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有机溶剂放射性疾病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监测乳腺DR设备牙科X射线设备牙科CT机CT设备乳腺屏片X射线摄影机DR设备口内牙科机全景牙科机眼晶状体剂量计碘治疗X射线影像诊断数字X射线摄影机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直接荧光屏透视机影像增强器透视机平板探测器透视机乳腺计算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火法冶炼选矿还原熔炼吹炼精炼湿法冶炼浸出萃取矽尘焙烧制酸电解噪声缓冷结晶离析细磨磁选净液精选氧化挥发挥发熔炼破碎干燥研磨铸锭精制浇铸混汞氰化硫脲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表面处理轧制拉制挤压石油制品煤炭燃料原油加工脱水检尺化验采样外操内操备煤工炉盖工煤尘洗桶熟料水泥尘电梯胃肠X射线机骨密度仪二甲苯固定式拍片机移动拍片机X射线透视机碎石机C形臂X射线机铅及其化合物辐射巡测仪放射治疗钴-60机电子直线加速器X刀头部伽玛刀体部伽玛刀中子后装机深部X射线机螺旋断层治疗装置射波刀质子加速器重粒子加速器电子回旋加速器个人剂量报警仪SPECT/CT(SPECT)伽玛照相机非医用加速器行包检测仪地下金属矿山工业探伤密封源测井表面污染仪放射性活度计18F自动分装设备131I自动分装设备介入放射学C型臂X射线机铅橡胶手套铅防护眼镜铅悬挂防护屏防护吊帘床侧防护帘床侧防护屏移动防护屏CT检查DR检查核仪表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知识培训X射线诊断介入治疗平板探测器成像影像增强器成像辐射防护检测仪表中子剂量当量率仪表面污染检测仪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空气样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液体闪烁体测量仪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wzb(2021)z-213
预算金额62.2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焦彩云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健0991-2651309
中标公司兵团医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WZB(2021)Z-213
二、项目名称: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2132000.00(元) | 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 |
2 | 投标报价:2850000.00(元) | 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东侧,枕水路南侧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15号办公楼1208室 |
3 | 投标报价:600000.00(元) |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数量362家 (其中62家为2020年监测超标重点行业企业) | 详见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期限执行。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第二包: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 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100家)、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26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100家)、2020年监测不合格医用诊疗辐射设备(47台)、兵团辖区所有非铀矿山氡暴露企业现状调查。 | 详见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期限执行。 | 详见招标文件。 |
3 | 第三包: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 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控制(60家)、 组织不少于5家机构参与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比对及职业卫生检测报告(30份)、放射卫生检测报告(30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预评和控评各1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预评和控评各1份)质控监测。 | 详见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期限执行。 | 详见招标文件。 |
吕文标,李君莲,黎晶,哈晓吾,齐少义,于爱婧,焦彩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2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包:19245元;第二包:23840元;第三包: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44号
项目联系人:焦彩云
项目联系方式:0991-2640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项目联系人:陆健 徐丁保
项目联系方式:0991-2651309
附件信息:
【答疑澄清文件】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doc【答疑澄清文件】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doc
787K
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 编 号:JWZB(2021)Z- 213
目 录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文件中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均指投标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 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服务需求
评标方法和标准
合同协议书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3 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暂定)的违约赔偿金。
14.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4.2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电子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15.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 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政采云平台。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信息和投标人提供的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查询的信用信息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 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 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28. 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投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投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投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投标人在得到采购人认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1.3 如果中标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投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 预付款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投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投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投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2.3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 质疑与接收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保证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及内容: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用总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4 投标保证承诺书
(投标文件格式四)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费。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财库[2016]125号)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自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前半年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前半年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提供承诺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可根据实际需要追加(必要时可进行外购租、外协)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有依法缴纳税收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完税证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说明:如投标人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代缴,还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投标人代缴其社会保险)。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条例等规定的投标人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9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5、业绩经验
6、投入人员及设备
7、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7-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六)
7-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0、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及内容: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 若没有请注明“无”。
2. 后附报价详细说明,要求进行具体价格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及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5 业绩经验
投标人项目业绩经验表
说明:1.要求后附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要求提供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能够体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发包人(甲方)名称、发包人(甲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金额、项目服务期限、项目服务内容、合同双方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6 投入人员及仪器设备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明细
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信息。工作年限中填写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年限。
项目人员简历表
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简历表,每人一张表。后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岗位证、学历证明、业绩证明、社保证明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明细
注:后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如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维修保养及校准记录等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者不予认可。
7-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六)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2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本部分进行补充完善,以便于评标。
10、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ZB(2021)Z-213
项目名称: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包220.00万元;第二包291.00万元;第三包62.20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
第一包:乙方应在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后1个月内完成数据上报,如审核不通过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修订,于2021年11月10前将全部监测数据上报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2021年12月5日前汇总分析全兵团数据,完成《2021年兵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报甲方审定。
第二包:乙方将全部监测数据、信息录入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录入,3个工作日之内修订甲方退回的不合格数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2021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年度报告》《2021年兵团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和年度监测报告》报送甲方审定。
第三包: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职业卫生检测报告质控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质控工作,并将《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报告》《2021年度兵团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报告》《2021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质量监测报告》报甲方审定,在检测报告质量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质控和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控工作,并将《2021年度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报告》《2021年度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质量监测报告》及机构信息、医疗机构信息和报告技术审查评分信息等报甲方审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5家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比对工作,并将《2021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报告》报甲方审定;及时审核填报机构数据通知填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质量控制资料档案报甲方,在2021年12月25日前出具《2021年兵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报告》报甲方审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4)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一包: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即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煤炭采选业;2、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3、冶金、建材;4、化工、石化及医药;6、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6、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等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标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
