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规格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量食材,送货食材应满足采购人对其材质、规格、品牌、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二)材质要求
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禁止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含化学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三)索证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相关标准:
(四)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
5、鲜畜肉卫生标准(GB2707);
6、分割鲜猪瘦肉(GB9959.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
1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1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15、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均已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为准,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三、技术规格:
本次采购范围为食材供应配送服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米、面、肉类、鱼类、禽类、海鲜、瓜果、冻品、干货、调味品等)必须是国内外、省内知名厂家合法合规产品,并确保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中标人须提供与厂家(或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中标人应确保食材新鲜,注重营养搭配、膳食平衡,未经采购人同意,所有菜品不允许使用冻品肉类(猪肉、牛肉、禽类、鱼类)制作。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对原材料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依据采购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地点及要求:
1.1、服务期限:一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服务要求: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食材配送,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4、服务方式: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采购人如有需临时加送食材的要求,中标人需及时配合按质按量送达。
2、结算及付款方式:
2.1结算方式: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配料、干货、禽蛋、豆类制品等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2.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2.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2.5结算价款的计算:
(1)结算单价以食材单价及中标优惠率为依据,据实结算;结算单价=食材单价*(1-中标优惠率);
(2)食材单价确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网址为:http://nc.mofcom.gov.cn/jghq/index)有发布价的,以网站对应供货产品的发布价上浮10%作为食材单价[食材单价=发布价*(1+10%)];若该网站上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长沙市超市(家润多超市、步步高超市)零售价作为食材单价(食材单价=零售价)。若上述网站和超市均无同类同品牌产品,以京东自营上的最低价作为参考确定食材单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付款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2.7付款方式:食材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根据实际验收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中标优惠率按实结算支付。
 
五、服务标准:
(一)运输要求
1、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夏季不得超过12小时。
2、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不得敞露运输。
3、中标人不允许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
4、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供应商承担。
(二)产品包装
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干调、粮油、酸奶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六、验收标准:
1.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可以随时向中标人下达订单,中标人应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
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缺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3.中标人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当次的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中标人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中标人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中标人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补充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中标人未能进行更换、补足或进行更换、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中标人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按要求随时可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随时抽检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7.采购人可不定期(每个月不超过4次)对食材的生产、包装、运输等所有食材供应环节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合理的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如中标人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食材供应合同。一年内,采购人3次抽查到严重问题的(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肉蛋海产类腐烂、发臭、变质,米面调料超过质保期或离质保期结束时间不到一个月,蔬菜瓜果类极不新鲜,生产包装运输等所有环节的卫生条件极差等),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如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