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商丘实训基地甲供道岔外锁闭及安装装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dgtd2024zjdw-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工0371-683775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商丘实训基地甲供道岔外锁闭及安装装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DGTD2024ZJDW-03)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商丘实训基地甲供道岔外锁闭及安装装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采购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ZYJ760KG-18#(5点)外锁装置S(13)0711型 1套 ,ZYJ760KG-18#(5点)安装装置S(14)1042型1套;GW型外锁闭装置: S0711-15XG 右开1套 ,ZDJ9安装装置 S0712.2型1套,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包件:ZYJ760KG-18#(5点)外锁装置S(13)0711型 1套,ZYJ760KG-18#(5点)安装装置S(14)1042型1套。
二包件:GW型外锁闭装置 S0711-15XG 右开1套 ,ZDJ9安装装置 S0712.2型1套。
一二包件均要求适用郑徐高铁设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部分
1.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1.3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
3专用资格部分
3.1.1第01包件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所投产品(道岔外锁闭装置)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名称及范围为GW型道岔外锁闭装置(60kg/m钢轨)。
3.1.2第02包件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所投产品(道岔外锁闭装置)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名称及范围为GW-SH型道岔外锁闭装置(60kg/m钢轨)。
3.2第01、02包件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所投产品(道岔外锁闭装置)有效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设备名称及范围为道岔外锁闭装置。
3.3本项目采购物资系道岔外锁闭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设备稳定使用起到重要作用。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提供投标产品配套整机道岔外锁闭装置CRCC、行政许可资料。
3.4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 15:31至2024年8月24日 15:33(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14:00,地点为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电务中心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 河南省郑州郑州市河南自贸试验区陇海路心怡路交叉口向东350米口向东350米

邮   编: /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0371-68377552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8.1响应人人在购买采购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谈判的,应在本项目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采购机构,并说明不能参加的原因,否则采购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8.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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