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19P04(EPC)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2060201148123001001z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厦门联永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03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E3502060201148123001001Z02 |
---|---|
投标资格 | 3.1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或(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 ①数量:/; ②业绩性质:/; ③业绩年限:/; ④业绩指标:/; ⑤其余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项资格: ①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一级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类似工程经验业绩: ①数量:/; ②业绩性质:/; ③业绩年限:/; ④业绩指标:/; ⑤在业绩中的岗位:/; ⑥其余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备有 / 做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在联合体协议分工中承担 / 工程施工。其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6 投标人具备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施工资质的,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7 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3-03 10: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0-03-03 10:3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0-03-03 10:3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350200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 1 页 共 1 页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2019P04(EPC) 招标阶段 EPC 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工 程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删除招标公告第 5.2 条款中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由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 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还须提供“企业技术 负责人身份证明”,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招标人(代理机 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 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2)本工程开标程序中的“投标文件解密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 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的, 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是指: 投 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 牵头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若资质证 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还须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其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修改为“投标文件解密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按各投 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默认到会、受理录入开 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3)本工程取消递交纸质展示图,展示图不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本工程无需递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纸质文件,具体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的名称 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联永盛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 2月 26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 2月 26日 |
递交时间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