第二包: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标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2020年度参加全国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技术机构。
第三包: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即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煤炭采选业;2、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3、冶金、建材;4、化工、石化及医药;6、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6、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等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标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
说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本项目“2、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包含“1、煤炭采选业”,可不单独提供“1、煤炭采选业”,但必须具备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序号 | 费用名称 | 内容说明 | 金额 | 备注 |
投标报价(元) |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3日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获取文件时应提供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操作可查询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 金额 | 项目服务期限 | 项目服务 内容 | 备注 |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年限 | 能力证明 | 养老保险 | 备注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年限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注册类专业证书 | 证书名称: | 级 | 专业 | |||||
注册类专业证书 | … | … | … | |||||
职称类专业证书 | 证书名称: | 级 | 专业 | |||||
职称类专业证书 | … | … | … | |||||
其他证书 | 证书名称: | 级 | 专业 | |||||
其他证书 | … | … |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制造时间 | 规格型号 | 最近一次维修校准日期 | 维修校准单位 | 功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44号
联系人:焦彩云
联系电话:0991-2640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联系方式:0991-2651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健、徐丁保
电话:0991-2651309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资格审查表
备注:1、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结论”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3、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审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部成员投票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要求
第一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1、项目一览表:
说明:按照甲方提供的《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等文件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及上报;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监测数据;按照国家要求及甲方时限将监测数据录入完毕,并撰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
2、招标需求
2021年兵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监测工作招标参数
一、监测对象
(一)在全兵团14个师市及兵团直属用人单位选取362家用人单位(其中62家为2020年监测超标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检测、数据网络报告、撰写监测报告等。各师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见附录A)。
(二)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危害因素开展监测(见附录B)。在本年度选择监测用人单位时,除62家存在超标的、全部采矿业及其他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纳入监测,2020年度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如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等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在选取其他行业的用人单位进行上述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时,应至少包含1种粉尘和1种化学毒物。
(三)若非重点行业存在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选取存在甲苯、二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见附录C)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开展监测。除附录B中列出的各类采矿业和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人单位外,其余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矽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必须通过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确定粉尘类型是矽尘时方可纳入检测,如经过现场调查或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明确该用人单位存在的粉尘不是矽尘的,不得纳为监测对象;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仅能存在矽尘和其他粉尘的用人单位才能纳入监测范围。
(四)在所有行业对存在成分未知的有机溶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时,全部进行有机溶剂定性分析。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组分化学品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当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苯等有害因素时,必须通过对化学品挥发组分进行定性确认含有苯等有害因素时才纳入检测范围。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家具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通过定性分析,并对有机溶剂中存在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等物质进行检测,其余行业除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外, 需含苯的用人单位才能纳入监测范围。
(五)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并对2020年、2021年第二师、四师、六师、七师、八师、十三师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小微型企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二、监测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在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岗位分布情况调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发病情况的调查,确定此次监测的因素种类、相应工作场所和岗位名称及数量。需调查内容(见附录D),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帮助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被监测用人单位申报率达到100%。
(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若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等法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时,已监测的点位和项目可不再重复检测;对于小微企业,若监测点位和项目覆盖了定期检测全部项目和点位时,该报告做为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三、监测方法
(一)调查表调查。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录D),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概况 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11: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可通过查阅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调查可通过查阅用人单位已开展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人事部门的花名册,并结合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后填写;职业病防治情况中的职 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可通过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等进行填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 明设置情况可通过现场调查或询问劳动者的方式进行填写。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中符合监测对象选择要求的部分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2020年监测超标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检测,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监测同一岗位和工作地点。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不稳定的岗位,应包含暴露浓度/强度可能最高的时间段,如在冶金行业炼钢厂对上料系统的粉尘、噪声检测,应在原料上料作业时进行,在煤矿企业对煤炭运输系统的粉尘、噪声检测应在输煤皮带进行输送作业时进行。
(1)监测岗位/点选取。
每个被监测用人单位粉尘和/或化学毒物监测岗位不少于4 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并包含该岗位劳动者的主要工作地点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可能最高的工作地点。如某用人单位选取4个岗位纳入监测对象,使用个体采样进行Ctwa时,每个岗位均应有个体采样结果;同时须对每个岗位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浓度/强度可能最高的工作地点进行监测,即开展监测点监测。如不具备个体采样条件的,应对每个监测岗位中的主要工作地点进行监测,并结合劳动者在相应工作地点的接触时间计算该岗位的Ctwa。
当用人单位中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 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岗位和不少于4个监测点进行监测,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同时存在矽尘和铅,则需对矽尘和铅分别至少监测4个岗位和4个工作地点。存在重点监测因素和自选监测因素的岗位或工作地点少于4个时,则全部进行监测。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监测时优先选择重点岗位(附录B),其名称表述应首先从(附录B)中规定的岗位/环节选取,如(附录B)中确定的重点岗位,如不满足数量要求可增加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岗位,选取其他岗位时,应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中填写该岗位的具体名称。首先应将3年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监测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纳入监测对象;其次可根据个人经验、以往检测结果和现场调查进行初步判定,选取本单位工作场所中重点监测因素(包括粉尘、化学毒物、噪声) 危害严重的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检测;在危害程度相似的情况下,选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较多的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检测。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描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第一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数量362家 (其中62家为2020年监测超标重点行业企业) | 220.00 | |
第二包: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100家)、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26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100家)、2020年监测不合格医用诊疗辐射设备(47台)、兵团辖区所有非铀矿山氡暴露企业现状调查。 | 291.00 | |
第三包: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控制(60家)、 组织不少于5家机构参与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比对及职业卫生检测报告(30份)、放射卫生检测报告(30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预评和控评各1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预评和控评各1份)质控监测。 | 62.20 |
(2)监测方法。
a)粉尘和化学毒物。除石棉粉尘外,在进行粉尘浓度检测的同时应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已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煤尘、矽尘和水泥尘,仅需开展呼尘检测;对未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监测结果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判定为有呼吸性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粉尘类型,仅上报呼吸性粉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粉尘短时间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釆用个体釆样方式检测,采样时间段覆盖整个工作班的全部工作内容,且采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的工作时间。
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Cme、Cpe)釆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需具备个体采样设备在进行个体采样的情况下,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个体釆样方式,采样时间段覆盖整个工作班的全部工作内容,且采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的工作时间。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在成分未知的情况下,必须开展定性分析,明确主要成分,然后按照定性分析结果对(附录B)中要求的有机类的化学毒物进行检测。
每个工作地点的粉尘(总尘和呼尘)或/和化学毒物的检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个。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稳定的工作场所,则可以在两个时间段内分别连续各检测2个样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波动明显的工作地点,则应在不同工况下的时间段进行检测,时间段尽量覆盖不同工况,且必须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
