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1955
预算金额20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955 项目名称: 六盘山实验室先进智能工艺装备项目目标样机(铸件智能清理设备)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一标段:大型模壳快速干燥箱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多年期错茬项目总概算 2050000.00
多年期错茬性项目本年预算: 615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自合同签定日起90天内

保险
/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质量相关合格标准。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
/

其他商务要求
/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银川市六盘山实验室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预付款比列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发货前付30%;剩余款比例30%,在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10%合同期满一年支付。具体的以合同签订为主。

包装和运输方式
包装箱应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适用于适于海、陆运输和整体吊装设备吊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动植物检疫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因包装引起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售后服务
/

安装调试
/

交付标准和方法
/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以合同约定为主

培训
以合同约定为主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1 A02059900-其他机械设备 一标段:大型模壳快速干燥箱 1 2050000.00 标的1-其他机械设备:1. 设备用途与工艺要求 1.1. 设备用途 用于具有内腔复杂、深孔、凹槽等干燥困难部位的精密阀铸件模壳的快速干燥,并具有加工相似件的扩展能力。 1.2. 设备配置要求 1) 设备采用快速干燥技术,系统配备干燥过程自动控制单元,根据不同模组的具体情况预先设定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工艺参数,确保干燥箱均匀、稳定的操作条件。 2) 配置包括干燥箱主体、自动进出料系统、恒温恒湿系统、上下对流+定向通风系统、控制系统等。 3) ★配置红外干燥系统,红外加热源不低于20个。 4) 模壳表面温度采用红外和距离双温度传感器控制,干燥箱湿度采用湿度传感器控制。 5) ★干燥箱内风速可调,风扇数量不低于20个。 6) 配置自动旋转机构,模壳在干燥过程中可持续旋转,转速可调。 7) ★配备具有人机界面的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 1.3. 工艺要求 1.3.1. 模壳在干燥过程中不能因设备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参数波动、功能故障、控制逻辑等)出现开裂、变形等质量问题; 1.3.2. 模壳的内腔、深孔、凹槽等干燥困难部分干燥效果良好,模壳各部分均匀、同步干燥; 2. 工作条件 2.1. 电源:三相电源 380V±10% 50Hz±2Hz; 2.2. 压缩空气压力:0.4~0.6Mpa; 2.3. 相对湿度≤90%RH; 2.4. 工作环境温度:0~40℃; 2.5. 自来水压力≥2bar(4分管径)。 3. 设备性能要求 3.1. ★模壳单层干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且可调; 3.2. 工作区域温度控制范围:20~25℃,温度控制精度≤±1℃; 3.3. 工作区域湿度控制范围:40~60%RH,湿度控制精度≤±3%RH; 3.4. 工作区域风速控制范围:3~6m/s; 3.5. 除湿量不小于10Kg/h; 3.6. 加湿量不小于5Kg/h; 3.7. ★可容纳模壳尺寸不小于Ф500mm×500mm; 3.8. ★可容纳模壳重量不小于150Kg。 4. 结构和尺寸要求 4.1. 设备外形尺寸不大于2000×5000×3000mm; 4.2. 设备排水口、排气口等具有利于清洗维护的设计。 5. 控制系统 5.1. ★控制系统对模壳烘干过程中的所有设备状态及关键参数(温度、湿度、干燥时间)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和报警,记录的数据可在设备中存储至少3个月,相关参数设定可以由用户自己根据需求进行设定。 5.2. ★控制系统能够根据产品定制、上传、存储工艺参数,可保存200组以上工艺参数。 5.3. 具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功能。 5.4. 具备故障报警、故障分析自检及监控功能。 5.5. 通讯协议至少支持Profinet、TCP/IP和Modbus等多种通信方式。 5.6. PLC要求:PLC实现监控报警信息,具备用户自主编程功能,无锁机功能等限制性要求;板载配置不低于DI 14 x 24V DC 漏型/源型,DQ 10 x 继电器和 AI 2,6个高速计数器和4个脉冲输出。 5.7. 触屏显示器 5.7.1. 所有信号可监控,所有监控数据能在控制系统屏幕上显示; 5.7.2. 过程控制和主要工艺参数可显示; 5.7.3. 各级操作界面支持中文显示。 5.8. 程序上预留对外部计算机接口,可实现通过与外部计算机的数据交换,可通过功能模块读取和处理变量,支持实时控制。 6.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6.1. 卖方提供设备的质保期为自签署终验收测试清单之日起24个月。 6.2. 卖方须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条件下,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3.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过失或故障负责。 6.4.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和零部件损坏,卖方在接到买方的报修电话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6.5. 卖方应保证备件的供应,非标准件的订购服务。 6.6. 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对设备的备件、易损件按投标时的报价优惠供应。 7. 技术资料和图纸 序号 名 称 数 量 1 产品使用说明书 4份 2 外购件、配套件使用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证明,标准元器件(如阀、控制元件等)提供使用说明书 各1份 3 最终安装布置图、地基图 4份 4 水、电、气、排尘、能源动力用量等参数及接口尺寸 4份 5 最终的与实际一致的管线安装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元器件布置图、电缆表、元器件规格型号清单等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其中应有一份为对用户开放的可修改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另一份为pdf格式电子文件。 纸质各4份 电子版1份 6 最终的对用户开放的可修改的用户控制程序(有完备的符号表和注释,符号表和注释必须为中文或英文加注中文注释)和监控程序的备份 1份 7 气路原理图、液压原理图 4份 8 最终的设备总图、部件装配图,其中应有一份为可修改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另一份为pdf格式电子文件。 纸质各4份 电子版1份 9 提供设备主要易耗品的全生命周期的价格方案和供应方案 4份 10 设备润滑图(表)、易损件图 4份 11 检测标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认证证明 4份 12 主要自制件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份 13 设备操作、润滑、维护作业指导书 4份 14 卖方认为需要的,而上述没有列举的其它资料 4份 备注:第3和第4项在设计认可后1周内提供,第14项在设计认可后2周内提供,其它随设备一起发运。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光盘2份。 8. 安全环保和验收标准 8.1. 设备符合《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2019)的标准。 8.2. 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操作安全性,其安全性能应符合JB5545-1991《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要求。 8.3. 卖方所提供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8.4. 设备必须具备符合中国国家安全性评价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安全措施。 8.5. 设备必须具备符合工业卫生标准、安全消防标准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国际ISO标准。 8.6. 设备配备加热空焚保护、压缩机超压保护、压缩机过载过流保护、风冷高压保护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8.7. 设备如果对外排气、排尘应配备必要的废气处理系统和粉尘收集系统。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公开)(2).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一标段:大型模壳快速干燥箱

