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扶风县公安局执法视音频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2.1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2.1万元
招标公司扶风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韩民焕
招标代理机构宝鸡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权敏0917-5227615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08
公告正文
宝鸡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扶风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扶风县公安局执法视音频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扶风县公安局执法视音频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JTZ-2020-FF0517
三、采购人名称: 扶风县公安局
地址:扶风县新区东二路16号
联系人:韩民焕
电话:0917298272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宝鸡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自来水公司院内
联系人:权敏
电话:0917-5227615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扶风县公安局执法视音频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工作站、管理系统等设备(详细情况请参考附件设备具体参数)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721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5-27 16:00:00至2020-06-03 16: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自来水公司院内西侧二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须持企业介绍信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文件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08 14:30:00
2、投标地点: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自来水公司院内三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6-08 14:30:00
4、开标地点: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自来水公司院内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5227615
2、开户名称:宝鸡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风县支行营业部
4、账 号:26310101040010762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宝鸡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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