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燕159704597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赣粤高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软件开发集成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赣粤高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软件开发集成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赣粤高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目标为建设赣粤高速“3门户3应用1平台”体系,即通过优化升级和系统整合新建的方式,建成赣粤高速3个门户(官网门户、桌面办公门户、移动办公门户)、3个应用(协同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和1个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支撑平台。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2.1招标范围:建设范围包括赣粤高速、8家控股子公司、2家直属单位和3家项目办,涉及用户人数约为110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1.2.1.1整合新建2个门户、2个应用系统,迁移1个门户、1个应用系统、1个平台。
(1)升级完善现有桌面办公系统功能,整合建设桌面办公门户,包括桌面端个人空间、工作台和应用管理等3大模块,33个二级功能。
(2)升级完善现有移动办公系统功能,整合建设移动办公门户,包括移动端个人空间、工作台和应用管理等3大模块,33个二级功能。
(3)将现有协同办公系统、综合查询、员工办公门户、办公资产管理等功能整合为新的协同办公系统;包括个人空间、数据看板、公文管理、督查督办、三重一大、会务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办公资产业务管理、办公资产实物管理、机务管理、人事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纪检监察管理、收费管理、运维管理和支撑管理平台等18个模块,102个二级功能。
(4)新建档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档案接收、档案管理、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利用、档案统计报表、档案设置等6个模块,30个二级功能。
(5)迁移现有赣粤高速官网门户、审计管理系统、电子签章平台至阿里云平台。
1.2.1.2完善数据资源体系
整合迁移现有赣粤高速官网门户、审计管理系统、电子签章平台数据至阿里云数据库;完善组织机构、人员2个基础数据库,协同办公、办公门户2个应用数据库,新建档案管理应用数据库。
1.2.1.3项目竣工后,提供原厂1人24个月运维驻厂服务。
1.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1.3交货期/服务期
本次招标项目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含运维服务)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应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要求见附表1~附表6,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或服务能力。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6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有CMMI研究院颁发的CMMI5级证书。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1月5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1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同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同类项目为协同办公系统或者电子政务系统)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未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附表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
邮   编:330025
联 系 人:虞先生
电   话:0791-8653930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嘉言路668号用友产业园二期1号科研楼BC区4楼
邮编:300100
联 系 人:江燕、伍谢俊、张珊珊  
电   话:15970459700
传   真:/
电子邮件:275463672@qq.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3年1月4日
 
 
 
 
 
 
 
 
附件:赣粤高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软件开发集成项目(第二次)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者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交货期/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适用于软件开发项目)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 30分
技术部分: 5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开标现场按规定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
K——下浮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评标价平均值×(1-A)]×B
A——加权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2、0.25、0.3、0.35、0.4中随机抽取。
B——随机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97、0.98、0.99中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30分)
企业资质(5分)
1、通过初步审查得3分;
2、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
3、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或以上,加1分。
产品资质(15分)
1、通过初步审查得9分;
2、投标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项加1分,最多加3分。
3、投标产品或其核心功能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1项加1分,最多加3分。
业绩(10分)
1、通过初步审查得6分;
2、近3年(2020年1月5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1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合同额228万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为协同办公系统或者电子政务系统)加2分,最多加4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体现全部评审要素)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业绩与初步审查中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50分)
基本要求(30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和项目运维服务组织方案编写的得30分;
项目实施方案(8分)
方案优秀的加6-8分,良好的加4-6分,一般的加0-4分。
项目设计方案(8分)
方案优秀的加6-8分,良好的加4-6分,一般的加0-4分。
项目运维服务组织方案(4分)
方案优秀的加3-4分,良好的加2-3分,一般的加0-2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5,E2=0.3。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分)
信息系统安全(10分)
1、通过初步审查得6分
2、投标产品具有信息系统安全三级及以上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加2分。
3、投标产品具有公安部出具的源码安全审计报告,每提供1份加1分,最多加2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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