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线网指挥中心系统、城轨云(含大数据平台)及车辆段多能耦合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线网指挥中心系统、城轨云(含大数据平台)及车辆段多能耦合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洨河大道站至福泽站后折返线;第二阶段福泽站后折返至南牛停车场。其中第一阶段线路已于2019年6月建成通车,第二阶段计划于2026年建成通车,线路长度3.1km,包含2座地下车站、1座停车场;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3.77km,共设站2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86km;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5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4.5m;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9.90km,本期设置车站19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07km;6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通信系统设备(含专用通信系统、公安及党政通信系统、安防系统、门禁系统、LTE综合承载车地无线通信系统)、线网指挥中心系统设备、城轨云(含大数据平台)系统设备、车辆段多能耦合系统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安装督导、测试、试验、综合联调、开通、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 交货期
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7质保期
通信系统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
线网级安防集成平台接入1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线路级安防集成平台,且实现全部功能并完成验收后,自最晚投入初期运营的线路投入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2年。
线网指挥中心系统质量保证期为3年,从线网指挥中心系统完成1~6号线接入、验收通过,且实现该系统全部功能,并投入初期运营起计算。
城轨云(含大数据平台)质保期为3年,时间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和最后一条线路开通初期运营之日中,较晚的日期开始计算。
东佐车辆段多能耦合系统质保期为24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通信系统中关键设备[包括:专用/公安传输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专用电话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含摄像机、云存储设备、软件平台)、广播系统、时钟系统、LTE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1.3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安防系统中关键设备[包括:安防集成平台、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1.4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门禁系统中关键设备[包括:门禁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1.5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线网指挥中心系统关键设备[包括:大屏幕及可视化系统(含DLP显示单元、拼控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1.6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云平台(含大数据平台)关键设备[包括:云平台软件、大数据平台软件、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的通信系统(必须包含专用通信系统)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8亿元人民币;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所投关键设备业绩:
(1)投标人采用的专用/公安传输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2)投标人采用的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3)投标人采用的专用电话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4)投标人采用的视频监视系统中的摄像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10个车站;投标人采用的视频监视系统中的云存储设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10个车站;投标人采用的视频监视系统中的软件平台(含视频分析软件)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10个车站;
(5)投标人采用的广播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6)投标人采用的时钟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7)投标人采用的LTE车地无线通信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8)投标人采用的通信智能运维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9)投标人采用的周界入侵报警设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10)投标人采用的门禁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11)投标人采用的线网指挥中心系统中的线网运营指挥平台,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平台接入线路数不小于3条;
(12)投标人采用的大屏幕及可视化系统(含DLP显示单元、拼控设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屏幕矩阵规模不小于24个显示单元;
(13)投标人采用的线网信息编播中心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14)投标人采用的云平台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平台接入线路数不小于3条;
(15)投标人采用的大数据平台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16)投标人采用的超融合软件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17)投标人采用的以太网交换机设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10个车站;
(18)投标人采用的服务器设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10个车站;
(19)投标人采用的网络安全设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20)投标人采用的城轨云电源系统UPS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10个车站;
(21)投标人采用的城轨云电源系统蓄电池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开通运营业绩。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关键设备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试运行或初期(试)运营或运营或竣工的相关文件为准,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必须包含专用通信系统)供货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以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文件中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5.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5.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项目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国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5.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7日09:00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5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秀锋
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阎子立、王越、赵露伟、王培
联系电话:0311-83086978
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