编: 225000 编: 225012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任伟

话: 13585239626 话: 18952727700

真: / 真: /

电子邮箱: QQ729124857 电子邮箱: QQ1136969544

2019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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