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东阳市永福杯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债务企业所在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 |
利息计算截止日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1 |
东阳市永福杯业有限公司 |
东阳 |
57401677.73 |
13923798.59 |
2020/3/31 |
执行中 |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位于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41205.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476.3平方米(23.2亩),最高额抵押金额5373万元。 保证人: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自力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永福金属有限公司、李福禄、贾夏宝、李琅、吕丽雅 |
2 |
东阳市皓琛科技有限公司 |
东阳 |
9134744.75 |
2353246.38 |
2020/3/31 |
执行中 |
保证人:浙江众联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永福杯业有限公司、李福禄、贾夏宝、李琛、吴建勋、浙江永福金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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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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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36422.48 |
1627704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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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打包债权转让。
交易对象: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朱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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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