b)噪声。大、中型企业的噪声场所监测点(原则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应少于20个,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工作场所进行检测,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监测岗位不少于4个,如果小于4个的,则全部进行监测。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读取3个结果。
如果为稳态噪声,读取瞬时噪声值作为测量;如果为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应不少于3个作业周期,读取等效声级LAeq 作为测量结果。
岗位噪声等效声级应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检测时间段覆盖整个工作班的全部工作内容,且检测时间不少于50%工作时间;针对流动作业岗位,应依据各工作地点的检测结果和相应的接触时间计算Lex.8h/Lex.w。
(3)检测方法。
粉尘应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除石棉粉尘外,其他类型的粉尘应同时检测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如煤矿采选企业的粉尘、水泥制造企业的粉尘需要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不同类型的煤矿、水泥,其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可能有较大差异,如果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则按照煤尘、水泥尘等表述,否则粉尘类型要填写为矽尘。在实际工作中,测定某些工作场所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后,其他的工作场所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可以明确的情况下,可不再进行检测,如石英砂加工企业,在前端工序如破碎环节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0%,则在包装环节可以不再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乙方应保存所有粉尘采样后的滤膜,保存期1年,用于质量抽查复核。在采集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检测的粉尘样品时,应预留3份样品,以供质量控制复核时使用,每份粉尘样品不少于1g。
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 160和GBZ/T 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釆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在完成采样后1个月内录入监测系统;乙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现场检测和采样记录表、实验室检测和分析记录表,但要素不能少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所要求的相应内容。
乙方需提供用于本次监测工作的采样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报告。
三、质量控制
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手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等手册方案要求,确保监测工作质量。质量控制材料需按甲方要求报甲方处。发现1家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监测结果
乙方应在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后1个月内完成数据上报,如审核不通过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修订,于2021年11月10前将全部监测数据上报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2021年12月5日前汇总分析全兵团数据完成《2021年兵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报甲方审定。
附录A
各师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附录B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注: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仅对喷漆作业或产生矽尘的用人单位才纳入监测范围。
**注:针对有机溶剂,如定性分析没有相应的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物质的检测。
附录C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选因素表
附录D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第二包: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1、项目一览表:
说明:按照甲方提供的《2021年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2021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及其工作手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按甲方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录入和2项监测任务年度报告。
2、招标需求
各师市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任务表
2021年兵团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招标参数
一、监测对象
(一)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一是对全兵团各师市、团场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包括2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80家团场医院开展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和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不含牙科诊所)等六项调查。监测对象为放射工作人员、过量受照人员和放射诊疗机构。二是对10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监测和场所监测,对初检不合格(含2020年47台监测不合格)的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经医疗机构调试、维护后,对该设备或场所进行一次复检,并在上报数据中真实反映初检情况和首次复检情况。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设备和场所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通知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乙方需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对所有监测医疗机构出具状态检测报告,并整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标准模板1份。
(二)非铀矿山氡暴露现况调查、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一是对兵团辖区内全部非铀矿山氡暴露现况调查摸清高氡暴露矿山的基本情况,监测对象为非铀矿山高氡暴露矿工。二是对26家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包括γ辐照装置、非医用加速器、行包检测仪、金属矿山、工业探伤(包括γ射线探伤和 X 射线探伤)、核仪表、密封源测井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八类。监测的用人单位至少包括 1 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各类监测对象数量要求(见附录 A)。如没有上述某类监测对象或者某类监测对象要求的监测设备或装置数量不足,应及时向甲方反馈,经同意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一是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采取常规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医学随访、现场调查、网络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职业健康管理、放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性疾病诊断、过量受照人员随访等基本情况调查,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上对监测医院从事介入放射学(包括骨科放射影像引导手术)诊疗的工作人员开展双剂量计监测、选择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兵团医院和二师库尔勒医院3家综合性医院对从事介入放射学诊疗工作人员开展眼晶状体剂量监测或评估、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剂量异常原因调查并上报个人剂量监测值、对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家开展核医学工作的放射诊疗机构与核医学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同时对从事碘治疗的人员开展内照射剂量监测。二是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在开展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时,要对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和放射诊疗频度进行调查,并按甲方提供的调查表(附录B、附录C)进行填报。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包括放射治疗设备、核医学设备、放射诊断设备、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和介入放射学患者剂量调查等工作。
1.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1)放射治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对放射治疗设备(含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头部伽玛刀、钴-60远距离治疗机和后装治疗机)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每家医疗机构每种类型所有数量均需监测。其中: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监测指标6项;钴-60远距离治疗机监测指标7项;头部伽玛刀监测指标5项;后装治疗机监测指标6项。
(2)核医学设备放射防护监测。对单光子发射断层成像设备(SPECT)进行放射防护监测。监测SPECT设备不得少于1台。其中:SPECT设备监测指标7项。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44号 联系人:焦彩云 联系电话:0991-2640297 |
1.2 | 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项目联系人:陆健 徐丁保 联系电话:0991-2695578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第一包: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即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煤炭采选业;2、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3、冶金、建材;4、化工、石化及医药;6、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6、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等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标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 第二包: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标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2020年度参加全国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技术机构。 第三包: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即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煤炭采选业;2、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3、冶金、建材;4、化工、石化及医药;6、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6、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等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标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接受联合体的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标使用)。本项目对全部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 项目预算金额:第一包220.00万元;第二包291.00万元;第三包62.20万元 最高限价:同各包预算金额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
8.1 | 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项目(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多个包进行投标响应,但不得同时取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和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中标资格。 |
12 |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第一包4.0万元、第二包5.0万元、第三包1.2万元; 2、形式:单位账户转账(须从其单位账户转出); 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帐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支行 账号:0000020070110084283987 开户银行代码:313881000027 其他要求: 投标人请自行查询是否到账,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可至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
13.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14.1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胶装版及电子版(优盘)中标文件两套。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12小时内至评审结束前查询 |
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 3 |
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1 日历日 |
32.1 | 预付款比例为: 详见合同 |
33 | 是否由中标投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20%收取。 支付形式:单位账户转账或电汇 支付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34.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
35.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0991-2890148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37.3 | 接收部门: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联系人:陆健 徐丁保 联系电话:0991-2651309、2695578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一包: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 第二包:提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标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2020年度参加全国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技术机构; 第三包: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证书、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 |
