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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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名称 | 宁波前湾新区望湾府商业用房2-1室、2-2室、2-3室、2-4室五年租赁权 | ||
租赁底价 | 12.204140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4ZL101388 |
保证金 | 20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 2024-12-16 至 2024-12-24 | 租期 | |
业主 | 宁波迅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 | ||
项目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330290 | 类型 | 公房出租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6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2-24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1.5%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4、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则该项目以挂牌价成交;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溢价部分计入竞租费,竞租费不涉及租金、物业费等商务条件,不按年累计计算,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 9、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10、合同详见附件。 14、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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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案 | 1、出租业态仅限商务办公、电商。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申购保证金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3个月租金及物业费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6696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 ||
资产信息 | |||
资产名称 | 宁波前湾新区望湾府商业用房2-1室、2-2室、2-3室、2-4室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详细地址 | 宁波前湾新区望湾府 | 所属单位 | |
管理单位 | 权属证明 | ||
面积(㎡) | 资产概述 | 1、物业管理费:0.1元/平方米/天。 2、挂牌年租金计算依据年租金按365天计,租金单价0.5元/平方米/天(如遇闰年按实际天数计算)。 3、装修免租期:90天。 4、商务免租期:30个月,前三年按每年6个月减免,第四年按3个月减免,第五年按9个月减免。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浩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87187194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8719540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nbcqjy.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