培训
/

保险
/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质量相关合格标准。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
/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甲方责任
1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支付货款。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迟付货款,甲方应承担相应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涉及到付款时领导签字及其他因素,无法详细约定到每周) 11.2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及非乙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如果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11.3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11.4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责任
11.5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到货后在机组7日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2年。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已承诺了寿命的设备(或配件)或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保证期内被发现,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免费进行修理或调换。 11.6产品性能验收试验,若主要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从处理合格签字日期后开始计算2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 11.7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图纸应保证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1.8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文件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损坏或报废,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无偿修理或者换货。如需换货,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的二个月内,对于在二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甲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乙方可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其质量和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间内完成修理或者换货,视为乙方延误工期并按本合同第11.19条承担违约责任。 11.9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认为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办理。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保险费及修理费由乙方负担。 11.10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且新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其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11.11由于乙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无偿退换货处理,以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依法追责。 11.12如果合同设备未满足保证指标而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的 1个月内,未能改善设备状态使之满足保证指标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此设备。 11.13设备运至现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总价0.5%的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14在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设备停运,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总价0.5%的违约金。 11.15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因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消除后设备正常投运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 11.16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按本合同4.3、4.4条规定执行。 11.17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甲方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迟交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每错交或少交一张图纸,甲方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8条规定为准。 11.18如果由于乙方服务的疏忽或过错,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19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7.3条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20乙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赔偿和违约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出现违约责任,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向乙方索赔,索赔款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将在索赔完成后向乙方支付到期应支付的款项。 11.22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自合同签定日起90天内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爆炸、动乱、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预计延续期间超过到一百二十天(含)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4.4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保密
15.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5.2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且乙方需分包的内容比例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7.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17.3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doc

其他
/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银川市六盘山实验室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预付款比列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发货前付30%;剩余款比例30%,在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10%合同期满一年支付。具体的以合同签订为主。

包装和运输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主

售后服务
/

安装调试
以合同约定为主

交付标准和方法
以合同约定为主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以合同约定为主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35 1、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 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5分,技术参数带“★”的为重要参数,不带“★”的技术参数为一般参数。技术参数有偏离的要在技术偏离表中做详细的说明,带“★”的参数有一项优于的加1分,加够标准分为准。带“★”的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其他不带“★”的参数,有一条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技术参数有偏离的要在技术偏离表中做详细的说明,带“★”的为重要参数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盖厂家章(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格证、彩图等,需编制页码,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负偏离。
3 业绩 5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按合同和验收报告签订时间计算)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 质量保证措施 8 供应商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的损坏换新、全生命周期零计件价格方案等内容。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合理、措施详细,针对性强、有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加8分; (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加6分; (3)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4分; (4)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没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方案,质量管理制度不详细具体的得2分; (5)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
5 供货方案 10 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的完善细致程度,具体表现为供货方案、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安排、标的物调试方案、供货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标准、进度安排、验收方案、时间安排进行综合评定。 1.供货方案完整,有明确的支持保障及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安排,标的物调试方案具体细致,供货保证措施可靠性强,质量保证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度安排合理有层次,验收方案具体有保障,时间安排合理迅速的得10分; 2.供货方案完整,有明确的支持保障及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安排,标的物调试方案具体细致,供货保证措施可靠性强,质量保证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度安排合理,验收方案具体,时间安排合理得7分; 3.供货方案较完整,有明确的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安排,标的物调试方案较细致,供货保证措施相对可靠,质量保证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进度安排较合理,验收方案具体,时间安排合理的得4分; 4.供货方案基本完整,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安排不明确,标的物调试方案不够细致,供货保证措施不可靠,质量保证标准不严谨,进度安排不够合理,验收方案不够具体,时间安排不够迅速的得1分; 5.未提供供货服务方案得 0 分。
6 安装调试方案与培训方案 7 (1)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具体描述和安装过程,内容全面、具体、细致,并且制定了有效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得7分; 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缺乏具体描述和安装过程,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5分; (2)安装调试方案内容不完整、安排不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缺乏具体描述和安装过程,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得3分; (3)安装调试方案内容不完整、安排不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缺乏具体描述和安装过程,培训方案、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不详细,无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得1分 (4)未提供安装调试方案与培训措施得 0 分
7 售后服务 5 ①供应商需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和功能特点等情况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包括:零配件供应周期、巡检和维护保养措施、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等情况进行评审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服务内容思路清晰明了,条理清楚,且可行性强,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服务内容全面且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问题解决方法及期限,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③有售后服务方案但与项目实际契合度不高,售后服务体系相对健全的得3分; ④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2分; ⑤不提供此方案或提供跟项目无关的方案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返回顶部