2 |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一包包含但不限于: 1、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项目组人员配备及经验能力介绍等 2、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覆盖范围、质量体系、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目标和服务承诺等 3、近三年连续参加中疾控组织的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比对结果说明及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 第二包包含但不限于: 1、对项目的认识和理解,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服务需求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项目实施要求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等 2、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检测实验室满足的规范规定,仪器设备的类型、数量、参数、性能等说明,对放射和非放射工作检测能力说明,检定说明等 3、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项目组人员配备及经验能力介绍等 4、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覆盖范围、质量体系、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目标和服务承诺等 5、投标人认证认可,包括体系认证及其他各项认证认可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 第三包包含但不限于: 1、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项目组人员配备及经验能力介绍等 2、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覆盖范围、质量体系、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目标和服务承诺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 |
(3)放射诊断设备放射防护监测。对监测医院所有屏片X射线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数字X射线摄影机(DR)、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设备(CT)、乳腺DR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设备、牙科X射线设备等放射诊断设备的安全防护进行监测。其中:CT机监测指标9项。除CT设备外,其他放射诊断设备放射防护监测依据标准WS 76-2020 《医用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开展状态检测:屏片X射线摄影机监测指标8项;X射线透视机监测指标6项;DR设备监测指标15项(通用指标8项,专用指标7项);CR设备监测指标15项(通用指标8项,专用指标7项);乳腺DR设备监测指标11项(通用指标6项,专用指标5项);DSA设备监测指标9项(通用指标6项,专用指标3项);口内牙科机6项;全景牙科机5项。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投标人名称 |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保证金 | 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完税证明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结论 |
2.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对医疗机构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监测的同时应开展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对没有固定使用机房的移动X射线设备,无需进行相关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对放射诊断机房周围及关注点,包括机房四周和楼上楼下屏蔽体外、观察窗、机房门、控制室门、操作人员位等处,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对放射治疗照射室周围,包括屋顶,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对核医学场所使用放射源的房间和检查室周围各方向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对工作场所进行表面污染监测。
3.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第一师医院、第一师阿拉尔医院,每家医院4家各选择1台CT和1台DR设备,开展放射诊断患者剂量调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调查成人照射参数及剂量,第一师医院、第一师阿拉尔医院调查儿童照射参数及剂量,每台设备不同年龄段受检者每一检查部位不少于10例,填写调查登记表(附录D、附录E),并提供含有照射参数和剂量的DICOM文件信息。受检者年龄段分儿童年龄段(0-<1,1-<5,5-<10,10-<15)和成人年龄段(15-<70)。
4.开展4家医疗机构介入放射学患者剂量调查(附录F)。
(二)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描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第一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数量362家 (其中62家为2020年监测超标重点行业企业) | 220.00 | |
第二包: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100家)、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26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100家)、2020年监测不合格医用诊疗辐射设备(47台)、兵团辖区所有非铀矿山氡暴露企业现况调查。 | 291.00 | |
第三包: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控制(60家)、 组织不少于5家机构参与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比对及职业卫生检测报告(30份)、放射卫生检测报告(30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各1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各1份)质控监测。 | 62.20 |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与核实。
在梳理、补充和完善2020年调查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全部非医疗机构放射性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核实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监测对象类别、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源项情况等(附录G)。
2.用人单位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分包名称 | 分包内容 | 数量(家)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362(其中62家为2020年监测超标重点行业企业) | 2200000 | 2200000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2200000 | 2200000 |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选取的用人单位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3.用人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
调查开展现场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射线装置、放射源、现状评价、定期检测、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表、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附录H)。
对年个人剂量≥20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调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三)其他要求。
1.个人剂量监测。一是医用X射线诊断和远距离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在胸部佩戴一个热释光剂量计进行监测,四个周期监测。辖区内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二是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佩戴两个热释光剂量计进行监测(围裙内胸部或腰部,围裙外颈部或肩处)监测两个周期,外部剂量计读数大于内部剂量计,且随着工作量增加外部剂量计读数明显增加。介入放射工作人员(每周工作量≥10台手术)双剂量监测率达到70%以上。
乙方需参加全国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服务延续至2022年完成四个周期个人剂量监测、两个周期双剂量监测。
2.眼晶状体剂量监测。眼晶状体剂量计需要刻度校准后使用;要求规范佩戴,严格记录相关信息。至少对50名介入工作人员进行眼晶状体剂量监测。
3.核医学工作摸底调查与监测。对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全部放射诊疗机构与核医学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从事碘治疗的人员,参照放射卫生信息平台下载中心提供的工作手册进行内照射剂量监测和数据上报,测量时应清除表面污染,保持环境清洁,注意扣除本底。记录结果时,注意记录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
4.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收集、整理既往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事故受照人员及年剂量≥20mSv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3)对上述人员开展医学体检;建立符合要求的数据库,随访数据完整。
三、质量控制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方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以及其工作手册要求,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四、监测结果
乙方将全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进行网络填报。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填报,3个工作日之内修订甲方退回的不合格数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2021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年度报告》《2021年兵团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和年度监测报告(含质量控制情况)》报送甲方审定。
附录A
各类监测对象数量要求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同意后确定。
附录B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等级:□级□等;□未定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级别:□省/□市/□县□乡镇级□其他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场、街道、号)
一、基本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 □□人; 其中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人
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配套设备和工作人员数
X射线影像诊断
设备情况
屏片X射线摄影机 □□台
数字X射线摄影机(DR) □□台
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 □□台
直接荧光屏透视机 □□台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 □□台
平板探测器透视机 □□台
乳腺屏片X射线摄影机 □□台
乳腺数字X射线摄影机(乳腺DR) □□台
乳腺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乳腺CR) □□台
口内牙科机 □□台
全景牙科机 □□台
牙科CT机 □□台
重点行业 | 重点行业的具体中小类行业 | 重点岗位/环节 | 必监测因素 | 可选监测因素 |
煤矿开采和洗选业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B0610) | 采矿:掘进、采煤、皮带、装载、钻孔 洗煤:破碎分级筛、跳汰机、振动筛、皮带巡检 | 煤尘、矽尘、噪声 | / |
煤矿开采和洗选业 | 褐煤开采洗选(B0620) | 采矿:掘进、采煤、皮带、装载、钻孔 洗煤:破碎分级筛、跳汰机、振动筛、皮带巡检 | 煤尘、矽尘、噪声 | / |
煤矿开采和洗选业 | 其他煤炭采选(B0690) | 采矿:掘进、采煤、皮带、装载、钻孔 洗煤:破碎分级筛、跳汰机、振动筛、皮带巡检 | 煤尘、矽尘、噪声 |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陆地石油开采(B0711) | 采油、集输、注水、勘探、钻井、采气、巡检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海洋石油开采(B0712) | 采油、集输、注水、勘探、钻井、采气、巡检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铁矿采选(B0810)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 选矿:破碎筛分、洗矿、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锰矿、铬矿采选(B0820)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 选矿:破碎筛分、洗矿、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B0890)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 选矿:破碎筛分、洗矿、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铜矿采选(B0911)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铅锌矿采选(B0912)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铅 |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镍钴矿采选(B0913)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锡矿采选(B0914)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锑矿采选(B0915)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铝矿采选(B0916)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镁矿采选(B0917)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B0919)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金矿采选(B0921)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银矿采选(B0922)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B0929)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钨钼矿采选(B0931)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稀土金属矿采选(B0932)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B0933)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B0939)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非金属矿采选 | 石棉、云母矿采选(B1091)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石棉、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石灰石、石膏开采(B1011)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B1012)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耐火土石开采(B1013)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B1019)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化学矿开采(B1020)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采盐(B1030)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石墨、滑石采选(B1092)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宝石、玉石采选(B1093)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非金属矿采选 |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B1099) |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 矽尘、噪声 |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如涉及炼焦参照煤炭加工的炼焦岗位) | 炼铁(C3110) | 原料贮存运输、热风炉、炉前、放灰、除尘 | 矽尘、噪声 |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如涉及炼焦参照煤炭加工的炼焦岗位) | 炼钢(C3120) | 炉前、修包、倒罐、除尘 | 矽尘、噪声 |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如涉及炼焦参照煤炭加工的炼焦岗位) | 钢压延加工(C3130) | 轧钢、剪切、开卷、轧机主控 | 矽尘、噪声 | 苯、铅、铬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如涉及炼焦参照煤炭加工的炼焦岗位) | 