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邱总
招标代理机构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8月15日,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参加现场检查验收的有: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会议邀请2名专家参加验收组的工作。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咸丰县清坪镇高峰村投资350万元建设沥青拌合站,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m2。主要建设沥青砼搅拌楼、原料堆场、沥青储罐、柴油储罐、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6月,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建设单位报咸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8月2日,咸丰县环境保护局以咸环审[2018]25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进入调试期,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2019年5月,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公司“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结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该验收监测方案,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6月12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和效果进行了监测,根据该监测数据及自查结果,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根据建设单位描述,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9.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有部分不一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原环评设计建设内容:①导热油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②干燥筒废气经生产设备自带的除尘设备“重力+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③沥青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

实际建设内容:①导热油炉废气、②干燥筒废气经生产设备自带的除尘设备“重力+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③沥青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UV光氧净化器处理,以上3个工序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主要变动情况分析:3个工序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均通过同1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也没有发生变化,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现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150天,生活污水经旱厕(化粪池5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林地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导热油炉柴油废气、石料烘干废气、沥青烟气。

(1)骨料仓粉尘经洒水抑尘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石料烘干筒粉尘经“重力+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沥青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均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处理,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员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等。

(1)废石料返厂处理;

(2)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经收集后回用;

(3)废机油(HW08)、废导热油(HW08)委托恩施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HW49)委托恩施市金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管理

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总排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苯并(a)芘、沥青烟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东侧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及设施设备检修,保证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

2、加强运输车辆管控,禁止一切“抛冒漏”行为。

3、场区增加绿化建设面积。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咸丰县清坪镇高峰村;

建设单位: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含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总

联系电话:135936348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附件-清坪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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