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2-02-15 11: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宿迁湖滨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的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经宿骆行审【2021】3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
1.2 工程规模:本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067平方米(约150亩),总建筑面积79717.08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42254.04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37463.04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2020.1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内容主要为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其中教学楼及周边附属设施于2022年8月20日前交付使用)。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施工图审查合格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每两月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注:月度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及甲方代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1.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围护、地下室、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计、室内外消防、外装、室内装饰装修、抗震减震、智能化、防雷、暖通、空调通风系统、楼宇亮化(室外路灯)、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红线内、外供电专项、红线内、外弱电通信、红线内、外给水及二次增压、红线内、外燃气、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海绵城市及交评、多媒体教室、临时及正式围墙等;以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建设设计标准说明》及项目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等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临时水、临时电、基础、土建、安装、暖通、空调、外墙装饰装修、防雷、智能化、消防、道路、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亮化、景观绿化、燃气、室内外给水(含二次增压设备)、电动(瓶)车充电桩、正式用电(内线、外线)、标识标线、汽车坡道雨棚、电梯、室内装饰装修、地下室环氧地坪、围墙、室内外篮球场、室外羽毛球场、塑胶跑道、小学部(室内外)改造、多媒体教室、机电抗震设施;包括经审核通过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质保【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质保主体工程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工程3年、设备供货及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方人员。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投标人自 2017 年 6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自 2017 年 6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自 2017 年 6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结构形式、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结构形式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用房。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2月16日9时00分至2022年02月2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湖滨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
联系人:仲其毅
联系电话:0527-843437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小区38排10号
联系人:陈辅梅
联系电话:13372065251/0527-8810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