铁合金冶炼(C3140) | 司炉、上料、除尘 | 矽尘、噪声 | 铅、镉、铬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铜冶炼(C3211) | 火法冶炼(选矿、熔炼、吹炼、精炼、电解)湿法冶炼(浸出、萃取、电解)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铅锌冶炼(C3212) | 备料、焙烧、浸出、制酸、电解 | 矽尘、噪声、铅 |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镍钴冶炼(C3213) | 镍:焙烧、熔炼、吹炼、缓冷、结晶、离析、细磨、磁选; 钴:焙烧、浸出、净液、电解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锡冶炼(C3214) | 焙烧、精选、浸出、还原熔炼、精炼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锑冶炼(C3215) | 熔析、氧化挥发、挥发熔炼、挥发焙烧-还原熔炼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铝冶炼(C3216) | 备料(破碎、干燥、研磨、浸出、煅烧)、电解、精炼、铸锭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镁冶炼(C3217) | 焙烧、电解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硅冶炼(C3218) | 备料、熔炼、精制、浇铸、破碎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9) | 备料、熔炼、精制或电解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金冶炼(C3221) | 焙烧、混汞、氰化、硫脲、精炼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银冶炼(C3222) | 熔炼、电解、铸锭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其他贵金属冶炼(C3229) | 熔炼、浸出、电解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钨钼冶炼(C3231) | 熔炼、精炼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稀土金属冶炼(C3232) | 熔炼、精炼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C3239) | 熔炼、精炼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 |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铜压延加工(C3251) | 轧制、表面处理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铝压延加工(C3252) | 熔铸、轧制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贵金属压延加工(C3253) | 轧制、拉制或挤压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C3254) | 轧制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9) | 轧制 | 矽尘、噪声 | 砷化物、铅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 | 脱水、检尺、化验、采样、外操、内操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其他原油制造(C2519) | 脱水、检尺、化验、采样、外操、内操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炼焦(C2521) | 备煤工、推/拦焦机司机、炉盖工、上升管工、机侧出炉工、焦侧出炉工、熄焦工、煤气净化巡检工 | 煤尘、苯、噪声 | /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煤制合成气生产(C2522) | 上料、现场操作、除渣 | 煤尘、矽尘、噪声 | /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C2523) | 上料、现场操作、除渣 | 煤尘、矽尘、噪声 | 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 化验、采样、外操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 化验、采样、外操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涂料制造(C2641) |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 |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工业颜料制造(C2643) |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4) |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染料制造(C2645) |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 |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 苯、噪声 | 甲苯、二甲苯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水泥制造(C3011) | 熟料、水泥磨、破碎、包装、装车 | 水泥尘、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建筑用石加工(C3032) | 切割、备料、干磨(异形加工)、水磨、抛光(抛丸)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C3034) | 切割、备料、干磨(异形加工)、水磨、抛光(抛丸)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 | 切割、备料、干磨(异形加工)、水磨、抛光(抛丸)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平板玻璃制造(C3041)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特种玻璃制造(C3042)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其他玻璃制造(C3049)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C3051)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光学玻璃制造(C3052)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玻璃仪器制造(C3053)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3054)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C3055)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C3056)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C3057)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 |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C3071) |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C3072) |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C3073) |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C3074) |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C3075) |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园艺陶瓷制造(C3076) |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其他陶瓷制品制造(C3079) |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云母制品制造(C3082) | 上料、破碎、混料、打磨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089) | 上料、破碎、混料、打磨等 | 矽尘、噪声 | 煤尘 |
金属制品业* | 金属结构制造(C3311) | 焊接、打磨、喷漆 | 苯、噪声 | |
金属制品业* | 金属门窗制造(C3312) | 焊接、打磨、喷漆 | 苯、噪声 | |
金属制品业* | 黑色金属铸造(C3391) | 熔炼浇注工、铸造型(芯)砂工、铸造造型(芯)工、铸件清理工、铸造工装工 | 矽尘、噪声 | / |
金属制品业* | 有色金属铸造(C3392) | 熔炼浇注工、铸造型(芯)砂工、铸造造型(芯)工、铸件清理工、铸造工装工 | 矽尘、铅、噪声 | 砷化物 |
石棉制品制造业 |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 开包、裁剪、梳棉、混料、打磨 | 石棉、噪声 | 水泥粉尘、矽尘 |
石棉制品制造业 | 石棉制品制造(C3081) | 开包、裁剪、梳棉、混料、打磨 | 石棉、噪声 | 水泥粉尘、矽尘 |
汽车制造业* |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C3611)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噪声 | 锰及其化合物、矽尘 |
汽车制造业* |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12)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噪声 | 锰及其化合物、矽尘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 | 熔炼浇注工、铸造型(芯)砂工、铸造造型(芯)工、铸件清理工、铸造工装工 | 矽尘、噪声 | / |
汽车制造业* | 改装汽车制造(C3630)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矽尘、苯、噪声 | 锰及其化合物 |
汽车制造业* | 低速汽车制造(C3640)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矽尘、苯、噪声 | 锰及其化合物 |
汽车制造业* | 电车制造(C3650)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矽尘、苯、噪声 | 锰及其化合物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0)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矽尘、苯、噪声 | 锰及其化合物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矽尘、苯、噪声 | 锰及其化合物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B3411)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B3412)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3)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4)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B3421)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金属成行机床制造(B3422)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铸造机械制造(B3423)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B3424)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B3425)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B3429)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B3431)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B3432)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生产专用车辆制造(B3433)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连续搬用设备制造(B3434)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B3435)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客运索道制造(B3436)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B3437)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他们物料搬用设备制造(B3439) |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铅蓄电池制造(C3843) | 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涂板淋酸 | 铅、噪声 | / |
印刷和记录媒介 复制业** | 书、报刊印刷(C2311) | 印刷、调油、点胶、清洗、粘合、烫金、覆膜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铅、噪声 | 三氯乙烯 |
印刷和记录媒介 复制业** | 本册印制(C2312) | 印刷、调油、点胶、清洗、粘合、烫金、覆膜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铅、噪声 | 三氯乙烯 |
印刷和记录媒介 复制业**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 印刷、调油、点胶、清洗、粘合、烫金、覆膜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铅、噪声 | 三氯乙烯 |
家具制造业** | 木质家具制造(C2110) | 调漆、喷漆、喷(刷)胶、油膜、修色、清洁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噪声 | 三氯乙烯 |
家具制造业** | 竹、藤家具制造(C2120) | 调漆、喷漆、喷(刷)胶、油膜、修色、清洁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噪声 | 三氯乙烯 |
家具制造业** | 金属家具制造(C2130) | 调漆、喷漆、喷(刷)胶、油膜、修色、清洁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噪声 | 三氯乙烯 |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 火力发电(C4411) |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 煤尘、矽尘、噪声 | / |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 热电联产(C4412) |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 煤尘、矽尘、噪声 | / |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 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 煤尘、矽尘、噪声 | / |
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设备(CT) □□台
胃肠X射线机 □□台
骨密度仪 □□台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
序号 | 自选因素 |
1 | 甲苯 |
2 | 二甲苯 |
3 |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注:1、X射线摄影机包括固定式拍片机和移动拍片机等,根据不同成像类型,分类到屏片X射线摄影机、数字X射线摄影机(DR)、和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
