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20701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黄花派出所业务用房及交警临空中队业务用房、户政大厅暖通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0701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12 1 21169
2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14 1 26512
3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16 1 25948
4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22 1 38228
5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28 2 78050
6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30 3 152955
7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32 1 49020
8 变频多联主机 空调机组 RHXYQ34 1 55296
9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22 3 6594
10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28 5 12125
11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36 4 9556
12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40 40 105000
13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45 36 96804
14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50 2 5516
15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80 5 18790
16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90 8 30816
17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100 7 27496
18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112 5 20625
19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125 4 16756
20 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 空调机组 FXSP140 3 12867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618070.0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壹万捌仟零柒拾元玖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设备品牌为美的
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壹万捌仟零柒拾元玖分
小写:1618070.09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甲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产品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3.1 乙方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3.2 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 货物包装采用符合中国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装运标记。
3.4 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应附有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4、安装:
4.1乙方应提供专业的人员进行安装,安装所需的工具、器械均由乙方提供,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使用。
4.2项目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上述资料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操作和使用。
5、验收要求
5.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26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421.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湖南星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9010230092011062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主要技术性能
1.1空调系统采用冷媒直接蒸发式可变冷媒流量的直流变速多联系统。
1.2为提高空调系统的工作效率,室外机系统中变频主板应采用冷媒冷却,以保证良好的散热适应制冷季节高温工况;
1.3空调室外机应具有先进的待机功耗控制,最低至1W待机。
1.4多联机系统应能长时间可靠运行,应具备高低压保护、温度保护、压缩机、风机过载保护、防冻保护、缺相保护、电机过热保护、电控防浪涌保护、防电磁干扰保护等。
1.5设备的运行状态可通过移动端进行设备控制、设备监控、分区管理、用户管理、故障提醒等功能。
2、机组主要部件要求
2.1压缩机
2.1.1压缩机类型:空调系统压缩机需采用全变频喷气增焓压缩机;
2.1.2空调主机和压缩机为同一品牌。
2.1.3压缩机应具备过载保护、压力保护功能;
2.1.4机组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功能,能根据设定的室内温度和室内机的运行况状,自动调节压缩机的运行。
3、风扇电机及换热器
3.1室外机风扇电机采用直流变频电机,看根据系统运行变换进行无极调速,以保证运行效率更高;
3.2室外机电机控制主板具备无极变频技术,来提升电效率、实现精准控温、减小温差,保证系统压力处于最优状态,使运行更高效、更稳定、更低噪。
3.3蒸发器采用高效内螺纹铜管结合亲水铝箔翅片;应具有较高的换热效率;
3.4蒸发器的耐腐蚀性及使用寿命应能满足,在保修期限内,在本规范书要求的使用环境下正常使用;
3.5冷凝器、蒸发器及其他在压力下工作的部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在工作压力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无渗漏;
3.6蒸发器应具备足够的换热面积,采用一体化的四面换热器。
4、冷媒系统
4.1室内、外机冷媒调节控制器为电子膨胀阀,冷媒调节级数高达3000级及以上,精确调节冷媒循环量,以满足空调室外机在部分负荷状态下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
4.2空调系统可靠性高,具备后备运转技术,能满足交替循环轮换启动等相关技术要求,单模块多压缩机之间、模块与模块之间、单模块多风机之间可以实现自动后备运转,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就算压缩机、风机或模块出现故障,系统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4.3机组应具有多种静音模式可选,一般静音模式、夜间静音模式、超静音模式;
4.4室外机具备精细油控制技术,回油控制技术及自动具有系统,确保压缩机在设计的环境温度范围内任意工况下可靠、稳定地运转;
4.5系统应具有智能除霜功能,制热时防底部结霜设计,保证机组稳定运行,有多种除霜机制,并能够根据室外温度和机组运行状态,选择最佳除霜方式;
5、电气性能
5.1具备高电源适应性,空调机组的正常应能在电压310V-460V范围内正常运行,超过范围自动保护,电源恢复后可自动启动,请投标人应答是否满足,提供具体工作电压范围;
5.2具有自动地址设定功能、接线管道连接错误检测功能,线路要求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5.3具备电控电路自动修复功能,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并实现电路的自动修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6、安装性能
6.1冷媒管最大实际单管长度不小于220米,最大配管长度应大于等于1100米,室外机在上时,室内、外机安装高度差极限尺寸不小于110米,室内机间高低差不小于40米;
6.2隔热材料应具有无毒、无腐蚀、无异味、不起尘、无异味、不吸湿的性能,并符合防炎规范的要求,粘贴应平整、牢固。不得有附着不剥落和霉烂等现象;
6.3冷媒管规格。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各种投标设备的冷媒管规格及品牌。
6.4风管采用镀锌钢板或酚醛风管;
6.5接管方式:制冷量要有多面出管设计,安装方便。
6.6多联机室外机应具备一键试运转功能,方便现场调试。
7、机组外观
7.1机组表面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雨、防腐和安全防护性能;
7.2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并作除锈和防腐处理,在运输和安装、运行过程中不得出现凹凸变形;
7.3机组表面应无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不得有剥落、卷皮、裂纹、气泡、流痕、杂色等现象。
8、室内机
8.1风管式室内机均采用薄型风管及低静音设计,噪音值应满足招标设备参数要求;
8.2室内机采用标准型风管式,应具有风量调节功能;
8.3室内机应具有便于安装、节省空间;
8.4为了运行经济性,室内机不得采用电辅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5.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合同标的用完,本合同自行终止执行)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1、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交货的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电子邮箱发出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湖南省长沙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锦璨家园ABCD栋111

法定代理人: 刘广 法定代理人: 彭晓艳

委托代理人: 王科长 委托代理人: 黄勇

电话: 0731-84015011 电话: 0731-84019298

传真: 0731-84015011 传真: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8)(2).pdf 情况说明.pdf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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