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339.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6012022000226
预算金额339.00元
招标联系人-18980108851
中标联系人-0838-2419010
公告正文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6012022000226-1

二、合同名称: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四次)

三、项目编号:N5106012022000226

四、项目名称: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40号

联系方式:18980108851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122号

联系方式:0838-2419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服务 1(项) ¥339.00 ¥339.00 (一)投保人数: 预计投保人数为:106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1.住院费用:员工在社保定点医院(不含挂名、联办和金卡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德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报销: (1)社保封顶线之内的可报销部分,扣除社保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额互助医疗保险)报销额后的余额部分,赔付比例100%,最高限额每年每人10000元。 (2)超过社保封顶线以上的可报销部分,报销比例90%以上,且累计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0万元。 该项保障涵盖既往症。 2.住院日额保险金。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50元标准给予住院日额保险金。 该项保障涵盖既往症。 (三)意外伤害保险。 (1)身故。职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整,保险责任终止。 (2)残疾。职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及残疾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10万元整。 (3)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职工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商业营运和公务使用的飞机、轨道交通、轮船、汽车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者残疾,赔付航空意外伤害保险50万元/每人/每年,轨道交通、轮船、汽车的意外伤害20万元/每人/每年,该项保险不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重复赔付。 (4)意外医疗: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符合当地社保规定报销的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积报销为每人每年0.5万元。 (5)意外住院日额保险金。员工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30元标准给予住院日额保险金。 (四)其他服务及需求 1.服务团队。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做好与甲方及其参与人的沟通协调、咨询、费用支付、投诉等服务。 2.理赔服务。供应商须成立理赔服务团队,由专人负责被保险人的理赔事宜(上门收取资料、咨询等),以便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时效。供应商须为每位被保险人提供一份《保险服务手册》,以帮助被保险人充分了解保障信息、理赔流程等,方便理赔申请。 3.理赔时效。供应商须在收到符合理赔规定且齐全的理赔单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拨保险金。 4.理赔通知。供应商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 5.差错赔付。供应商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供应商须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6.赔付率。供应商保险责任结束时,项目赔付率须不低于60%。如项目赔付率未达到60%,供应商须在保险责任结束后3个月内退回该项目60%的保险金与实际赔付金额的差额,否则不得参加发起人以后相关项目采购。

合同金额: 339.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13日至2024年02月12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职工补充保险合同已签已盖.pdf

职工补充保险合同已签已盖.pdf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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