2、X射线透视机包括门诊(急诊)检查用透视机、碎石机、胃肠X射线机、C形臂X射线机等,根据不同成像类型,分为直接荧光屏透视机、影像增强器透视机、平板探测器透视机。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工作场所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场) 连(街道) 号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注册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街道) 号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所属行业 | 法人姓名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 |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用人单位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职业卫生 培训情况 | 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情况: ¨是 ¨否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是 ¨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人。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是否进行了申报:¨是 ¨否 是否进行了年度更新:¨是 ¨否 |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 3年内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情况:¨有¨无 当前工作阶段:¨可研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阶段 ¨竣工阶段 预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全部 ¨部分 ¨否 控制效果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 粉尘接触人数 人。 煤尘:人;矽尘: 人; 石棉粉尘:人;水泥粉尘: 人;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 人。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 化学毒物接触人数: 人。 苯:人;铅及其化合物: 人; 其他纳入监测的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1( ): 人;化学毒物2( ): 人; 化学毒物3( ): 人。 未纳入监测的其他化学毒物: 人。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 物理因素接触人数: 人。 噪声: 人;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 人。 | |||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未检测 ¨检测 (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 |||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煤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矽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 |||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苯: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1(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2(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3(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 |||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 |||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未体检 ¨体检 体检总人数 人;(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 |||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接触煤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矽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石棉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水泥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 |||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苯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1(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2(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3(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 |||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接触噪声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 防尘设施 |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 防毒设施 |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 防噪声设施 |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 ||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 防尘口罩 |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 ||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 防毒口罩或面罩 |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 ||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 | 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 | 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 | 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
防护设备配备情况
辐射巡测仪□□台
分包名称 |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 |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100家)、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26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100家)、2020年监测不合格医疗辐射设备(47台)、兵团辖区所有非铀矿山氡暴露企业现状调查。 | 2910000 | 2910000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2910000 | 2910000 |
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铅橡胶围裙()件,铅橡胶帽子()件,铅橡胶颈套()件
铅橡胶手套()副,铅防护眼镜()件,铅防护屏风()件
其他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所在地 | 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 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 2020年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监测不合格设备(台) | 网络报告 |
第一师 | 9 | 9 | 2 | 4 | 24 |
第二师 | 9 | 9 | 2 | 5 | 25 |
第三师 | 9 | 9 | 2 | 7 | 27 |
第四师 | 9 | 9 | 2 | 2 | 22 |
第五师 | 6 | 6 | 2 | 3 | 17 |
第六师 | 9 | 9 | 2 | 0 | 20 |
第七师 | 6 | 6 | 2 | 3 | 17 |
第八师 | 9 | 9 | 2 | 1 | 21 |
第九师 | 5 | 5 | 2 | 3 | 15 |
第十师 | 6 | 6 | 2 | 3 | 17 |
第十一师 | 6 | 6 | 0 | 2 | 14 |
第十二师 | 6 | 6 | 2 | 1 | 15 |
第十三师 | 6 | 6 | 2 | 1 | 15 |
第十四师 | 3 | 3 | 2 | 5 | 13 |
兵团医院 | 1 | 1 | 1 | 3 | |
石大一附院 | 1 | 1 | 5 | 7 | |
合计 | 100 | 100 | 26 | 46 | 272 |
人员配置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放射治疗
设备情况
钴-60机 □□台
电子直线加速器 □□台
X刀 □□台
头部伽玛刀 □□台
体部伽玛刀 □□台
后装机 □□台
深部X射线机 □□台
螺旋断层治疗装置 □□台
射波刀 □□台
中子后装机 □□台
质子加速器 □□台
重粒子加速器 □□台
电子回旋加速器 □□台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
防护设备配备情况
个人剂量报警仪□□台,辐射巡测仪□□台
稳定性监测及设备情况
是否开展稳定性监测:是□;否□
配备剂量仪数量□□台; 剂量扫描装置(二维或三维水箱)□□套
人员配置情况
专职医学物理人员□□□人
兼职医学物理人员□□□人
医学物理人员开展稳定性监测的周期:( )周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核医学
设备情况
PET/CT(PET) □□台 (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时间: )
SPECT/CT(SPECT) □□台 (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时间: )
回旋加速器 □□台 (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时间: )
伽玛照相机 □□台(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时间: )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
注:设备台数多于1台的,厂家和型号依次列出,中间用逗号分隔。安装时间精确到年。
序号 | 监测对象 | 监测用人单位数 | 监测设备数 |
1 | γ辐照装置 | 不少于 1 家 | / |
2 | 非医用加速器 | 不少于 2 家 | 不少于 3 台 |
3 | 行包检测仪 | 不少于 10 家(包括机场、火车站、地铁等行业) | 不少于 50 台 |
4 | 地下金属矿山 | 不少于 5 家 | / |
5 | 工业探伤 | 不少于 3 家 | 不少于10台,包含γ射线探伤和X射线探伤; |
6 | 核仪表(含射线装置) | 不少于 10 家 | 不少于 50 台 |
7 | 密封源测井 | 不少于 3 家 | / |
8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不少于 5 家 | / |
防护设备配备情况
表面污染仪□□台,
放射性活度计□□台
18F自动分装设备□□台(生产厂家: 型号: )
131I自动分装设备□□台(生产厂家: 型号: )
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铅橡胶围裙()件,铅橡胶帽子()件,铅橡胶颈套()件
铅橡胶手套()副,铅防护眼镜()件,
其他()件,包括()
质控稳定性监测及设备情况
是否开展稳定性监测:是□;否□
质控模体包括:
监测项目包括:
人员配置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介入放射学
设备数
用于介入诊疗的C型臂X射线机□□台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
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铅橡胶围裙()件,铅橡胶帽子()件,铅橡胶颈套()件
铅橡胶手套()付,铅防护眼镜()件,
铅悬挂防护屏()件,防护吊帘()件,床侧防护帘()件
床侧防护屏()件,移动防护屏()件
人员配置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注:*为重点调查项目,填表人应核对相关资料后再填写
被调查单位: 被调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
手机: 审核人手机:
填报时间:
附录C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频度调查记录表
医疗机构名称:
项目承担机构:
填表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注:1.本表在采集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资料汇总后填,不含牙科诊所。
2.常规X射线诊断指屏片和透视、CR、DR、胃肠机、碎石机、骨密度仪等检查;CT诊断不包括CT定位;乳腺摄影、牙科摄影等列入其他。若一人进行多部位检查则每部位算一次。
3.放射治疗包括电子直线加速器、γ源、中子源等放射治疗。
4.介入治疗包括心血管介入、肿瘤介入、神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等。
5.核医学诊断包括SPECT检查、PET检查、功能测定(吸碘率、肾图、心功能、脑血流)等。
6.核医学治疗包括131I治疗、粒子植入治疗、敷贴治疗等。
7.数据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4月1日至当年度3月31日。
附录D
CT检查受检者剂量调查登记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注:1、一张表中只填写一个年龄段一种投照部位的剂量调查结果,每个年龄段每种扫描部位调查例数不少于10例。
2、选取单部位单序列,避免选取多部位检查,定位像序列不做记录。
3、记录设备显示扫描参数和剂量信息(CTDIvol和DLP)。
4、导出剂量报告和部分DICOM文件留存。
附录E
DR检查受检者剂量调查登记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注:1、一张表中只填写一个年龄段一种投照部位的调查结果,每个年龄段每种投照部位调查例数不少于10例。所有指标均须填写,不得有空项。
2、SID指焦点到探测器(影像接收器)距离,如果机器上看不到该数值,则进行实际测量;照射野为影像接收器位置的辐射野大小。
3、成人DR检查部位为:胸部(正位),胸部(侧位),腹部(正位),骨盆(正位),腰椎(正位);腰椎(侧位);胸椎(正位);胸椎(侧位)。儿童DR检查部位为:胸部(正位),腹部(正位)。
4、须另外测量该设备不同kV下固定距离和mAs时的输出剂量,测量时建议焦点至剂量仪探头的距离取100cm,mAs选10mAs,按下表记录,一台设备只需测量一次。
附录 F
介入放射学剂量调查登记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注:1、一张表中只填写一台设备一种介入程序的剂量调查结果,每台设备每种介入
程序调查例数不少于 20 例(儿童心脏介入程序调查例数不少于 40 例,儿童
年龄段界定为 15 岁及以下)。
2、注意设备显示的空气比释动能面积乘积的单位,必要时需要换算。
3、须对设备显示剂量信息页面拍照并同步上传。
附录G
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场、街道、号)
一、监测对象类别和职业照射的职业分类
核燃料循环:核电厂□ 其他
工业应用:γ辐照装置□ 非医用加速器£ 工业探伤□ 行包检测仪□
核仪表□ 密封源测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其他
天然源:矿山□ 其他
二、工作人员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 人;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人;
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人;放射防护培训人数: 人;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三、源项情况
射线装置:非医用加速器 台,X射线探伤装置 台;
行包检测仪 台,核仪表 台,其他 台;
含源装置:γ辐照装置 座,γ探伤装置 台,核仪表 台;
其他 台;
矿山:种类 矿;
核电厂:机组共有 台;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甲级 个;乙级 个;丙级 个。
调查单位: 被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人: 手机: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调查表所列全部内容均应填写完整。
2、职业照射的职业分类依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附录C.1相关要求。
3、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可能接触放射性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
4、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自主开展的监测。
5、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委托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
6、放射防护培训是指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放射卫生学会或协会组织的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等。
7、矿山资源种类分为铀矿、铁矿、铜矿、金矿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录H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诊疗项目 | X射线诊断 | 介入治疗 (人次) | 放射治疗 (人) | 核医学 | |||
诊疗项目 | 常规X射线诊断 (人次) | CT诊断 (人次) | 其他 (人次) | 介入治疗 (人次) | 放射治疗 (人) | 诊断 (人次) | 治疗 (人) |
年度结果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场、街道、号)
一、监测对象类别和职业照射类别
核燃料循环:核电厂□ 其他
工业应用:γ辐照装置□ 非医用加速器□ 工业探伤□ 行包检测仪□
核仪表□ 密封源测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其他
天然源:矿山□ 其他
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 人;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人
三、源项基本情况
表1 用人单位射线装置基本信息表
表2 用人单位含源装置基本信息表
调查单位: | 调查医院: | ||||
医疗机构级别: |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
设备型号: | 设备编号: | 生产厂家: | |||
受检者年龄 | □0-<1;□1-<5;□5-<10;□10-<15;□15-<70 | ||||
投照部位: | □头颅;□胸部;□腹部;□腰椎(只成人) |
核电厂:发电机组 台;堆型: ;单机组功率:
序号 | 受检者信息 | CT扫描参数 | 设备显示剂量结果 | ||||||||||
序号 | 患者 代号 | 年龄 | 性别 | 检查日期 | kV | mAs | 层厚T (mm) | 准直宽度 (mm) | 扫描长度L (cm) | 螺距 p | CTDIvol (mGy) | DLP (mGy·cm)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甲级 个;乙级 个;丙级 个;
表3 用人单位射线装置基本信息表
矿 山:资源种类 矿;开采方式 。
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放射防护培训开展情况:是□ 否□
本年度培训人数: 人
调查单位: | 调查医院: | ||||
医疗机构级别: |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
设备型号: | 设备编号: | 生产厂家: | |||
受检者年龄 | □0-<1;□1-<5;□5-<10;□10-<15;□15-<70 | ||||
投照部位: | □胸部(正位);□胸部(侧位);□腹部(正位);□骨盆(正位) □腰椎(正位);□腰椎(侧位);□胸椎(正位);□胸椎(侧位) |
(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序号 | 受检者信息 | DR照射参数 | |||||||||
