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5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31600612
预算金额58.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316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绚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316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1:市局机关公安网/互联终端维护服务(1073台公安网计算机终端,386台互联网计算机终端);2:市局机网络设备维护服务(市局机关68台网络设备;市局机关二院118台网络设备);3:市局机关语音程控交换机维护服务1台;4:市局机关一块LED屏维护服务2组; 5:市局机关UPS及发电机维护服务1组;6:市局机房强电工程维护服务1组;7:局机关多媒体会议和视频会议维护服务2组;8:市政府公安政务中心终端维护计算机终端26台158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8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31 —— 2022-06-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和二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沙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长沙市公安局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CSCG-GK-201809060015-1,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相关约定内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内容如下:

一、由于原合同已于2021年10月30日到期,为保障长沙市公安局的信息化相关业务工作的正常维护和运行,避免影响市局机关信息化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新一期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维护项目的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前,由原合同供应商“湖南绚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内容,为长沙市公安局局机关提供终端设备的维护服务,除原合同约定之服务时间、合同价款支付等条款按本补充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之外,其余维护服务范围等约定均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和《长沙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之规定,双方签订本补充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费用不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即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元)。

三、本补充合同协议书的维护服务费用参考原合同,按163300元/月计算,服务费一月一结,具体费用由乙方提供当月相关维护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证明材料,由市局审计处审计后,按审计金额办理当月费用支付手续。

四、本补充合同协议书自2021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在新一期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维护项目的合同正式签订后,本补充合同协议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再支付;或累计支付金额达到本补充合同协议书约定之总价款,本补充合同协议立刻终止。

五、乙方因本项目产生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仍应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588000元共分3次支付,每次支付费用由市局审计处审计后,按审计金额办理当次支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绚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60101547000192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本补充合同质量要求和原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合同一致(原合同编号:CSCG-GK-20180960015-1)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补充合同质量甲乙双方权力义务和原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合同一致(原合同编号:CSCG-GK-20180960015-1)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补充合同违约责任和原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合同一致(原合同编号:CSCG-GK-20180960015-1)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3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补充其他条款和原市局机关终端设备继续维护服务外包合同一致(原合同编号:CSCG-GK-20180960015-1)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西路189号锦绣大厦1521
法定代理人: 刘新良 法定代理人: 马鹏
委托代理人: 周亮 委托代理人: 马鹏
电话: 0731-82587725 电话: 0731-82194846
传真: 0731-82587725 传真: 0731-82194846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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