序号 | 患者 代号 | 年龄 | 性别 | 检查日期 | kV | mAs | 附加 滤过 | SID (cm) | 体厚 (cm) | 照射野 (cm×cm)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本年度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人
既往5年(2017~2021年)年有效剂量大于20mSv: 人,最大剂量: mSv
开展体检情况(大于20mSv):是□ 否□
(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焦点至探头的距离(cm) | mAs | 半值层(mmAl) | 剂量(mGy) | ||
1 | 60 | 100 | 10 | ||
2 | 80 | 100 | 10 | ||
3 | 90 | 100 | 10 | ||
4 | 100 | 100 | 10 | ||
5 | 120 | 100 | 10 |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1次/年□ 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次/2年□ 两个年度合计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调查单位: | 调查医院: | ||||
医疗机构级别: |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
设备型号: | 设备编号: | 生产厂家: | |||
成像类型 | □平板探测器成像;□影像增强器成像; | ||||
介入程序: | □冠状动脉造影(CA);□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冠脉造影+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CA+PTCA); | ||||
介入程序: | □脑血管造影术;□脑血管栓塞术(CE); □心脏导管射频消融术(RF) | ||||
介入程序: | □儿童心脏介入程序; □其他( ) |
其中:上岗前 人、在岗期间 人、离岗时 人、应急体检 人
序号 | 受检者信息 | DR照射参数 | ||||||
序号 | 患者 代号 | 年龄 | 性别 | 检查日期 | 透视时间(min) | 参考点累 积剂量 (mGy) | 空气比释动能面积乘积 (Gy·cm2)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是否包含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或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检测:是□ 否□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情况
配置情况:是□ 否□
配置总数: 件(或套)
其中:铅橡胶围裙 件,铅橡胶帽子 件,铅橡胶颈套 件,
铅橡胶手套 副,铅防护眼镜 件,铅防护屏风 件,其他 件。
六、个人剂量报警仪配置情况
配置情况:是□ 否□
配置总数: 台。
七、辐射防护检测仪表配置情况
配置情况:是□ 否□
配置总数: 台;
主要包括:X/γ剂量当量率仪 台,中子剂量当量率仪 台,
表面污染检测仪 台,其他 台。
八、现状评价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现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2021年):是□ 否□
自主检测开展情况:是□ 否□
委托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存在超标□
九、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情况(2019年~2021年)
开展情况:是□ 否□
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调查单位: 被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调查表所列全部内容均应填写完整。
2、职业照射的职业类别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附录C.1的要求进行分类。
3、射线装置名称是指非医用加速器、X射线工业探伤装置、行包检测仪、核仪表或其他;射线种类是指产生X/γ射线、中子、电子线等;射线装置分类是指按照《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的Ⅰ、Ⅱ、Ⅲ类;用途是指射线装置实际使用情况。
4、放射源装置名称是指γ辐照装置、γ射线工业探伤、核仪表、密封源测井等;放射源活度是指调查时的放射源活度和初始活度,放射源分类是指按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规定的Ⅰ、Ⅱ、Ⅲ、IV、V类;用途是指放射源实际使用情况。
5、放射防护培训是指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放射卫生学会或协会组织的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等。
6、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自主开展的监测。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委托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
8、矿山资源种类分为铀矿、铁矿、铜矿、金矿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露天和地下综合开采、其他。
9、培训人数、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人数为当年度接受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人数。
10、自主监测、委托检测和现状评价是指2019~2021年期间,三年内是否开展过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自主监测、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
第三包: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1、项目一览表:
说明: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1年版)》《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及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2021年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及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手册要求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招标需求
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
招标参数
一、质控内容
(一)工作场所。一是乙方对兵团部分师市进行现场复核(每个师市不少于8家,总数不少于60家用人单位),抽取的用人单位均应覆盖各师市开展监测的全部重点行业类型,并对采矿业全部进行复核。对监测的362家用人单位检测数据进行审核查验。二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选取2020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企业,抽取30份定期检测报告并对定期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选取2019-2020年每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各1份。三是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组织不少于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疾控机构参与职业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盲样比对。
(二)医疗机构。一是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抽取在兵团辖区内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覆盖所有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每个机构抽取1-2份,共抽取监测报告不少于30份。二是选取2019-2020年每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各1份进行质控。
二、质控方法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1年版)》等工作方案手册要求,前期对参与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并全程指导督促承接监测任务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完成数据质量控制,如发现填报信息或检测信息错误应立即退回并通知填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质量控制资料档案报甲方,在2021年12月25日前出具《2021年兵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报告》报甲方审定。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书质量监测。在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复核时,对各师市用人单位的2020年职业卫生检测报告进行质量监测,应覆盖全部师市。抽查至少30份2020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每家技术服务机构2份。选取2020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各1份)。按照《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及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负责组织5名国家级职业卫生专家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和要求,对评价报告书、检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对审查初步评分靠后的15份检测报告进行企业现场复核。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1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质量监测报告》《2021年度兵团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报告》报甲方审定,在质量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按照《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及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组织5家机构参与实验室比对工作。比对项目为有机化合物类(苯)、非金属化合物类(氮氧化物)、金属与类金属类(铅)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四类因素开展空气样品实验室间比对工作,比对样品由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制备,乙方付费。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比对工作,并将《2021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报告》报甲方审定。
(四)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乙方参照甲方提供的《2021年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及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技术审查评分细则》对调查的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检测报告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进行质量监测。抽查技术服务机构2020年1月1日后出具的放射卫生检测报告(包括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医疗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抽查医疗机构应量覆盖所有的师市应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抽查报告应覆盖尽量多的在兵团区域内开展技术服务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一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检测报告。组织5名国家级放射卫生专家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和要求,对检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对质量存疑的检测报告,应到医疗机构和提供服务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对报告材料审查初步排名靠后的5份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书进行医疗机构现场复核。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2021年度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报告》《2021年度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质量监测报告》及机构信息、医疗机构信息和报告技术审查评分信息等报甲方审定。
(五)参照国家《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技术审查评分细则》基础上,乙方制定《职业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技术审查评分细则》《放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测技术审查评分细则》《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评分细则》《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评分细则》等,并征求在兵团从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意见后,报甲方审定。
评标方法和标准
射线装置名称 | 射线种类 | 额定电压或能量、电流 | 射线装置分类 | 射线装置数量 | 用途 |
合计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规定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含源装置名称 | 放射性核素名称 | 放射源活度 | 放射源分类 | 放射源数量 | 用途 | |
含源装置名称 | 放射性核素名称 | 初始活度 | 调查时活度 | 放射源分类 | 放射源数量 | 用途 |
合计 | - | - | - | - |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序号 | 非密封放射性 核素名称 | 日操作量 | 操作方式 | 用途 |
- | - | - |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填写“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和“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如有)。
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六、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由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评分标准
第一包评分标准
第二包评分标准
第三包评分标准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投标人(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期限要求: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及数据上报后支付合同价款60%;质量保证期(监测年度报告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 对甲方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分包名称 |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2021年兵团职业病防治项目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控制(60家)、组织不少于5家机构参与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比对及职业卫生检测报告(30份)、放射卫生检测报告(30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各1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在兵团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各1份)质控监测。 | 622000 | 622000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622000 | 622000 |
(5)双方签订合同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7.其他事宜
本项目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还需与具体实施的师市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项目合同款由实施的师市支付。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投标人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一、符合性审查表 |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 |||
联合体投标规定(1.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的关联性(1.5) |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 |||
未参与其他服务(1.6) |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7)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 |||
项目预算金额2.3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 |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4)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投标保证金(12.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内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4.3) | 符合政采云及招标文件要求 |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20.2)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 | |||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 (20.4) | 本项目不适用 | |||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 |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结论 |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 因素 | 评分细则(分值) |
1 | 价格 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分具体因素 |
2 | 技术 30分 | 20分 | 实施方案 | 第一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科学有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详细、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人员经验丰富得20分; 第二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科学有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详细、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得15分; 第三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科学有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得10分; 第四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档案工作记录方案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得5分。 第五档:编制工作计划不完整;检测方案存在不符合规范规定得情形;档案工作记录方案不完整得0分。 |
3 | 技术 30分 | 10分 | 服务保障 | 第一档:能够保证完全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合理且可靠;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有具体目标和服务承诺,得10分;第二档:能够保证完全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有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但不完善;有目标和服务承诺、但不具体,得7分; 第三档:能够保证完全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有质量体系但不完善;有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但不完善;有目标和服务承诺、但不具体,得4分; 第四档: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无针对性;无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无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得0分。 |
4 | 商务 60分 | 10分 | 相关项目经验 | 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省级与职业卫生相关的监测类型项目业绩的每项得5分;承接地市、县级每项业绩得1分;总分10分。 (每一个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书关键页包括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盖章页及签订时间页。提供不全者不予认可。) |
5 | 商务 60分 | 28分 | 服务团队 | 1、实施服务团队的人员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人员稳定,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并承诺能够根据工作量增加调配的得4分; 2、项目组成员(包含检测和实验室人员)中,每提供1名国家库专家(国家注册职业卫生师资格)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 3、项目组成员(包含检测和实验室人员)中,每提供1名检测或化学分析及化工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的得1.5分,此项最多得9分; 4、项目组成员(包含检测和实验室人员)中,每提供1名检测或化学分析及化工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7分。 (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国家库专家证明、职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6 | 商务 60分 | 12分 | 认证认可 | 近三年连续参加中疾控组织的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比对,均获得满意成绩,得分12分,两年对比所有项目均获得满意的,得7分,一年比对所有项目获得满意的,得4分。无所有项目均获得满意的,得0分。 |
7 | 商务 60分 | 10分 | 实验室能力 | 检测实验室满足规范规定要求,具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GC-MS)、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苏玛罐-预浓缩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系统、二次解吸热脱附进样装置、顶空进样装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扫描电子显微镜(SEM)、X射线能谱仪(EDS)、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等大型设备的,每一项大型设备的得1分,最多10分。 |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 因素 | 评分细则(分值) |
1 | 价格 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分具体因素 |
2 | 技术 65分 | 20分 | 人员认证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疾控培训的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颁发辐射检测专业技术培训证书,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 2.主要实施人员配备稳定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且同时具有中疾控颁发的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颁发辐射检测专业技术培训证书人数不低于10人得15分;5-9人得6分,4人及以下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人员培训证书、身份证和近三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3 | 技术 65分 | 20分 | 人员及设备配置 | 1.人员配置 第一档:人员配置方案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最佳,完全实质满足磋商文件的,得 15分; 第二档:人员配置方案较全面、科学性、合理性,完全实质满足磋商文件的,得10分; 第三档:人员配置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的,得5分; 第四档:人员配置方案不够全面、科学性和合理性差,很难满足磋商文件的,得2分; 第五档:没有提供人员配置方案的,得0分。 2.设备及校验 第一档:项目计量设备满足项目需要并在校准期内,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中国CDC的检定、校准证书的,得5分; 第二档:项目计量设备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并在校准期内,同时具有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CDC以外的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的,得2分; 第三档:项目计量设备不满足项目需要或不在校准期内的,得0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4 | 技术 65分 | 10分 | 实施方案 | 对总体实施方案的理解和阐述,在满足国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体现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等): 第一档:实施方案完整、可行、合理,保证措施得力、有效到位,得10分; 第二档:实施方案较完整、可行、较合理,保证措施得力、有效到位得7; 第三档:实施方案较完整、可行、较合理,保证措施一般、基本位得5; 第四档:实施方案差或未提供0分。 |
5 | 技术 65分 | 15分 | 服务保障 | 第一档:售后服务方案制定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方式、人员及其他资源保障等,后续保障措施可行性强,遇到问题时能迅速响应,并能及时解决,得 15 分; 第二档:售后服务方案制定较为完善,主要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方式、人员及其他资源保障等,后续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强,遇到问题时响应较为迅速,得 10分; 第三档: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未能重点突出售后服务内容、方式、人员及其他资源保障等关键方面,后续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遇到问题时响应速度一般,得5分; 第四档:售后服务方案制定较简单,对售后服务内容、方式、人员及其他资源保障等方面的叙述过于简略,后续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遇到问题时响应速度较慢,得 3分; 第五档:未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或售后服务方案制定不完整,后续保障措施可行度差,不能解决问题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6 | 商务 25分 | 15分 | 认证认可 | 1、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1项证书得1分,提供2项证书得3分,提供3项证书得6分。须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不在有效期内的或未提供截图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服务管理师(通过人员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培训)人员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4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商务 25分 | 10分 | 相关经验 | 投标人独立承接过医疗放射设备质控监测和非医疗放射性监测项目,省级及以上每项得5分,地市、县区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货物和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方必须是供应商自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 因素 | 评分细则(分值) |
1 | 价格 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分具体因素 |
2 | 技术 40分 | 25分 | 实施方案 | 第一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科学有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详细、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人员经验丰富得25分; 第二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科学有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详细、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得20分; 第三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科学有效;档案工作记录方案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得15分; 第四档: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档案工作记录方案完整;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得10分。 第五档:编制工作计划;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规定;编制档案工作记录方案;配备项目组人员得5分。 |
3 | 技术 40分 | 15分 | 服务保障 | 第一档:能够保证完全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合理且可靠;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有具体目标和服务承诺,得15分;第二档:能够保证完全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有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但不完善;有目标和服务承诺、但不具体,得10分; 第三档:能够保证完全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有质量体系但不完善;有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但不完善;有目标和服务承诺、但不具体,得5分; 第四档: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无针对性;无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无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得0分。 |
4 | 商务 50分 | 10分 | 相关项目经验 | 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省级与职业卫生相关监测、质控等类型项目业绩的每项得5分,承接地市、县区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0分。 (每一个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书关键页包括供货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盖章页及签订时间页。提供不全者不予认可) |
5 | 商务 50分 | 28分 | 服务团队 | 1、实施服务团队的人员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人员稳定,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并承诺能够根据工作量增加调配的得4分; 2、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项目组成员(包含检测和实验室人员)中,每提供1名国家库专家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 3、项目组成员(包含检测和实验室人员)中,每提供1名检测或化学、化工分析及预防医学、职业卫生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6分; 4、检测报告、评价报告项目组成员,每提供1名国家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库专家或国家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工程防护组、监测与评估组)、国家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组)的专家得1分,此项最多得10分。 (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国家库专家证明、职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6 | 商务 50分 | 12分 | 实验室能力 | 检测实验室满足规范规定要求,具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GC-MS)、扫描电子显微镜(SEM)、X射线能谱仪(EDS)、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AAS)、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离子色谱仪(IC)、气相色谱仪(GC)、高纯锗γ谱仪、液体闪烁体测量仪等大型设备的,每一项大型设备的得1分,最多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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